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強化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肉品之流向管控,確保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不會遭不肖業者混用代替國產肉品。「建請強化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肉品之流向管控,確保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不會遭不肖業者混用代替國產肉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加強學校、食材供應商、團膳廠商及供應學校午餐調理或加工食品之食品加工廠之稽查,並增加食安稽查人力及經費,以確保稽查能量充足、保障學生皆能食用國內優良之農產品。「建請加強學校、食材供應商、團膳廠商及供應學校午餐調理或加工食品之食品加工廠之稽查,並且應增加食安稽查人力及經費,確保食安稽查之能量充足,保障學生皆能食用國內優良之農產品。」發言紀錄
-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 經查教育部所訂之《學校外盒(桶)餐採購契約》第8條履約管理第34點食材管理方面
「(四)廠商應不定時查訪上游供應商或生產者,必要時並應配合提供上游供應商或生產者資料供機關不定期檢驗及查訪。除具有機農產品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標示者外,廠商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所訂自主管理之要求及「供應學校午餐團膳業者之建議檢驗規劃參考範本」(如附表)抽樣自主送驗,檢驗費用由廠商支付;機關保有以隨機方式每學期協助廠商抽樣該自主送驗食材一次之權利,並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動物用藥(含乙型受體素)、農藥等藥物殘留。廠商應將機關協助廠商抽樣該自主送驗食材之檢驗報告送交機關。」依據前述採購契約之規定,已有規範應相關食材不得有動物用藥(含乙型受體素)檢出。
然在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後,即使學校午餐原先即有不得檢出之規定,仍引起民眾擔憂,係因學校午餐仍有38.77%非屬農委會認證之三章一Q涵蓋範圍,非國內之優質農產品仍可能流入學校午餐之食材,進一步凸顯食安稽查的重要性。
然而根據台灣公共衛生促進會統計,2011年時衛生署僅有3%經費用於食品藥物管理上,平均每一位國民、每年可分配到食品管理經費只有34元,是美國、英國的20%,香港的7%;政府宣布開放萊豬進口後,該會再次檢視相關預算,2019年衛生福利部用於食品藥物管理的經費比例不升反降,從3%降至1.24%,其中專門用於食品管理工作更僅占0.34%,每年每位國民可以分配到的食品管理經費更降至31元。於人力方面同樣堪憂,2012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每位食藥管理人員需要服務的民眾人數約5萬人,是英國的2.5倍,美國的2.2倍,韓國的1.4倍。2019年每位食藥管理人員服務民眾人數雖降為約4萬人,但仍不及其他國家的人力比。
以資源豐沛的台北市為例,食安稽查人力包含行政與稽查共計70人,每年光檢核餐飲業者就要22,000件以上,食品標示來源案件也超過60,000筆。面對未來更加龐大的稽查量,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陳怡婷表示,地方政府食品加工原料稽查難度高,若加工廠進貨憑證標示不實,要交叉比對進貨量與投料來源,中央雖然有食材溯源系統可以查核,但層層上查耗時又耗力,坦言「每一家的生產要靠政府掌握很難」。陳怡婷並向中央喊話,食品加工銷售鏈原物料資訊透明是關鍵。
- 對此,建請衛生福利部、農委會、教育部就校園午餐食材來源之部分,就以下提問進行回覆
1.雖為減輕學校午餐秘書或營養師之業務負擔,食材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地來源標示之真偽由衛福部、農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負責稽查管理,但相關人力配置是否能增加?2.現行市售之加工或調理食品食材來源登錄情況為何?其稽查及違法處罰之相關規定為何?如何能使學校午餐所使用之加工或調理食材之處理流程透明化?3.現行進口肉品查驗情形為何?建請強化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肉品之流向管控,確保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不會遭不肖業者混用代替國產肉品。4.建請加強學校、食材供應商、團膳廠商及供應學校午餐調理或加工食品之食品加工廠之稽查,並且應增加食安稽查人力及經費,確保食安稽查之能量充足,保障學生皆能食用國內優良之農產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廖萬堅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