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雲林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賣方應一併檢附每批肉品中的萊克多巴胺含量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一、指定要求賣方應一併檢附每批肉品中的萊克多巴胺含量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檢驗方法的偵測極限值應足以正確檢測檢品含量,並於檢驗報告中明確標示偵測極限值,例如萊克多巴胺含量低於0.01ppm時偵測極限值應小於0.01ppm。「三、檢驗方法的偵測極限值應足以正確檢測其檢品的含量,例如萊克多巴胺含量低於0.01ppm,其檢驗方法偵測應該就是極限值小於0.01ppm,且應於檢驗報告中明確標示其偵測的極限值。」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進口美豬、美牛若經市面稽查抽驗不合格,應命其5年內不得進口並處以重罰。「五、如果市面稽查抽驗經檢驗不合格者,應該命其5年內不得進口及處以重罰。」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賣方出具的檢驗報告須載明檢驗單位、檢驗批號、檢驗日期、肉品部位、檢驗方法、偵測極限值、檢驗結果等可供追溯的訊息。「二、賣方所出具的檢驗報告,須有檢驗單位、檢驗批號、檢驗日期、肉品部位檢驗方法偵測極限值、檢驗結果等可供追溯的訊息。」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若賣方無法提供檢驗報告,應由我方政府取樣檢驗並由賣方負擔檢驗費,再封緘轉交官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俟核可後始准出關。「四、如果賣方無法提供檢驗報告,應該請我方政府取樣檢驗後,由賣方負擔檢驗費,再封緘轉交由官方認證之檢驗機構檢驗,俟核可後,始准出關。」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美豬進口查驗應以更嚴謹、更高的標準提高次數頻率,即使需要增加人力與經費也應為之。「所以如果我們今天用更嚴謹、更高的標準,次數頻率又更高,頂多就是像吳委員剛剛說的增加人力、增加經費」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衛福部應參照立法院法制局意見,對萊克多巴胺肉品依法做更周全的風險評估,並加強相關肉品查核、增加抽查次數。「在法制局提出的建議事項中提到,衛福部應依法做更周全之風險評估,主管機關宜加強相關肉品查核,並增加抽查次數。我不曉得部長和署長有沒有看到立法院法制局的相關意見,如果有,我希望部長做一些適時的調整。」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建國

    (14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要延續昨天提醒的問題,昨天那個報導,部長應該印象深刻,我再詳細看了內容,我覺得那個報導真的可以讓部長和農委會來參考,一般來說,出口國會比進口國鬆懈一些,這也是理所當然,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買方絕對大過於賣方,所以我們買方提出要求時,要賣給我們的國家或廠家都應該要配合,遵循我們國家所訂立出來的標準,這個應該是無可厚非的。

  2.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4. 劉委員建國

    我要強調的是,之前我們針對核災食品訂了一套規範,關於這部分,部長可能要問食藥署,就會很清楚,在進口時必須要有雙證件。其次,2016年8月30日舉辦了臺灣食品高峰會,在加強管理較高風險之產品方面,針對風險較高或曾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依據輸入查驗辦法,食藥署得邀請輸入業者提供特定之文件,包含油脂、化學品之管理採取分流管理;另外,某些產品必須產自經輸出國或經食藥署核可之工廠,始得報驗。部長,署長,針對2016年臺灣食品高峰會的相關意見,我們有沒有遵循的內容或方向?

  5.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6. 吳署長秀梅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高風險的部分,我們本來就有加強監測和評估,如果有需要,產品抽驗的比例也比較高。

  7. 劉委員建國

    從9月30日部長說會降為3批,現在改為原來的5批。我是真的期待再提高,部長,你是不是可以再提高?我為什麼這麼講?美牛進口的過程中,蔡組長應該都在,應該都知道整個過程,我們一直希望公部門可以展現更強的power及魄力,在查驗過程中用最嚴謹的態度去處理,我們處理美牛的過程是這樣子,相對地,面對美豬進口問題,不管是在野黨也好,還是外界的專家學者也好,他們對我們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說真的,這樣也不為過,所以我才會適時提醒部長,把驗5批改為驗3批會出問題,基本上我希望能夠再提高次數,畢竟美豬進口的數量絕對會高於美牛的數量,所以如果我們今天用更嚴謹、更高的標準,次數頻率又更高,頂多就是像吳委員剛剛說的增加人力、增加經費,但是這樣做等於在在宣示政府在捍衛臺灣消費者食品安全方面有往上提升,面對美牛和美豬,我們其實有跟以往不一樣的作為,要更積極、更嚴謹,我覺得部長和食藥署應該努力朝這個方向來做,讓國人得以解除心中疑慮,這樣才對。

  8. 陳部長時中

    好,我們來研議增加頻率和強度。

  9. 劉委員建國

    第二,我有一些具體建議,請部長和署長看一下:一、指定要求賣方應一併檢附每批肉品中的萊克多巴胺含量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二、賣方所出具的檢驗報告,須有檢驗單位、檢驗批號、檢驗日期、肉品部位檢驗方法偵測極限值、檢驗結果等可供追溯的訊息。三、檢驗方法的偵測極限值應足以正確檢測其檢品的含量,例如萊克多巴胺含量低於0.01ppm,其檢驗方法偵測應該就是極限值小於0.01ppm,且應於檢驗報告中明確標示其偵測的極限值。我為什麼這樣說?簡單來說,我們在銀樓買一錢銀子,拿到市面上的磅秤去秤,絕對看不到重量,難道因為看不到,我們就說這叫做零檢出?不可能嘛!坦白講,臺灣的檢測絕對勝過於美國出口的檢測方式,我們要怎麼去要求美方?基本上,如果是這樣子,我們就要認定美國更公正的單位出示檢驗測值的相關報告,作為整個查驗過程中的依據,不會再有市場上說的所謂四捨五入的方式,用那種測量方式還是有問題的,我希望不要有這樣的疑慮,部長和署長應該可以朝這個方向來處理,不要讓人家有遐想,或是有質疑、挑戰你們的空間。

  10. 陳部長時中

    這我們可以來談。

  11. 劉委員建國

    好。

  12. 四、如果賣方無法提供檢驗報告,應該請我方政府取樣檢驗後,由賣方負擔檢驗費,再封緘轉交由官方認證之檢驗機構檢驗,俟核可後,始准出關。

  13. 五、如果市面稽查抽驗經檢驗不合格者,應該命其5年內不得進口及處以重罰。

  14. 陳部長時中

    檢驗不合格,當然要處以重罰,在食安法中本來就有相關規定。至於進關後要求他們付費給我方檢驗,這可以和我剛才說的提高頻率互相配合運用,讓這樣的方式能夠達到我們要的效果。

  15. 劉委員建國

    好,我提出這5點建議給部長和署長,如果可以參考,就儘量參考,甚至你可以提出一個比這個更周全、更嚴謹的方法,我當然樂觀其成。

  16. 最後一件事情,部長,我剛才特別要說的是,我們應該要比過去還嚴,如果沒有比過去嚴,就真的讓別人有話柄可以說,有時候我們想要為你們說話,也不知道要怎麼說出口。我為什麼點到蔡組長?組長還在食藥署,還沒有到食安辦之前,我們當時對美牛的要求,甚至查廠報告,都是錙銖必較,問得非常詳細,甚至把相關報告都整理出來,拿來跟公部門討論,就是希望國人可以解除疑慮,從源頭到邊境管理,一一查驗,有效地讓人民覺得這個政府在做事的過程裡真的非常用心在把關,而且非常嚴謹。立法院法制局有特別挑戰健康風險評估,我不曉得部長今天或昨天有沒有在本委員會針對這個部分做過回應?

  17. 陳部長時中

    沒有。

  18. 劉委員建國

    你看,連立法院法制局對這個部分都有意見,希望這個部分再嚴謹一些,畢竟現在立法院的院長叫做游錫堃,如果立院法制局對健康風險評估都有一定程度的意見,衛福部和食藥署都有更大的改善空間。在法制局提出的建議事項中提到,衛福部應依法做更周全之風險評估,主管機關宜加強相關肉品查核,並增加抽查次數。我不曉得部長和署長有沒有看到立法院法制局的相關意見,如果有,我希望部長做一些適時的調整。

  19. 陳部長時中

    好。

  20. 劉委員建國

    不然改天有人問游院長說,法制局說這些話,衛福部做得如何,游院長答不出來,這是非常不好的狀況,對大家都不好。我期待你們更嚴謹、更用心、更公開,相關的檢驗更頻繁,需要的人力更多,需要的經費也比以往更多,這都是必須要做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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