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於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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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在第二次追加預算通過後,對於援用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企業,若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給予補休,應停止發給該等事業的補助並進行勾稽查核「對於已經提出有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企業,若他沒有依法給付必須的延長工時工資,或是給予他一定補休的話,我們應該停止發給該等事業的補助」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香伶

    報告主席,我可以說明第74案的修正嗎?

  2. 主席

    我照程序來好不好?如果沒有併案,我們還是一個一個來。

  3. 處理第67案。

  4. 曾次長文生

    這個我們有去問過了,第67案剛才……

  5. 主席

    陳椒華委員不在,你也是提案委員,你可以說明啊!

  6. 邱委員顯智

    他同意經濟部融資保證那邊刪除,對,第68案。

  7. 主席

    現在先處理第67案。

  8. 邱委員顯智

    第67案沒有意見。

  9. 主席

    第67案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10. 處理第68案。

  11. 曾次長文生

    第68案新增一個修正,就是「融資保證措施」這六個字刪除。

  12. 主席

    可以嘛?第68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13. 處理第74案。請賴香伶委員先說明。

  14. 賴委員香伶

    主席,我想這個案子是跟剛剛談到很多要併案的差異,比較在於說前階段我們補貼大部分因為讓他不要執行減班休息,所以這部分已經在第一階段有在法制上面以及現在的勞動部大概都有特別去進行一些輔導跟檢查,但是現在發生的狀況並不是只有減班休息,反而是很多的事業單位,因為勞動部有一個針對天災事變中「事變」的一個函釋,以致於像這次口罩國家隊,還有我們金融相關的從業者,都基於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是勞基法第四十條的核備或核准,這樣子來大開他們的加班工時跟休假的停止,所以我的提議和決議的文字做了修正,我希望在新增加第二次追加預算這樣的條文通過之後,對於已經提出有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企業,若他沒有依法給付必須的延長工時工資,或是給予他一定補休的話,我們應該停止發給該等事業的補助,這是從現在這個預算追加通過之後,才進行一定程度的勾稽和處理,所以我希望這個案子可以得到勞動部或經濟部的認知跟理解,因為特殊條例是到明年的六月才會終止,如果勞動部的函釋還是以復原災變這件事情為開放工時,相對非常多的企業,不只是製造業的口罩國家隊,萬一年底還有二度疫情,也有很多事業單位會受此影響,所以我認為必須在這個新預算追加之後,重新針對是否補貼部分,要對於這兩個部分的法律關係跟他們的執法情形進行勾稽,以上。

  15. 主席

    請經濟部曾次長回答一下。

  16. 曾次長文生

    委員,我分兩個部分說明,第一個部分就是通常現在受補貼的超時工作機會比較低,因為他就是營業額不足沒有工作,所以才會有補貼,因此經濟部一開始提的就是針對他減班做防止,這是重點,就是說其實這可能會有兩種不同對象,這是一,我講二,二的狀況是這樣,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狀況,有個事情就是比例原則我們怎麼訂,這個要有一個比例原則在,委員是不是能夠把它的比例寫出來,因為我這樣講……

  17. 賴委員香伶

    他現在就是……

  18. 勞動部長在後面,部長你坐我前面好了。

  19. 曾次長文生

    因為這個有法律執法上比例原則……

  20. 賴委員香伶

    不是比例原則,因為現在經濟部針對特殊必須因為天災事變復原需要,它是一個急單的情況,或者是急需產量增加的情況,而不是剛剛講很多減班休息,你們補貼他之後讓他要不要裁員嘛,這是第一階段,所以我現在的想法是第二階段,有一些特殊的行業,就是在必須加班超時、必須停休狀況之下,他還是沒有給他們足夠的加班費。林楚茵委員已經離開,不然昨天他還質詢金管會說你要給這些銀行給足加班費,所以我說這樣的狀況是他已經在產業上必須要投入,可是他沒有照勞動部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規定,事後二十四小時內告知工會,七天內給予必要補休,這都沒做,這些事在追加預算通過之後,啟動的新現象之下,可以去做查核跟勾稽,我認為這個是合理的,而且不會造成要由委員去跟金管會說,你給銀行員補足加班費,這是不對的,好不好?麻煩次長。

  21. 曾次長文生

    我瞭解了,我簡單講一個事,因為這個剛好就是對象,委員我這樣講,我們現在補助薪資這些的狀況多半都已經是營業額不足,會跟你講的標的是兩種不同的人,有些人是因為疫情工作增加了,這些人幾乎都不是我們補助對象。

  22. 賴委員香伶

    口罩廠這些沒有補助嗎?

  23. 曾次長文生

    他們不會啦!口罩沒有。

  24. 賴委員香伶

    他們沒有部分的補助嗎?

  25. 曾次長文生

    沒有。

  26. 主席

    你們這樣子如果不用麥克風講話,我們沒有辦法紀錄。

  27. 曾次長文生

    我有用麥克風講。

  28. 主席

    我知道,拜託你們要講要用麥克風講。

  29. 曾次長文生

    報告主席,我簡要說明,第一點就是我們整個薪資跟營業補助是針對營業額衰退,其實就是減班了,所以他不太有加班的狀況,這是兩個不同的,至於勞檢要做的,我覺得那是另外的狀況,就是我們也知道因為疫情的關係,有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狀況,這個是勞檢工作,比較不會應對到我們紓困的案子上,你如果要提這是一,因為這牽涉到如果有這種加班費沒有計算到,他的情狀是個光譜,勞檢的時候起碼是情節重大或什麼的,因為我們也反對這種惡老闆,我們一開始就訂了,我們經濟部是最早訂的,剛才通過的通案是經濟部的辦法,經濟部自己訂了一條說如果你裁員減班,我們就要把這些追回,是經濟部一開始就訂了。

  30. 賴委員香伶

    你們有追回的資料嗎?可以提供給我嗎?

  31. 曾次長文生

    我們會追……

  32. 賴委員香伶

    請提供給我,因為我們跟你們要任何的數字,不管勞動部或經濟部,現在你們有追回任何之前已經違法的企業嗎?家數有多少?他有沒有一手拿補助,一手裁員,就擔心這個事嘛!這是第一階段,但是我說現在的第二階段是疫情已經整體變化了,你們有一些不管是交通部門或製造部門,都還在做第二階段新的補貼,新的補貼如果是產業發展復甦下的需求,勞動部的那個函釋是讓他去調整工時的,這個跟補助的勾稽還是可以繼續請兩個部會處理。

  33. 主席

    我覺得共識差距太大了,不然就保留送院會協商。

  34. 賴委員香伶

    好啊!那就保留吧!

  35. 主席

    這個案子保留送院會協商。

  36. 賴委員香伶

    保留好了!你的資料先給我,就是你們之前補貼被裁員的裁罰紀錄提供給我。

  37. 曾次長文生

    剛剛通過的通案的主決議,就是一個月內送書面報告,我們會做。

  38. 賴委員香伶

    書面報告都沒有資料,也沒有公司的名字,也沒有裁罰紀錄,都沒有啊!每次都是兩頁而已。

  39. 主席

    這已經保留送協商,現在就節省時間。

  40. 賴委員香伶

    好,先保留好了,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