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經濟委員會第6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不應針對動物添加物或萊克多巴胺做稅則號列註記或單獨分類「不需要因為它去加註含有什麼添加物或萊克多巴胺,不需要特別去做這樣的分類嘛!」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在符合國際規範且不增加太多行政成本的前提下,可考慮將豬腎、豬心、豬肺等部位列入稅則號列以讓國人安心「這個可以思考看看,部位的部分是不衝突的,所以豬腎,甚至剛剛有委員提到的豬心、豬肺等等這些,如果大家覺得會比較安心的話,這個反倒是可以思考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加速安排赴美邊境查驗,提前查驗以確認進口肉品在安全值內,讓國人放心「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提前安排去查驗,至少讓國人感到放心,它必須是要在安全值內的這個狀況,我們必須要去做要求,好不好?」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落實前5批進口豬肉全部查驗,以讓國人安心「另外,上次部長也有提到,前5批會全部做相關的查驗工作,我們希望這一塊都能夠落實,讓國人能夠更安心。」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應將進口豬肉充分標示清楚,讓國人有選擇權「但是我們也要充分的標示清楚,讓國人有選擇權,讓貿易之間相互有選擇權。」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11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大家都在關心稅則號列的問題,我也去查了一下,其實稅則號列都是查得到的,稅則號列裡有分很多種類,不管是肉類、魚類,甚至乳製品類等等,我想在整體上全世界也都是這樣在做的。2012年馬政府時代開放美牛進來以後,請問部長,目前對於美牛的部分,我們有針對動物的添加物,例如萊劑,有做任何的稅則號列的註記、單獨分列嗎?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賴委員瑞隆

    沒有嘛!,為什麼當年2012年沒有,經過這麼長的時間,突然現在要做這件事情?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賴委員瑞隆

    我們不針對添加物嘛!全世界都如此嘛!,不針對添加物來做。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賴委員瑞隆

    部長,這個有查過嘛!,後面的官員,有嗎?如果沒有,是不是就點個頭,都沒有嘛!,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針對添加物去做。部長,我接下來要問的是,如果我們這麼做了,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把添加物列入稅則號列裡面。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賴委員瑞隆

    所以會更複雜,行政成本會增加,是嗎?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賴委員瑞隆

    再來,在國際上,對我們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賴委員瑞隆

    如果臺灣這樣做了,假如最後臺灣真的這樣做了,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賴委員瑞隆

    所以等於會形成另外一個貿易上的障礙?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賴委員瑞隆

    等於我們未來要跟各國洽談,甚至是加入國際組織時,都會更難去通過。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賴委員瑞隆

    甚至在通過前,我們可能必須要再重新修改這個以符合國際的相關規範?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賴委員瑞隆

    請問財政部李次長,這樣做有沒有什麼效益?對整個國家有沒有什麼效益?如果把動物添加物納進來的話。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賴委員瑞隆

    行政成本會增加嗎?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賴委員瑞隆

    有委員說把這個納入分類號列會比較有利於未來的追蹤與選擇。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賴委員瑞隆

    所以只要美豬進來,我們本來就有相關的……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賴委員瑞隆

    不需要因為它去加註含有什麼添加物或萊克多巴胺,不需要特別去做這樣的分類嘛!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賴委員瑞隆

    沒有問題嘛!美牛也這樣處理嘛!經過8年都這樣處理,沒有任何的問題嘛!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賴委員瑞隆

    所以我想這個都必須要講清楚。

  34. 再來,我要請教部長,現在農產品稅則號列針對肉品也有分類,我們不對添加物做分類,但是我們對部位有做分類,現在牛肉的分類有六十幾個,豬肉的分類大概有四十幾個。剛剛也有委員講到了,我們來看這一頁,牛的部分有「牛雜碎」、「冷凍牛雜碎

    舌」、「冷凍牛雜碎:肝」、「冷凍牛雜碎:其他」,我想問一下,剛剛有委員提到牛的部分沒有被納進來,這個有進來吧,而且有分類啊!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賴委員瑞隆

    所以針對部位的部分其實是有納進來的,對於牛舌、牛肝的部分我們其實是有列上去了。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賴委員瑞隆

    有些部分如果外界講的並不是事實的話,我想官員應該要即時來做一些澄清,如果部長或其他同仁有聽到的話,應該幫忙做一些澄清。至於豬的部分有豬雜碎、豬肝,已經有列進去了,還有其他的。我講過了,添加物不用列,但是部位我們可以考慮列上,因為這個並不違反,現在豬肝有列了,如果把大家關心的豬腎也列進來的話,部長或者後面的幾位長官有沒有什麼意見?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賴委員瑞隆

    如果符合國際的規範,如果能夠讓國人更加安心,其實我認為列上之後,將來進來的機率也不見得大啦,因為國內的市場,大家買也要買新鮮的嘛!,怎麼會買冷凍的,這並不合乎常理,即使去市場買也不會去買冷凍的,甚至它的品質也比較差,沒有人會破壞自己的商譽去這樣做,當然如果列上能讓大家比較放心的話,我覺得也沒什麼特別,如果只是增加一、兩項,不會有太多行政成本的增加,也不違反相關國際規範的話。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賴委員瑞隆

    這個可以思考看看,部位的部分是不衝突的,所以豬腎,甚至剛剛有委員提到的豬心、豬肺等等這些,如果大家覺得會比較安心的話,這個反倒是可以思考的。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賴委員瑞隆

    衛福部要不要說明一下?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賴委員瑞隆

    所以衛福部不會有太大的意見。既然部長及衛福部都沒有意見,那這樣是有機會的,牛舌、牛肝都已經列上了,豬肝也有了,如果豬腎或其他相關部位,大家關心的部位能夠進來的話,我想應該能夠兼顧所有狀況。但我還是要強調,我們優先支持臺灣豬,支持吃本土好吃的豬肉,但是我們也要充分的標示清楚,讓國人有選擇權,讓貿易之間相互有選擇權。當然,進來的東西還是必須在安全的範圍內,必須強烈的在衛福部及大家所要求的範圍內來做。

  47. 林副署長,上次我詢問過部長,接下來我們要去美國做一些邊境查驗,有沒有排定什麼時間要前往?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賴委員瑞隆

    我們還是希望加速去做啦,好不好?當然因為疫情的關係會有影響,但是這牽涉到明年1月1日的開放,是相當重要的,大家也相當關心,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提前安排去查驗,至少讓國人感到放心,它必須是要在安全值內的這個狀況,我們必須要去做要求,好不好?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賴委員瑞隆

    因為上次我有跟部長談到,我們希望還是加快速度。

  52. 另外,上次部長也有提到,前5批會全部做相關的查驗工作,我們希望這一塊都能夠落實,讓國人能夠更安心。

  53. 剩下最後一點時間,我再請問部長,另外一件事情也是這陣子大家所關心的,目前網路外送越來越頻繁,但現在發生了一個狀況,臺北市有一個130多個爐火的設備是設在大樓地下室,他是申請以餐廳的名義來做,這個當然引發了很多的疑慮。部長,我先請教你,130多個爐火的設備,這個比較像餐廳還是比較像中央廚房?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賴委員瑞隆

    對,這個有來函了,因為現在外送越來越多,這樣的型態就有可能會起來,特別在都會地區,所以我認為經濟部應該儘速確定他未來的範圍。我認為130多個爐火的設備大概很難認為是餐廳,一個130多個爐火的餐廳,恐怕很難去想像,如果他有這麼多個爐火,也必須要去思考,未來是不是要設在比較屬於工業區的地方,甚至要有比較高的消防及安全的規範內來做,我認為這才是一個好的規範,否則未來這麼大量的爐火設備如果設在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的話,這個恐怕會引發疑慮,因為一般我們認知的餐廳不會有這麼多的爐火設備,所以我希望部長加速去研議。對於這個案子,部長有作出回覆了嗎?就是臺北市商業處的函。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賴委員瑞隆

    回覆的方向會是怎麼樣?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賴委員瑞隆

    部長,這個部分當然地方上可能有地方的規定,不過我覺得中央在這一塊如果沒有明確的態度,各地方政府的壓力也都很大,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儘速去把它確定出來。我認為有130多個爐火設備的,大概比較像是中央廚房,既然有那麼多的爐火在做,就應該遵守比較高的公安跟比較高的消防規範,我希望部長在這件事情上能夠展現出該有的態度,因為我覺得積極行政可以讓後續的紛爭減少很多,否則一旦讓更多人不斷地設置、投入之後,要再來處理的難度又會更高了。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賴委員瑞隆

    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加速來處理,好不好?也希望你們加速回函,讓地方政府有個依循的根據,好不好?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賴委員瑞隆

    如果需要另外再單獨列一種不同類別的話,配合共享經濟、配合外送的崛起而有需要的話,也請加速來做,好不好?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部長。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同仁。因為我也在行政部門待過,有些資訊在還沒有完全定案之前確實不宜公開,我的建議是在會後把一些會議紀錄公開,然後提供給本委員會的委員,好不好?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賴委員瑞隆

    沒有,我是說會議紀錄,我覺得會議紀錄公開……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賴委員瑞隆

    我的建議是會議紀錄,因為影片部分會涉及到很多後續的問題,我覺得公開會議紀錄的部分已經足夠讓國人去檢視了。因為影片中有很多的討論還是屬於內部的階段,我覺得還是要尊重每個同仁,這樣他們才能夠在內部專業上暢所欲言。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陳委員亭妃

    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剛剛財政部關務署已經說得很清楚,所謂全程公開會議的過程,基本上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我覺得今天大家的方向都一致,就是要怎麼樣把我們的食安做得更好,我相信只要在這個原則當中,對於他們討論的過程,我們希望在會後可以知道,其實過去我們所有的要求都是會後,如果在會議過程當中就把它上網全程公開……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陳委員亭妃

    對,雖然你是說會後,但是會後到底是哪一個部分要公開?是結論還是整個討論的過程?現在可能是糾結在公開的內容包含哪些,我想國民黨現在可能是糾結在公開的內容,其實我覺得過去的作法可以比照嘛!,過去很多的會議是把結論的部分公開,我們在哪一個部分要把它公開,過去也都曾有案例,我們就比照過去的案例,不是說今天誰執政就改變什麼樣的作法,沒有,該公開到什麼程度,過去都有案例可循,所以我覺得你們可以把過去的案例拿出來看,例如一些重大政策的決定到底公開到什麼程度,我覺得你們把那個部分舉例出來,可能會比較重要。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同仁。我是建議,因為各黨也都會執政,其實對公務員還是要給他們基本與足夠的保護啦,因為很多會議都是內部討論的階段,如果所有的都這樣做,不管是直接公開或者是會後全程公開,幾乎很多公務員大概都不敢講話了,甚至於在他們討論的過程中,很多人幾乎都會受到非常大的壓力跟困擾,所以我覺得還是應該讓整個維持現狀。我是傾向建議,因為這個例子一開,以後全部都比照的話,行政機關有上萬個會議在進行,每個都要這樣處理是會很可怕的,我覺得還是要讓國家行政維持一個好的品質,因此我還是建議會後針對發言部分的紀要公開就好,就是重點的部分,如果我們關心,就把發言紀要交付委員會,甚至於公開,我認為這樣做對於討論的品質也會提升,同時對國家公務員也是一個比較好的保障,讓他們能夠就其專業來發言,然後作成比較好的決策建議。以上。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賴委員瑞隆

    主席,我們剛才有提出修正動議,並提出具體的建議,修正動議的文字請工作人員宣讀一下,好不好?主席,處理一下,修正動議應該優先處理。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賴委員瑞隆

    沒有,修正動議優先處理啦!主席,依照議事規則,修正動議要優先處理。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賴委員瑞隆

    本來就可以修正,修正動議……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賴委員瑞隆

    修正動議……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賴委員瑞隆

    主席,有修正動議。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賴委員瑞隆

    修正動議啦!這是議事規則。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賴委員瑞隆

    開會本來就可以提修正動議。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陳委員亭妃

    沒有,我現在要程序發言。主席,我要程序發言。

  96. 賴委員瑞隆

    程序發言要優先處理。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委員亭妃

    主席,程序發言優先處理。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沒有,那是一般的,我現在是程序發言。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委員亭妃

    不是。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委員亭妃

    那是一般……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委員亭妃

    那是一般的,我要程序發言。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委員亭妃

    主席違反程序,我們要程序發言。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委員亭妃

    主席違反程序,我們要程序發言。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程序發言。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程序發言。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陳委員亭妃

    主席違反程序。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程序發言。主席違反程序。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程序發言。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程序發言。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主席,我們要程序發言。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陳委員亭妃

    主席,互相尊重。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程序發言。修正動議要優先處理。程序發言。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委員亭妃

    主席處理不公啊!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委員亭妃

    主席處理不公。程序發言優先處理。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委員亭妃

    主席處事不公,我們要程序發言,結果你一直要處理提案,要表決。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委員亭妃

    主席,程序發言。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委員亭妃

    主席,程序發言你要處理。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委員亭妃

    議事規則嘛!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委員亭妃

    你要確定啊!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啦!你要讓我程序發言啊!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陳委員亭妃

    依議事規則,我們要程序發言,你不讓我程序發言!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陳委員亭妃

    我要程序發言。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陳委員亭妃

    你要讓我程序發言啊!修正動議你要不要處理?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陳委員亭妃

    主席……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委員亭妃

    你不讓我們程序發言。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啊!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你要確定啊!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陳委員亭妃

    你要確定要不要處理我們的修正動議嘛!修正動議要處理啊!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陳委員亭妃

    修正動議要先處理啊!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陳委員亭妃

    你不公允啊!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委員亭妃

    你處理不公允啊!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陳委員亭妃

    你又不讓我們程序發言。我們要程序發言。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委員亭妃

    我們要處理修正動議。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陳委員亭妃

    你都不處理。程序發言優先啦!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陳委員亭妃

    主席,那是一般發言,我剛剛講的是程序發言,程序發言要優先處理。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要優先發言。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陳委員亭妃

    程序發言是不是要優先處理?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陳委員亭妃

    主席、各位同仁。因為我們要程序發言,主席沒有讓我們優先處理,所以才會發生剛剛的爭議,因此也沒有所謂按誰的麥克風的問題,主席不要借題發揮。基本上,程序發言本來就要優於一切,而且修正動議也要優先處理,這原本就在議事規則裡面非常清楚地標明,是在第十一條還有第三十七條,拜託大家仔細看清楚,修正動議就是要優先處理。剛剛民進黨黨團已經提出修正動議,可是主席卻不處理我們的修正動議,還執意要先處理原提案去表決,當然我們有異議啊!我們有異議,然後向主席報告、要求,主席又不處理,當然我們一定要集體抗議嘛!這部分大家照步驟來,議事規則怎麼規定、怎麼寫?我們程序發言優先,還有修正動議優先。剛剛國民黨也說好,這樣子他們就提出再修正動議嘛!不就是這樣子嗎?本來是程序怎麼走就是怎麼走,大家就是溝通,可是從早上溝通這個議題,第二個部分,行政單位已經陸續說了,這個會違反行政程序法,最後會變成會議無效。如果我們今天提案,結果是讓會議無效,我們立法權又駕馭了行政權,這樣子的話,是不是整個會議跟我們的動機、目標全部又被抹煞掉了?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同仁。委員會的主體還是各位委員,如果大家討論產生一些衝突,其實最後就是照議事規則,當然我們希望儘量依照協商、和諧的方式進行。我還是必須講,當然一段時間以來,大家對修正動議有很大的誤解,好像修正動議一定要在幾點以前提出。我還是必須講,修正動議本來就是在會議上提出,而且隨時都可以提出修正動議,只要達到附議人數都可以提出修正,現場就可以修正,這個是開會的目的,開會是要能夠討論、能夠解決事情,所以修正動議本來就可以在會上隨時提出,任何人都不應該限縮每一個委員修正動議的提案權。修正動議提出來之後,依照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當然要優先處理,不管在院會或在委員會都是這樣,議事規則上並沒有任何問題。如果大家溝通有共識,我們就照有共識的內容辦理;如果雙方的歧見很大,真的要進行表決,那就照議事規則來走。之前我曾在衛環委員會的時候跟蔣萬安委員溝通過,沒有什麼10點前收修正動議,幾點後就不收修正動議的狀況。我再次強調,會議開會以委員為主體,只要現場達到那樣的人數提出修正動議,那就是可以提出,提出之後依照議事規則就是優先處理。大家還是要照議事規則走,這樣才不會產生更多不必要的緊張跟衝突。另外,剛剛狀況很緊急,包括有要程序發言但不能發言的情形,因此對主席有一些不禮貌,請見諒。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賴委員瑞隆

    主席,請暫停,有程序問題!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同仁。我再次強調委員會的主體是委員,請主席尊重我的發言。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賴委員瑞隆

    尊重我的發言。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賴委員瑞隆

    我要程序發言。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賴委員瑞隆

    要程序發言。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賴委員瑞隆

    主席,我要程序發言,我有修正動議,修正動議要優先處理。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賴委員瑞隆

    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賴委員瑞隆

    修正動議要優先處理……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賴委員瑞隆

    主席,修正動議優先處理。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賴委員瑞隆

    主席請依照議事規則,修正動議要優先處理。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賴委員瑞隆

    修正動議要優先處理。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賴委員瑞隆

    為什麼現在又可以處理修正動議了?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賴委員瑞隆

    散會。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