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國歌即黨歌、黨徽與國徽幾乎相同造成黨國不分的現象是威權主義狀況,應作為轉型正義的一環積極處理反省「結果卻是國歌就是黨歌,黨徽跟國徽又是99%一樣,造成黨國不分的現象,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積極去處理,就這個部分去反省這在過去這是一個威權主義的狀況?」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釋字第129號解釋涉及枉法裁判罪,即使時效已過無法追溯處罰,也應讓臺灣社會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我認為在這種狀況之下,這已經涉及到枉法裁判罪,這是一個犯罪行為,即便說現在時效已過,沒有辦法追溯處罰,也應該讓大家知道,讓臺灣社會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促轉會持續堅持讓司法院公開威權統治時期三百多號解釋文及檔案的大法官名字,而不僅是9號解釋文「我認為促轉會應該持續地堅持下去,不僅這9號的大法官解釋文的大法官的名字應該公布,而是威權統治時期所提的那三百多號的檔案都應該公布出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司法院書記處處長對評議秘密的理解與現狀有距離「說實在的,有關這個評議秘密,這個司法院書記處處長他的理解是不是跟我們有一點距離?」發言紀錄
- 邱委員顯智
(11時0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有關司法院認為評議過程涉及到評議秘密的部分,在公聽研討會上,司法院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表示,如何在威權統治下做一個平衡,應該要回到過去的那個時空,去體會那些大法官走過的那一段路,所以基本上,司法院的態度從其書記處處長許辰舟的發言是持反對的意見,主委你同意他這樣的說法嗎?
-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先跟委員報告的是,其實這9份的解釋文及相關檔案,事實上,司法院已經在5月時主動認定是政治檔案,並且主動通報給檔案管理局,所以這個部分已經通報了……
- 邱委員顯智
對,現在問題是他沒辦法公開說這個大法官是誰……
- 楊主任委員翠
是,現在是遮蔽的問題。
- 邱委員顯智
就是「○○○」這樣。他為什麼反對?他的說法是說要回到過去那個時空去體會他們走過的那一段路。我的想法是:你都不知道他是誰了,要如何體會他所走過的那一段路?當然是要知道他是誰。說實在的,有關這個評議秘密,這個司法院書記處處長他的理解是不是跟我們有一點距離?評議秘密有個演進,過去1989年的修法認為裁判書要公開,所以評議在裁判確定後3年內守密,在2001年修法時,評議確定權、判決確定權是不公開的,但在確定後,相關人等本來就可以去閱覽評議簿,所以我覺得他的理解是不是跟現狀也是有一段距離?
此外,有關民主問責與評議秘密,其實高院的錢建榮法官屢次在判決書裡也有引用,當然這是針對判決裡面的不同意見書,因為現在的判決在實務上還是沒有不同意見書,他認為判決不同意見書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否則的話,審判獨立就躲在合議庭後面,不知道是誰做的,你看大法官會議第31號解釋文涉及到萬年國會,第85號解釋文涉及到蔣介石繼續連任,都沒有不同意見書,而是剛剛提到的釋字第129號解釋文涉及到未滿14歲的那個案件有林紀東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如果連不同意見書都沒有的時候,你怎麼會知道評議的過程裡誰支持或反對?所以事實上,錢法官在判決書裡寫得非常清楚,就是應該要資訊透明,這也涉及到所謂的民主原則,讓大家能夠知道到底這是誰做的,這樣才可以來問責。
本席要說的是,有很多學者,像Mauro Cappelletti他也提過司法與體制之間的政治社會的關係,有那種完全都沒有關係,全然隔離的;也有直接在政治人物或政黨控制之下的,過去的威權體制在某種程度上比較像是鎮壓或依賴型的模式,一直到現在的狀況,當然你就是要特別去回應到底這個社會對這樣的司法的瞭解或透明公開的問題。基本上,我完全支持,我覺得促轉會也應該要堅持下去,讓司法院可以把這些大法官的名字公開透明地呈現出來,而且不只是那9號解釋文,像釋字第31號、第85號、第117號及第150號是涉及萬年國會的部分;有關叛亂組織方面就是釋字第68號、第80號及第129號;而萬年國會終止的部分就在釋字第261號及第272號,除此之外,其實還有威權統治時期的那三百多號解釋文,像那天的研討會中,臺大的蘇慧婕教授就有提到釋字第117號解釋文,這很重要,因為這是大法官為何會去受理一個人民所提起的大法官釋憲,這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意義。至於釋字第129號解釋文,今天早上成大許澤天教授也有投書,這涉及到枉法裁判罪,刑法第十八條是規定未滿14歲者沒有責任能力,沒有責任能力就沒有犯罪,你怎麼可以說當事人在兒童時期參與了叛亂組織,經過20年後,你說他沒有自首,他不能自己證明他沒有參與,他沒有脫離這個叛亂組織,大法官就將之定刑。我認為在這種狀況之下,這已經涉及到枉法裁判罪,這是一個犯罪行為,即便說現在時效已過,沒有辦法追溯處罰,也應該讓大家知道,讓臺灣社會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主委,最後本席要請教你,這是我去德國監獄參觀時候的照片,你看所呈現出來的是什麼?第二張照片是一張餐桌,可看出他們內部是怎樣的作法,左邊這張照片就是把1、2、3、4、5的人的數字都標示出來,最右邊照片第一個人名就叫做Herbert Vogel,這是典獄長,接著是第二個人的人名。等於每一個都有名有姓,所以才能夠問責,才能夠知道他是誰,不只是有名有姓,中間還有一張照片,就是要讓你知道他是誰,誰在那時間點上做了什麼事情,他應該為這些事負起他應該負起的責任。我認為促轉會應該持續地堅持下去,不僅這9號的大法官解釋文的大法官的名字應該公布,而是威權統治時期所提的那三百多號的檔案都應該公布出來。
主委,你知道黨徽的問題,到底左邊的是國徽還是黨徽,你認得出來嗎?你知道嗎?
- 楊主任委員翠
左邊的是黨徽。
- 邱委員顯智
左邊的是黨徽,右邊的是國徽,是這樣嗎?你知道嗎?
- 楊主任委員翠
我不是中國國民黨。
- 邱委員顯智
對,其實大家也搞不清楚,因為兩者有99%相像,所以你根本搞不清楚。我要說的是,你看這孫文的墨寶,他也提到「吾黨所宗」,這是黃埔軍校的訓詞,誰知道這個國歌國旗到底跟中國國民黨的差異在哪裡?所以這就造成黨國不分,因為政黨是一個「party」,一個「部分」,一個「人民團體」,拉丁字的意思就是「部分」的意思,它的黨徽怎麼可以跟這個國家的國徽有99%一樣呢?這就造成黨國不分的狀況。像這樣的狀況,主委同意也是我們應該去反省的部分,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嗎?
- 楊主任委員翠
對,我們會來……
- 邱委員顯智
對啊!其實主委是專家,非常清楚雷震事件,雷震在1952年11月1日的《自由中國》裡面曾提到,以黨歌為國歌,也是讓其他黨派人士不願意唱「吾黨所宗」的原因,因為這明明是指國民黨,卻偏要他黨黨人在唱國歌時改掉黨籍。他後面最後一句又提到說,如果最後是他黨的人握有政權的話,試問這樣的狀況要如何處理?所以全世界不會有人做這樣的事,原本政黨只是「人民團體」,只是一個「部分」,是要輪替的,不管是國歌或國徽,結果卻是國歌就是黨歌,黨徽跟國徽又是99%一樣,造成黨國不分的現象,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積極去處理,就這個部分去反省這在過去這是一個威權主義的狀況?
-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來反省,會來……
- 邱委員顯智
因為這個跟當代臺灣民主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讓大家有個印象,我們真正落實了臺灣的民主,開啟了一個黨國必須要分立,政黨它只不過是一個因為選舉而上臺,之後它只是這個國家機器暫時的領導人,將來會透過政黨輪替不斷地演進臺灣的民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