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就政治平反、司法不法等政治受難部分更專業的仍是促轉會,要求主委將授權屆滿後的調整與轉接當作最重要的任務「但就政治平反、司法不法這樣的政治受難的部分,我認為更專業的還是在促轉會,但因為你們時間條件的限制,授權時間即將屆滿,所以這部分調整及轉型的轉接,請主委要當做是最重要的任務。」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在促轉會只剩8個月且日後主責機關可能不存在的情況下,疊床架屋訂定不義遺址專法難以期待,建議在已盤點現有三法的基礎上採修法雙軌制以發揮長遠作用「如果我們只剩8個月,縱使不義遺址的專法訂定了,如果日後主責機關又不存在,這樣疊床架屋的法制也許不是大家能夠去期待的,但你們若是已就現有的三個法做過研議,也盤點過,是不是修法可以雙軌制,讓你們的目的及作用可以有一個比較長遠的期待?」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促轉會提出以分類分層管理、價值優先、地方中央協力處理不義遺址保存的概念非常模糊「針對當時促轉會所提出一些概念,我認為非常地模糊,你們認為可以採分類分層的方式去管理,價值優先、地方中央協力」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未在業務報告中交代任期於明年5月屆滿後的延長與法制調整規劃,認為這是促轉會法制作業應提出的責任「促轉會的任期在明年5月屆滿之後,還有可能再延長嗎?還有可能透過法制再做一定的調整嗎?這是促轉會法制作業本身應該要提出來的一個責任,但在今天的報告中這部分也付之闕如」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另立不義遺址專法,主張應在文資法修法處理「主委,是不是應該在文資法修法,而不是另立一個不義遺址的專法?」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當事人閱覽監控檔案後,若願意提出陳述,日後的資料應將其陳述與原有資料並陳,否則只有警總、調查局或線民的資料,對當事人並不公平。「他自己看完之後,若是他要跟你們陳述的話,你們日後的資料必須有兩案並陳的資料,不然只有警總、調查局或線民的資料,對當事人而言並不公平。」發言紀錄
- 賴委員香伶
(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主委辛苦了,早上多位委員的質詢都是針對你們日前召開有關大法官釋憲案解密的研議,包括剛剛提及許多調查過程中與政大相關的作法,引發諸多的責難及要求,所以這項工作本來就有其非常大的政治壓力及政治前瞻上需要考慮的重點。我看到你們報告最後的結語,我們還是希望重建整體社會上的信任關係,這個信任有很多可能是過去政黨政治下臺灣特殊歷史下的信任關係,我想這部分沒有一定時日是很難達成的,所以這樣的工作確實導致促轉會現在需要承受較大的壓力及責難,我想主委心裡應該很瞭解這樣的一個任務落在你身上所具的意義。
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一會期中,曾經質詢過有關不義遺址保存的問題,針對當時促轉會所提出一些概念,我認為非常地模糊,你們認為可以採分類分層的方式去管理,價值優先、地方中央協力,當時我質詢的不義遺址是位於基隆東岸碼頭一個已經消失的遺址,這樣一個再現的工作要如何完成及施做?我不知道主委或當時承諾的葉虹靈副主委要如何進行這樣的工作?針對這件事沒有任何具體的報告顯示在今天的資料中,我要說的是,促轉會現在只剩下8個月的時間,時間沒有站在你們這邊,所以未來要如何完成方才提及的那麼多未完成的工作?促轉會的任期在明年5月屆滿之後,還有可能再延長嗎?還有可能透過法制再做一定的調整嗎?這是促轉會法制作業本身應該要提出來的一個責任,但在今天的報告中這部分也付之闕如,所以這兩點是本席今天首先要表達較為遺憾之處。
總體上,我知道你們的三個核心理念,不管是追求歷史真相、平復歷史傷痕或反省歷史記憶,都有其每一個相應的重要任務及現有盤點之下的工作,所以需要一定的延長,可是我不知道這個延長是否只有促轉會繼續存在才可以做,還是其階段性會進行盤整、轉型及嫁接到別的單位?所以我們整理了一下,在今年8月監察院轉型一部份而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所以這個單位設立之後,其功能及角色上也有一個類似人權政治平反調查報告的角色及作用,我們知道日前高涌誠監委曾說他也有接獲一些政治受難者平反的投訴案件,他說這可能無法透過促轉會獲得平反,你說這些就適合他們人權會來處理。我先就教於楊主委,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跟促轉會在處理政治受難者投訴或平反案件時,兩者的功能、角色、專業及目的上有何不同之處?
-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就平反的部分,促轉會主要是關於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及政治的人權迫害,目前主要以司法不法的部分為主體。
- 賴委員香伶
是。
- 楊主任委員翠
當然我們也收到許多人民申請案中許多行政不法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有在研議未來國家如何針對這個部分加以處理,可以……
- 賴委員香伶
所以就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部分,如果照高涌誠監委的意思,在行政不法這部分,你們目前是沒有法律授權……
- 楊主任委員翠
目前沒有法源。
- 賴委員香伶
是,所以就國家人權委員會其未來的職權部分,若在其行使法草案中可以在法制面處理及完成,是否促轉會與人權委員會的分工會較為明確?
- 楊主任委員翠
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跟人權委員會研議,其實人權委員會一成立,我們就嫁接了雙方的溝通橋粱。
- 賴委員香伶
是。
- 楊主任委員翠
在9月1日上星期一,我們跟人權委員會由陳菊院長及高涌誠監委……
- 賴委員香伶
有談過這件事情嗎……
-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與人權委員會一起去參訪了不義遺址,也談到未來的合作,包括委員提到的這個部分的分工及合作,及未來促轉會業務銜接討論後續的種種,這些部分我們都會開啟。
- 賴委員香伶
國家好不容易在監院轉型中有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大家知道人權委員在各個方面有其專業,但就政治平反、司法不法這樣的政治受難的部分,我認為更專業的還是在促轉會,但因為你們時間條件的限制,授權時間即將屆滿,所以這部分調整及轉型的轉接,請主委要當做是最重要的任務。
- 楊主任委員翠
是。
- 賴委員香伶
接下來,我看到報載報導在9月10日時,促轉會特別提到未來會針對不義遺址設立專法,因為現在大概有些部分在促轉會本條文內不具足、不明確,我看了你們兩年期的報告,也做了法制上的比較。請教主委,若以現在既有的文資法、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二二八處理事件賠償條例及促轉條例,在明文提及保存不義遺址這部分,你可以看到有「○×○×」,底下的空間保存所需的規範又有「○×××」,我相信一般民眾是看不懂這些部分,你可不可以稍微簡短解釋說明一下?
- 楊主任委員翠
就現在文資法保存的這個部分,在整體保存主旨中並沒有不義遺址的概念存在……
- 賴委員香伶
對,但他可以是……
- 楊主任委員翠
沒有轉型正義的視角,所以就變成有不穩定性,需要依賴各個地方的文資審議會有沒有能夠關注到不義遺址的價值與意義,所以就文資法的這一塊,其實在相關的保存上面,我們覺得在適用度是有問題的……
- 賴委員香伶
主委,是不是應該在文資法修法,而不是另立一個不義遺址的專法?
- 楊主任委員翠
報告委員,我們有跟文化部文資局密切討論過關於文資法修法的可能性,我們雙方開過多次會議……
- 賴委員香伶
他們的態度呢?
- 楊主任委員翠
他們認為文資法所要保存的建築概念跟不義遺址的概念、理念其實是不一樣的,雖然我們有提供多一個轉型正義的相關項目,但他們認為文資法是一大套……
- 賴委員香伶
我建議主委,因為我剛才還是強調,如果我們只剩8個月,縱使不義遺址的專法訂定了,如果日後主責機關又不存在,這樣疊床架屋的法制也許不是大家能夠去期待的,但你們若是已就現有的三個法做過研議,也盤點過,是不是修法可以雙軌制,讓你們的目的及作用可以有一個比較長遠的期待?
-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打算雙案並陳。
- 賴委員香伶
促轉會有進行一個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的當事人意見調查……
- 楊主任委員翠
是。
- 賴委員香伶
目前在校園監控的檔案部分,你們應該是陸續在做?
- 楊主任委員翠
是。
- 賴委員香伶
我有收到一些當事人的意見陳述,他們當然很期待,特別是1992年以前的部分,在校園監控的最後末端大概就是野百合時期的一些學運等前期的學運,他們的建議是認為,為何我們的切結書裡很清楚地要求切結書當事人必須要保密,可以閱覽、聽聞,不得抄錄複製?他們認為這些明明是我自己的檔案,我自己被調查,我被調查之後,也沒有讓當事人有能夠陳述意見的機會,又不得抄錄複製,試問我如何跟你們溝通?因為你們要求的是當事人的意見調查,這部分是否在切結及文書類的部分會有修正的可能?
-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這批檔案太複雜了,牽涉到許多第三者的個資,當然在促轉會尚未成立前,它就是第六波的檔案,已經移交給檔案局……
- 賴委員香伶
那為何我們在現場要發紙筆給他們,讓他們可以記錄呢?
- 楊主任委員翠
對,因為如果複製的話……
- 賴委員香伶
而且好像讓他們可以做一些……
- 楊主任委員翠
第三者的個資可能比較會被洩漏,因為我們目前正在規劃這一類監控檔案未來開放的方法……
- 賴委員香伶
主委,我曾看過一位委員的臉書,他看完了這些資料之後,就寫了非常大篇幅的資料po在他的文件上,這樣算不算已經違反了你們所謂的保密切結呢?
- 楊主任委員翠
寫到個人是沒有問題……
- 賴委員香伶
是,個人臉書……
- 楊主任委員翠
不要寫到第三者……
- 賴委員香伶
我們看不出他是誰,但是他很清楚已經講了內容,做了相關的鋪陳,那你們的切結要求是不得抄錄、複製、翻拍或以其他方式保留,他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是說你可以揭露你個人的部分,如果你自己願意的話……
- 賴委員香伶
所以在個人的臉書上揭露是可以的?
- 楊主任委員翠
對,但是第三者、他人的部分就不行。
- 賴委員香伶
我有接到當事人的一些意見,他們希望你們可以列入參考,那就是他們很想跟你們說,有一些調查資料本來就不是真實的……
- 楊主任委員翠
是,對。
- 賴委員香伶
他自己看完之後,若是他要跟你們陳述的話,你們日後的資料必須有兩案並陳的資料,不然只有警總、調查局或線民的資料,對當事人而言並不公平。
- 楊主任委員翠
對,沒錯。
- 賴委員香伶
希望你能夠開放,當事人看完之後,他若是願意寫出來他自己那部分的陳述,也能夠並陳……
- 楊主任委員翠
申請專卷……
- 賴委員香伶
我相信會有更多人站出來。
- 楊主任委員翠
是。就是附卷權。
- 賴委員香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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