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標示需要大量人力把關,各地方政府的人力、設備與經費是否能準備充足。「而「標示」需要大量人力把關,但各地方政府人力、設備與經費是否能夠準備充足?」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若日後以另行標示為準則,中央與地方對標示的標準應達成一致,以免出現多頭馬車。「而中央與地方對於「標示」的標準如何達成一致,以免出現類似普篩事件的多頭馬車?」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若帶有瘦肉精之美國豬肉在臺灣進行加工,民眾便無法輕易辨別進而選擇,因此主張應以清楚的標示讓民眾識別後自由選擇購買取向,以舒緩民眾對於美豬的疑慮。「若是帶有瘦肉精之美國豬肉進口且在台灣進行加工,民眾便無法輕易辨別進而選擇。我們所選擇的方向應該是供民眾依照清楚的標示識別後,自由選擇購買取向,也能舒緩民眾對於美豬的疑慮。」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進口肉品在臺灣進行主要加工如香腸、貢丸、肉乾即可標示為臺灣豬肉,成為來源標示的漏洞。「也就是說,若廠商進口肉品,在台灣進行主要加工,例:香腸、貢丸、肉乾即可標示為台灣豬肉,成為來源標示的漏洞。」

發言紀錄

  1. 莊委員瑞雄

    主席,我建議所有立法委員都回去把採購法重新再唸一次,因為都在亂講啊!

  2. 林委員奕華

    哪有亂講!

  3. 莊委員瑞雄

    包括主席都亂講。

  4. 主席

    其他委員對第2案有沒有意見?

  5.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6. 鄭委員運鵬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於公開招標的部分,我在此說明一下,除了採購法的限制之外,之前也有在質疑9萬9,990元的狀況,這都是把同一標拆標,即把同一個東西,如100萬元拆成10或11個,那樣就會引起質疑,而這是同一個標案的狀況。其實也不太可能明明評估是九萬多或八萬多可以做的,我硬要拉到20萬來讓他標,不可能這樣子做啊!至於學術評估風險的部分,他們有他們自己的成本考量,也沒有要賠本做這個研究,所以拆標的才會有問題。由於這不是拆標,就表示本來就是10萬塊下的採購,你不可能要求他弄個13萬或15萬,這就會變成圖利啊!我是幫忙說明一下採購法的精神。

  7. 主席

    由於有委員有異議,現有徐委員志榮等8人提議採點名表決。

  8. 委員徐志榮等人提案

  9. 有關此次會議議案之表決,採用「點名方式」進行

  10. 提案人

    徐志榮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主席(蔣委員萬安)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致政、賴委員品妤、吳委員秉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孔委員文吉、陳委員柏惟、何委員志偉、吳委員思瑤、陳委員以信、王委員定宇、張廖委員萬堅、吳委員玉琴、陳委員玉珍、邱委員顯智、鍾委員佳濱、吳委員怡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葉委員毓蘭、林委員文瑞、李委員貴敏、余委員天、鄭委員麗文、鄭委員運鵬、魯委員明哲、翁委員重鈞、張委員其祿、林委員俊憲、呂委員玉玲、邱委員議瑩、林委員昶佐、馬委員文君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13.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張廖萬堅、邱議瑩、王定宇、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呂玉玲、吳斯懷、余天、莊瑞雄、何志偉、翁重鈞、賴品妤、陳柏惟、羅致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作以下決議

    一、今天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14.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15. 經查教育部所訂之《學校外盒(桶)餐採購契約》第8條履約管理第34點食材管理方面

    「(四)廠商應不定時查訪上游供應商或生產者,必要時並應配合提供上游供應商或生產者資料供機關不定期檢驗及查訪。除具有機農產品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標示者外,廠商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所訂自主管理之要求及「供應學校午餐團膳業者之建議檢驗規劃參考範本」(如附表)抽樣自主送驗,檢驗費用由廠商支付;機關保有以隨機方式每學期協助廠商抽樣該自主送驗食材一次之權利,並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動物用藥(含乙型受體素)、農藥等藥物殘留。廠商應將機關協助廠商抽樣該自主送驗食材之檢驗報告送交機關。」依據前述採購契約之規定,已有規範應相關食材不得有動物用藥(含乙型受體素)檢出。

  16. 然在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後,即使學校午餐原先即有不得檢出之規定,仍引起民眾擔憂,係因學校午餐仍有38.77%非屬農委會認證之三章一Q涵蓋範圍,非國內之優質農產品仍可能流入學校午餐之食材,進一步凸顯食安稽查的重要性。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以資源豐沛的台北市為例,食安稽查人力包含行政與稽查共計70人,每年光檢核餐飲業者就要22,000件以上,食品標示來源案件也超過60,000筆。面對未來更加龐大的稽查量,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陳怡婷表示,地方政府食品加工原料稽查難度高,若加工廠進貨憑證標示不實,要交叉比對進貨量與投料來源,中央雖然有食材溯源系統可以查核,但層層上查耗時又耗力,坦言「每一家的生產要靠政府掌握很難」。陳怡婷並向中央喊話,食品加工銷售鏈原物料資訊透明是關鍵。

  19. 對此,建請衛生福利部、農委會、教育部就校園午餐食材來源之部分,就以下提問進行回覆

    1.雖為減輕學校午餐秘書或營養師之業務負擔,食材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地來源標示之真偽由衛福部、農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負責稽查管理,但相關人力配置是否能增加?2.現行市售之加工或調理食品食材來源登錄情況為何?其稽查及違法處罰之相關規定為何?如何能使學校午餐所使用之加工或調理食材之處理流程透明化?3.現行進口肉品查驗情形為何?建請強化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肉品之流向管控,確保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不會遭不肖業者混用代替國產肉品。4.建請加強學校、食材供應商、團膳廠商及供應學校午餐調理或加工食品之食品加工廠之稽查,並且應增加食安稽查人力及經費,確保食安稽查之能量充足,保障學生皆能食用國內優良之農產品。

  20. 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

  21. 我國對於動物用藥所訂定的殘留標準,自民國76年4月11日訂定發布施行以來,歷經30次修改,期間政府幾經輪替,包括民國101年,馬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牛肉進口後,也是依據此一標準檢驗,其殘留容許量即以「ppm」為單位,以此作為行政裁量標準,此作法與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國一致。

  22.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將於明年開放進口,引發各界關注。食安專家認為,現行食安預算過低,把關力道恐不足;根據統計,台灣民眾每人每年平均吃36.5公斤豬肉,扣掉600萬吃素人口,平均每人每月吃下4公斤豬肉,另因飲食文化影響,豬肝、豬腎食用量也相當大,但歐美民眾因宗教影響,不吃豬的人口相當多,在食安稽查人員逐年下降,且每人平均只有31元的食安管理預算下,把關力道恐不夠。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法律專家則建議,應強化風險溝通透明度與民眾參與,才能贏得公眾信任。以科學為決策基礎已是舉世普遍且重要的風險管理精神,同時應強化透明度與民眾參與,才能贏得公眾信任,不論食安、疾病管制、氣候變遷都是如此。

  25. 目前針對萊劑美豬制定的標準,並未將心臟病、慢性腎病、老幼等特定族群考慮進去,基因毒性問題也未解決,有學者認為應有更多評估再決定是否開放。有研究報告指出瘦肉精會引發心血管疾病甚至致癌的風險,我國是否有針對瘦肉精與癌症的關聯性進行研究?政府對心血管疾病患者、孕婦、幼兒等風險較高族群另提出風險評估?

  26. 委員王定宇書面質詢

  27. ★書面質詢提綱

  28. 一、國軍伙食控管問題。

  29. 二、私立幼兒園、安親班伙食控管問題。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二、私立幼兒園、安親班伙食控管問題

  32. 教育部於8月28日發函通令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供應膳食應依《學校衛生法》規定,一律使用國內優質豬肉、牛肉。但經本席洽詢教育部後了解「非公立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安親班」等基礎教育機構並非《學校衛生法》的規範對象,因此,本席建請主管機關研商控管與查核機制,以避免就讀於「非公立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安親班」的幼兒食用不符安全標準之肉品。

  33.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書面質詢

  34.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針對衛生福利部函送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衛生福利部函送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案,向衛福部提出質詢。

  35. 說明

  36. 一、開放美豬部分

  37. 茲按,台灣本就開放美國豬肉進口,現衛福部依據國際毒理及殘留試驗評估報告,引用國人攝食調查結果,且考量特殊族群個體差異,進行風險評估後,以科學實證為基礎訂定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而後政府政策決定開放美國豬肉進口,引進社會的討論。

  38. 2002年台灣加入WTO後開放外國豬肉進口,2005年取消豬肉關稅配額,使國內豬肉貿易趨近於完全自由化,但台灣一年豬肉的消費量達90萬公噸,進口豬肉去108年總共進口8萬公噸,市佔率只占1成,來自美國豬肉只有1萬多公噸,美豬市佔率不到1%,其他7萬多噸的進口豬肉,主要來自於加拿大、西班牙等國,進口的冷凍豬肉大部分去做加工食品,台灣民眾購買的豬肉,包括傳統市場在內,主要是溫體豬,進口豬不會到溫體市場,台灣豬的品質、風味、受消費者信賴的程度並非進口豬內所能相比。

  39. 但,這次開放美國萊豬進口後,是否影響國內豬肉市場及衝擊國內養豬業者之發展,請衛福部會同農業與經濟部門進行研議、預作規劃;另衛福部與農業與經濟部門就全球同樣飼養有萊豬的國家,其是否會比照美國萊豬一樣要求進口台灣,也應超前佈署進行調查與研議因應對策。請衛福部就此於兩周內向本席提出書面報告。

  40. 二、開放美牛部分

  41. 茲按,因美國從2003年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EA)列入狂牛症疫區國家,使美國所出口牛肉的受到限制。而根據OIE所做狂牛症人工感染實驗,因30月齡以上牛隻風險較高,所以在台灣2010年所開放的首波美牛進口中,只針對30月齡以下、不含瘦肉精的牛,且去排除牛骨等6個高風險部位。而現在美國被OIE評定為狂牛症「風險可忽略」等級,因此政府才再開放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

  42. 據統計,108年台灣牛肉市場中本土牛只占5.3%,最大宗為美國牛、占46.6%,其次為澳洲20.71%、紐西蘭13.05%,因此被評估110年1月起開放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對台灣巿場生態改變不大。但重要的是,台灣的規定往往被認為很嚴謹,但實際管理卻很鬆散,如政府規定產地應標示清楚,但美牛標示都還是做不好。現政府又決定開放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如何檢驗與把關,衛福部應與農業、邊境等檢疫部門進行研議並加強相關農業產品進口之檢疫。請衛福部就此於兩周內向本席提出書面報告。

  43. 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

  44. 一、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萊克多巴胺)(衛福部)

  45. 部長,衛福部在上個月17日發布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增訂萊克多巴胺在豬隻的殘留容許量為

    肌肉、油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豬雜碎)0.01ppm。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部長,你一直說希望衛福部能跟民意溝通,現在台灣人民對萊豬進口還是充滿疑問,請問衛福部有沒有跟民團充分溝通?去各地開座談會?沒有經過溝通就訂出這些容許量標準,本席看不出你們誠意在哪?老實說從公布萊豬進口的那刻起,民眾就處於被動接收資訊,許多政策根本尚未規劃完全,匆促上路下人民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吃到萊豬,衛福部還在狂打太極說吃多才會出事,但難道你們都沒想過民眾是根本不想吃到萊豬嗎?

  48. 部長,你防疫做得算成功,這點國人百分之百感謝你,但關於萊豬進口,你不但沒有守住防線,前期評估、後續規畫做得七零八落,之後還有健保漲價、核食進口,希望衛福部能夠恢復專業水準,要把人民的聲音聽進去而不是成為總統的意志執行單位!

  49. 委員吳斯懷書面質詢

  50. 案由

    本院吳委員斯懷,有鑑於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造成影響。爰此,特於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向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質詢。

  51. 說明

  52. 一、關於萊克多巴胺殘留值訂定,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採用ppb為計量方式,且衛福部所公布的風險評估中,對於「國際間萊克多巴胺之最大殘留容許量」也以ppb為計量方式。然而衛福部卻仍決定採ppm為計量方式,而根據食藥署「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中營養標示數據的修整進位方式,0.0149ppm四捨五入後同樣為0.01ppm,這等於是超標codex標準49.9%。

  53. 二、根據食藥署委託成功大學所做的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結果表示做月子的婦女的ADI值高達89.9%,而當危害指標大於1時,將可能會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因此如果坐月子婦女吃到的是實際含0.0149ppm萊克多巴胺的產品,但因修整進位方式而四捨五入計為0.01ppm的話,將有很高的機率產生健康危害。是以,建請衛福部對萊克多巴胺殘留值的訂定與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一致,以確保國人健康安全!如果衛福部堅持要採ppm,請將標準訂為0.010ppm,以彰顯衛福部捍衛國人健康之決心。

  54. 三、依據國際標準,健康風險評估必須以雙向風險溝通的方式將所有相關人納入,包括風險評估前要讓「產業界」及「消費者」代表參與決定評估的設計與執行的過程,最重要的是要包含一旦開放,國人在長期食用後,生病和死亡的風險增加了多少,而這些內容在食藥署委託成功大學的風險評估報告中並沒有看到。此外,對於此評估報告,衛福部表示有經過「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但從諮議會的發言紀錄來看,持反對意見的有7位,態度保留的有3位,僅有5位支持。請問衛福部,在反對意見大於贊成的情況下,為何衛福部仍恣意開放美豬進口,此舉是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所規定?

  55.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56. 案由

    本院余委員天,因我國放寬對美國豬肉、牛肉之進口,特向農委會、衛福部提出質詢。

  57. 說明

  58. 一、有關美國豬肉內含萊克多巴胺之開放,請農委會書面報告我國對開放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未來我國國內銷售時,如何明確標示自各國進口之豬肉以及從餐飲業到零售市場之具體建議或做法。二、另我國曾於2012年進行風險評估有關美國豬肉放寬內含萊克多巴胺,對我國民之健康影響報告。其中亦有考量動物到人體間之個體差異,且研究也考量小於18個月兒童與青少年,或肝腎功能不良者等之最保守暴露計算風險等,並以此做出政策結論。請衛福部說明此次政策開放前之專家風險評估報告與2012年之風險評估報告,在研究上如研究方法與結果有何較大之差異性,並以書面對本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59. 委員莊瑞雄書面質詢

  60. 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中第7條規定,貨物加工或製造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可以其加工地(國)為原產地(國)之標示,無須另行標示各食品原料(成分)之原產地(國)。也就是說,若廠商進口肉品,在台灣進行主要加工,例

    香腸、貢丸、肉乾即可標示為台灣豬肉,成為來源標示的漏洞。而「標示」需要大量人力把關,但各地方政府人力、設備與經費是否能夠準備充足?

  61. [提問1]

  62. 請教是否需針對《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內容做解釋與討論,若是帶有瘦肉精之美國豬肉進口且在台灣進行加工,民眾便無法輕易辨別進而選擇。我們所選擇的方向應該是供民眾依照清楚的標示識別後,自由選擇購買取向,也能舒緩民眾對於美豬的疑慮。

  63. [提問2]

  64. 倘若日後選擇「另行標示」為準則,這「標示」所產生的支出經費需如何協助與支援;而中央與地方對於「標示」的標準如何達成一致,以免出現類似普篩事件的多頭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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