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透過外送平台販售的餐飲業者應在菜單或app頁面標示肉品來源「之前我有提過要納入外送平台的店家,規定他們的菜單也要標示,明年1月1日開始,外送平台也要標示肉品的來源吧?」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餐飲業者僅在實體店面立牌標示國產豬並不足夠,透過外送平台點餐的消費者看不到標示,應規範app頁面標示「比如說餐飲業者只要在自己的店裡面立一個告示牌,表示「本店所有肉品全部使用國產豬」,做到這樣就OK了,但是如果民眾接觸到這個食品是透過外送平台,他本身並沒有到實體店面去,看不到他們的標示,這樣要如何規範?」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政府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和配套作為,才能處罰未配合標示的業者和民眾「所以我們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和配套作為,才可以去處罰業者和民眾,對不對?」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送審的標示規定中並沒有納入餐飲業者的app頁面,若以外送平台頁面未標示為由處罰將缺乏依據、有適法性疑慮「可是我們今天看到這個有關標示的規定,其中並沒有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啊!那你們怎麼處理呢?到時候如果沒有這個依據,你們沒辦法處罰人家耶!你們要用什麼處罰人家?外送平台上面這些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如果沒有標示的話,我很擔心處罰他們是會有疑慮的。」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地方政府除衛生局外,經濟發展局等管理傳統市場的單位都要配合標示輔導工作「不只是衛生局喔!可能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之類的單位都要來配合,因為傳統市場就是他們管的嘛!」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書
(11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非常辛苦,今天送來相關的規範、標示,你們對這件事做到鉅細靡遺,訂定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標示的方式、尺寸、規格,都有列入標示項目。本席的問題是,標示的規定問題不大,重點是我們要如何落實這個標示。全臺灣總共有14萬家餐飲業者,還有無數的小吃攤,小吃攤也要配合吧?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黃委員國書
還有公有市場的8萬攤商,而且這還是有在自治會登記的,另外更有非常多私有市場,以及在私有市場旁邊擺攤、沒有辦法納入規範的,這些是不是都有考量進來?除了這個標示的規範明定在那裡,還有一個期程,就是明年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了,而現在距離明年1月1日只剩下2個月的時間,所以我們現在在跟時間賽跑。
我並不擔心你們做詳細的規定,因為這不是問題,問題是這個詳細的規定要如何讓全臺灣所有廠商、飲食店、小吃攤和傳統市場業者去配合?時間非常短喔!你們要透過什麼樣的工具讓他們理解和配合?這些標示不可能是我們幫忙製作好之後再分給他們,而是他們要自己去製作,對不對?
-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有製作一些提供給他們。
- 黃委員國書
你們是製作一些範本嘛!
- 陳部長時中
對。
- 黃委員國書
剩下七十多天,你們有沒有推動的做法?內容是什麼?
- 陳部長時中
我相信輔導是非常重要的,第一當然是透過公共的宣傳,第二是透過衛生局的輔導……
- 黃委員國書
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嗎?
- 陳部長時中
對。然後第三再透過相關的……
- 黃委員國書
不只是衛生局喔!可能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之類的單位都要來配合,因為傳統市場就是他們管的嘛!
- 陳部長時中
對,應該是地方的相關單位都要來配合。然後第三個是公協會也幫忙宣導,第四是由各個攤商的自治管理組織也來幫忙一起做。這些我們都會編列相關的經費,讓大家一起來努力。
- 黃委員國書
所以你們現在相關的做法以及預訂的期程目標都出來了?
- 陳部長時中
有,現在就是……
- 黃委員國書
都有?
- 陳部長時中
現在就是等最後經費核定下來,我們就開始來進行。
- 黃委員國書
就開始來做了?
- 陳部長時中
和衛生局及公協會的溝通都已經在進行了。
- 黃委員國書
時間很少了!我們不希望上路以後又變成另外一波擾民的政策,所以事前的溝通和準備非常、非常重要,因為到時候沒有配合的是要被處罰的喔!
- 陳部長時中
是的,我們會非常注意。
- 黃委員國書
所以我們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和配套作為,才可以去處罰業者和民眾,對不對?
-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會把輔導工作做好。
- 黃委員國書
好,一定要做好!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之前我有提過要納入外送平台的店家,規定他們的菜單也要標示,明年1月1日開始,外送平台也要標示肉品的來源吧?
- 陳部長時中
有,這也包含在內。
- 黃委員國書
當然不可能叫平台業者去標示,而是透過平台業者販售給民眾的那家餐廳,也就是提供者必須去標示。但我們的規範是所有的標示,包括在店家立看板、菜單註記或張貼等等擇一為之,只要擇一為之就可以嘛!比如說餐飲業者只要在自己的店裡面立一個告示牌,表示「本店所有肉品全部使用國產豬」,做到這樣就OK了,但是如果民眾接觸到這個食品是透過外送平台,他本身並沒有到實體店面去,看不到他們的標示,這樣要如何規範?而且這部分沒有配合也要處罰耶!譬如消費者可以透過app的頁面去點自己想要的餐點,請外送平台送餐,我不知道有沒有規範外送平台或一般業者所使用的app頁面也必須去做標示?
- 陳部長時中
頁面是要標示的。
- 黃委員國書
可是你們這個規範的內容並沒有提到。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已經發文給各個平台了。
- 黃委員國書
我們不是針對平台,也不是要處罰他們……
- 陳部長時中
我知道委員是在講我們有沒有做得很確實。
- 黃委員國書
我們不是處罰平台,而是針對餐飲業者,如果餐飲業者的app頁面沒有提供,我們要處罰吧?可是處罰依據是什麼?所以我們要有一個公告,如果違反這個公告對相關標示的規範,當然就可以處罰。可是我們今天看到這個有關標示的規定,其中並沒有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啊!那你們怎麼處理呢?到時候如果沒有這個依據,你們沒辦法處罰人家耶!你們要用什麼處罰人家?外送平台上面這些餐飲業者的app頁面如果沒有標示的話,我很擔心處罰他們是會有疑慮的。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 吳署長秀梅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通訊交易的要求其實是和一般餐飲業者一樣的。
- 黃委員國書
這要很明確喔!
- 吳署長秀梅
有,而且已經都發文了。
- 黃委員國書
你們要做到喔!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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