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書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無無黨籍・臺中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透過外送平台販售的餐飲業者應在菜單或app頁面標示肉品來源「之前我有提過要納入外送平台的店家,規定他們的菜單也要標示,明年1月1日開始,外送平台也要標示肉品的來源吧?」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餐飲業者僅在實體店面立牌標示國產豬並不足夠,透過外送平台點餐的消費者看不到標示,應規範app頁面標示「比如說餐飲業者只要在自己的店裡面立一個告示牌,表示「本店所有肉品全部使用國產豬」,做到這樣就OK了,但是如果民眾接觸到這個食品是透過外送平台,他本身並沒有到實體店面去,看不到他們的標示,這樣要如何規範?」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政府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和配套作為,才能處罰未配合標示的業者和民眾「所以我們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和配套作為,才可以去處罰業者和民眾,對不對?」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送審的標示規定中並沒有納入餐飲業者的app頁面,若以外送平台頁面未標示為由處罰將缺乏依據、有適法性疑慮「可是我們今天看到這個有關標示的規定,其中並沒有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啊!那你們怎麼處理呢?到時候如果沒有這個依據,你們沒辦法處罰人家耶!你們要用什麼處罰人家?外送平台上面這些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如果沒有標示的話,我很擔心處罰他們是會有疑慮的。」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地方政府除衛生局外,經濟發展局等管理傳統市場的單位都要配合標示輔導工作「不只是衛生局喔!可能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之類的單位都要來配合,因為傳統市場就是他們管的嘛!」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書

    (11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非常辛苦,今天送來相關的規範、標示,你們對這件事做到鉅細靡遺,訂定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標示的方式、尺寸、規格,都有列入標示項目。本席的問題是,標示的規定問題不大,重點是我們要如何落實這個標示。全臺灣總共有14萬家餐飲業者,還有無數的小吃攤,小吃攤也要配合吧?對不對?

  2.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對。

  4. 黃委員國書

    還有公有市場的8萬攤商,而且這還是有在自治會登記的,另外更有非常多私有市場,以及在私有市場旁邊擺攤、沒有辦法納入規範的,這些是不是都有考量進來?除了這個標示的規範明定在那裡,還有一個期程,就是明年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了,而現在距離明年1月1日只剩下2個月的時間,所以我們現在在跟時間賽跑。

  5. 我並不擔心你們做詳細的規定,因為這不是問題,問題是這個詳細的規定要如何讓全臺灣所有廠商、飲食店、小吃攤和傳統市場業者去配合?時間非常短喔!你們要透過什麼樣的工具讓他們理解和配合?這些標示不可能是我們幫忙製作好之後再分給他們,而是他們要自己去製作,對不對?

  6.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有製作一些提供給他們。

  7. 黃委員國書

    你們是製作一些範本嘛!

  8. 陳部長時中

    對。

  9. 黃委員國書

    剩下七十多天,你們有沒有推動的做法?內容是什麼?

  10. 陳部長時中

    我相信輔導是非常重要的,第一當然是透過公共的宣傳,第二是透過衛生局的輔導……

  11. 黃委員國書

    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嗎?

  12. 陳部長時中

    對。然後第三再透過相關的……

  13. 黃委員國書

    不只是衛生局喔!可能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之類的單位都要來配合,因為傳統市場就是他們管的嘛!

  14. 陳部長時中

    對,應該是地方的相關單位都要來配合。然後第三個是公協會也幫忙宣導,第四是由各個攤商的自治管理組織也來幫忙一起做。這些我們都會編列相關的經費,讓大家一起來努力。

  15. 黃委員國書

    所以你們現在相關的做法以及預訂的期程目標都出來了?

  16. 陳部長時中

    有,現在就是……

  17. 黃委員國書

    都有?

  18. 陳部長時中

    現在就是等最後經費核定下來,我們就開始來進行。

  19. 黃委員國書

    就開始來做了?

  20. 陳部長時中

    和衛生局及公協會的溝通都已經在進行了。

  21. 黃委員國書

    時間很少了!我們不希望上路以後又變成另外一波擾民的政策,所以事前的溝通和準備非常、非常重要,因為到時候沒有配合的是要被處罰的喔!

  22. 陳部長時中

    是的,我們會非常注意。

  23. 黃委員國書

    所以我們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和配套作為,才可以去處罰業者和民眾,對不對?

  24.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會把輔導工作做好。

  25. 黃委員國書

    好,一定要做好!

  26.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之前我有提過要納入外送平台的店家,規定他們的菜單也要標示,明年1月1日開始,外送平台也要標示肉品的來源吧?

  27. 陳部長時中

    有,這也包含在內。

  28. 黃委員國書

    當然不可能叫平台業者去標示,而是透過平台業者販售給民眾的那家餐廳,也就是提供者必須去標示。但我們的規範是所有的標示,包括在店家立看板、菜單註記或張貼等等擇一為之,只要擇一為之就可以嘛!比如說餐飲業者只要在自己的店裡面立一個告示牌,表示「本店所有肉品全部使用國產豬」,做到這樣就OK了,但是如果民眾接觸到這個食品是透過外送平台,他本身並沒有到實體店面去,看不到他們的標示,這樣要如何規範?而且這部分沒有配合也要處罰耶!譬如消費者可以透過app的頁面去點自己想要的餐點,請外送平台送餐,我不知道有沒有規範外送平台或一般業者所使用的app頁面也必須去做標示?

  29. 陳部長時中

    頁面是要標示的。

  30. 黃委員國書

    可是你們這個規範的內容並沒有提到。

  31. 陳部長時中

    我們已經發文給各個平台了。

  32. 黃委員國書

    我們不是針對平台,也不是要處罰他們……

  33. 陳部長時中

    我知道委員是在講我們有沒有做得很確實。

  34. 黃委員國書

    我們不是處罰平台,而是針對餐飲業者,如果餐飲業者的app頁面沒有提供,我們要處罰吧?可是處罰依據是什麼?所以我們要有一個公告,如果違反這個公告對相關標示的規範,當然就可以處罰。可是我們今天看到這個有關標示的規定,其中並沒有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啊!那你們怎麼處理呢?到時候如果沒有這個依據,你們沒辦法處罰人家耶!你們要用什麼處罰人家?外送平台上面這些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如果沒有標示的話,我很擔心處罰他們是會有疑慮的。

  35.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36. 吳署長秀梅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通訊交易的要求其實是和一般餐飲業者一樣的。

  37. 黃委員國書

    這要很明確喔!

  38. 吳署長秀梅

    有,而且已經都發文了。

  39. 黃委員國書

    你們要做到喔!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