鄭正鈐於國是論壇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為避免選舉結果剛落幕相對陣營隨即提起罷免提案連署、容易導致政治動盪彷如選舉延長賽永無止日,應明確規範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提案、連署,使社會各界有所依循「不如明確規範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提案、連署,使社會各界有所依循。」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為避免在罷免投票前4個月遷戶籍即有罷免權資格、出現未具有該選區選舉投票資格的人卻可投票罷免當選人的怪現象及不當動員外來人口遷戶籍,應明確界定罷免資格,由原來具有該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資格的選舉人進行罷免「宜明確界定罷免資格,由原來具有該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資格的選舉人進行罷免較為適宜」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正鈐

    (9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罷免權是人民的民主權利之一,但是罷免權如果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那麼臺灣的民主恐怕會陷入紛紛擾擾的亂局,永無寧日,對臺灣的民主發展、社會穩定絕對不是好事。

  2. 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條文明定,未滿一年不得罷免,各界均無疑義。但是目前出現的爭點是,提出罷免提案及連署的時間是否可以在一年內以公開或私下發動?雖然多數公法學者認為,按立法意旨一年內不應該提起罷免提案及連署;但仍有部分學者採不同見解。既然各界解讀不同、爭議不斷,明確法律文字,讓社會各界有所依循,更顯重要。

  3. 本席認為為了避免選舉結果剛剛落幕,相對陣營隨即提起罷免提案連署,容易導致政治動盪,彷如選舉延長賽,永無止日,不如明確規範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提案、連署,使社會各界有所依循。同時近年來在推動罷免的過程中,有部分罷免團體或支持罷免的個人發出動員令,號召外縣市的人遷戶籍,這些被動員遷戶籍的民眾彷如選舉時被限制的幽靈人口,本席也認為不妥適。

  4. 推動罷免是人民的權利,毫無疑義,但依現行的規定,若是在罷免投票前4個月遷戶籍的民眾即有罷免權的資格,容易引發未具有該選區選舉投票資格的人,卻可以投票罷免當選人的怪現象。為免徒增紛擾,宜明確界定罷免資格,由原來具有該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資格的選舉人進行罷免較為適宜,符合該選區的選民有權託付,也有權收回的選舉罷免權利,同時也能避免不當動員外來人口遷戶籍,徒增罷免動盪,本席呼籲朝野各界共同關心並完善相關法規,共同創造臺灣民主的新典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