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玎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凍結促轉會資訊系統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資料說明購買內容、存放資料、交接部會與方式「我們可以不要減列,但是可以凍結,至少你要提出完整的資料,說明你到底要買什麼、裡面要放什麼data、之後是分給哪一個部會、你跟他們怎麼交接,這要講清楚」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一般行政的政策宣導與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的政策宣導重複編列,應予減列「而後面的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已經編列政策宣導費用了,前面的一般行政又再編列政策宣導費用,則這不是重複編列那又是什麼呢?」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黨產會只主動偵查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而不主動調查小英基金會,認為不能有特定對象「為什麼你只主動去偵查、主動去找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民進黨沒有附隨組織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依照不當黨產條例,小英基金會就是要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我只是說依照不當黨產條例,它就是要跟你們申報財產,是不是這樣子?」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促轉會至8月底僅處理兩成威權象徵雕像,卻編列六百多萬元,難以說服接下來可以完成「到8月底等於已經超過原本5月底的期限,甚至還增加了三個月,結果你們才處理了兩成左右,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說服大家接下來你們可以完成?」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產會在兩個禮拜內就小英基金會案開始著手調查並回覆調查程序「我要求你兩個禮拜,在兩個禮拜內,你對這件事只要回覆我們你有在做這件事,開始著手調查,讓我們知道你開始著手調查的程序是什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未規定未申報罰則確實是疏忽,或許應該修法加上罰則「這沒有罰則,這確實是我們的疏忽,或許應該要加個罰則」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檔案局在政治檔案移交解密上被動等待國安局排時間「那你們等於是被動的等他們排時間了?」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編列特別費支應送花籃、告別式白包並不可思議「如果我們國家編列了一筆預算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其中的這個預算是用來送花籃、告別式送白包的話,當然我們去告別式時要尊重長輩,但以此為由在這個機關底下編列特別費,我覺得還是滿不可思議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資安軟體等資訊預算前後說法矛盾講不清楚,應予減列「我覺得前後有非常大的矛盾,我們還是堅持,希望可以減列,因為你根本講不清楚。」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促轉會資料庫不應以不斷更新為由暫停下載,應現在馬上開放民眾下載「所以我認為你們現在應該馬上就要開放下載,這沒有什麼理由,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理由。」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促轉會既能赴政大查封檔案,為何不能對國安局採取同樣手段取得檔案「就像是當時候你們去政大查封那些檔案,你們為什麼不能同樣對國安局做這件事情呢?」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凍結促轉會政策宣導費用,並要求比照行政院公開執行項目日期、自辦或委辦、節目、經費與連結「對此我是希望予以凍結,然後我希望促轉會能夠比照行政院,甚至是司法院、考試院都有,即他們其實有一個頁面很清楚列出執行項目的日期、這是自己辦的還是委辦的、在哪一個節目上做了什麼事、經費多少,然後連結給大家看」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小英基金會因人事與財務均與民主進步黨相關,應認定為附隨組織「第二個是確定了附隨組織,因為它的人事跟財務都是跟政黨相關的。」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怡玎

    (10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促轉會有一個基金,基金的來源是不當黨產委員會,等於你們的收入會是這個基金的歲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定義了什麼是政黨,條例裡面包含政黨,所指的是民國76年7月15日以前成立並依照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請教副主委,我想確定一下,除了中國國民黨之外,民主進步黨也是其中之一嘛!對不對?

  2. 主席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孫副主任委員說明。

  3. 孫副主任委員斌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吳委員怡玎

    條例裡面也定義了什麼是附隨組織,即獨立存在且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我們好奇的是,就第八條規定,在政黨條例施行之後一年之內必須要跟你們報備,就是哪一個是附隨組織要跟你們報備嘛!對不對?

  5. 孫副主任委員斌

    是。

  6. 吳委員怡玎

    除了跟你們報備之外,並且要公布民國34年8月15日之後一直到條例公布之前的財產明細,有關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現有財產。我好奇的是,小英基金會在109年接受民主進步黨1,100萬元捐助,很明顯它在財務上是受政黨控制。我們知道當時候的民進黨黨主席就是小英基金會的創辦人蔡英文女士,所以它的人事當然也是受到控制,請問它有沒有向你們報備是附隨組織呢?

  7. 孫副主任委員斌

    跟委員報告,小英基金會目前是沒有跟我們報備它是附隨組織。

  8. 吳委員怡玎

    以本席這樣的推定,它是不是應該是附隨組織?它的人事和財務都是跟政黨相關的。

  9. 孫副主任委員斌

    跟委員報告,法律上規定附隨組織,因為是規定在黨產條例裡面,以我們主管機關的理解來講,這個附隨組織必須是要有不當取得財產可能性的時候,我們才會以行政處分去做認定。

  10. 吳委員怡玎

    因為這是一層、一層的關係,你先界定哪一個是附隨組織,你再去清查這些附隨組織所取得的財產是否適當,其實黨產條例就有規定了,這些政黨或附隨組織必須在一年之內向你們申報,黨產委員會並沒有說哪一些政黨的附隨組織才有可能取得不當的黨產,其實並沒有這樣說,那我們怎麼會知道民主進步黨的附隨組織百分之百完全沒有取得不當黨產的可能性呢?重點就是說,以法條來講,第一個政黨部分是確定了民主進步黨,第二個是確定了附隨組織,因為它的人事跟財務都是跟政黨相關的。我並沒有說它取得的財產是適當或不適當,我只是說依照不當黨產條例,它就是要跟你們申報財產,是不是這樣子?依照法律來說。

  11. 孫副主任委員斌

    法律規定是政黨的附隨組織要主動來申報,可是並沒有規定不申報的罰則是什麼。

  12. 吳委員怡玎

    所以他們其實也可以不用申報?

  13. 孫副主任委員斌

    像婦聯會、救國團這些我們認定為附隨組織的單位也都不是主動來申報,而是在我們認定附隨組織之後……

  14. 吳委員怡玎

    那你們為什麼主動去查婦聯會,而不主動去查這麼明顯的小英基金會?它也是個附隨組織啊!我並沒有說你要查它的財產來源是正當或不正當,但是依據這個條例,它就是應該主動申報,不是嗎?

  15. 孫副主任委員斌

    第一個,我們有去調查所有有可能是附隨組織的單位,那麼以國民黨來講,其實我們調查過很多單位也都沒有做認定,以民進黨來說,我們也有去調查……

  16. 吳委員怡玎

    你們有調查過任何一個國民黨以外的政黨附隨組織嗎?

  17. 孫副主任委員斌

    以民進黨來講,新境界基金會是自己主動來申報,我們有調查過它的財產狀況。

  18. 吳委員怡玎

    所以民進黨的除了主動申報之外,你們沒有去調查過?

  19.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們如果認為有疑問,我們都會去調查。

  20. 吳委員怡玎

    所以就是因為你們認為民進黨底下的附隨組織都沒有疑問?

  21.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並沒有這樣講,我們如果認為有疑問,我們就會去調查。

  22. 吳委員怡玎

    你剛才說如果你們認為有疑問就會去調查,所以我問你,是你認為它沒有疑問因而沒有去調查?

  23.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還是強調,我們行政機關……

  24. 吳委員怡玎

    應該說就像你講的,這沒有罰則,這確實是我們的疏忽,或許應該要加個罰則,但是我要提醒你的是,雖然說它必須主動申報,但是你們有主動調查的權力。

  25. 孫副主任委員斌

    是。

  26. 吳委員怡玎

    所以我要提醒你,這麼明顯的例子,或許你之前沒有注意到,其實這非常明顯,不只是民主進步黨捐1,100萬元,當時是黨主席的蔡英文本人也捐了200萬元,更甚至還有蔡英文跟陳建仁的政治獻金專戶。我想請問一下,政治獻金專戶不是結餘款要繳國庫嗎?為什麼還會有200萬元去捐給基金會啊!

  27.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們不是政治獻金的主管單位,回去之後我會去調查……

  28. 吳委員怡玎

    政治獻金的主管單位是內政部嗎?其實我要提醒你們,我想促轉日後的收入也是很重要的,但是你們不能有特定對象,為什麼你只主動去偵查、主動去找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民進黨沒有附隨組織嗎?這些都應該乾乾淨淨的,就公開給大家看,不用怕嘛!

  29. 孫副主任委員斌

    是。

  30. 吳委員怡玎

    你們這邊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還是你要等小英基金會主動來跟你申報?還是你們可以直接主動去調查?

  31. 孫副主任委員斌

    感謝委員今天提供資訊,我們回去會去調查。

  32. 吳委員怡玎

    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時間?至少提供一個書面報告也好,可以嗎?

  33. 孫副主任委員斌

    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

  34. 吳委員怡玎

    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吧?你在一個月內只要寫一封公文,1個小時就可以打出來的公文,我想兩個禮拜吧!

  35. 孫副主任委員斌

    給我們一個月,好不好?不好意思。

  36. 吳委員怡玎

    我要求你兩個禮拜,在兩個禮拜內,你對這件事只要回覆我們你有在做這件事,開始著手調查,讓我們知道你開始著手調查的程序是什麼,你發個公文過去也都沒有問題啊!

  37. 孫副主任委員斌

    瞭解。

  38. 吳委員怡玎

    兩個禮拜之內。

  39. 孫副主任委員斌

    好。謝謝委員。

  40. 吳委員怡玎

    另外有關檔案局的部分,這是109年4月15日的資料,檔案局的政治檔案還沒有解密的,其中國安局就有207件,請問楊主委,這207件國安局的檔案裡面,我們看到媒體有說在3月份國安局就移交118件給促轉會,是包含這207件嗎?

  41.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42.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不是可以請負責業務組的副主委向委員說明?

  43. 吳委員怡玎

    好。

  44. 主席

    請促轉會葉副主任委員說明。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吳委員怡玎

    所以國安局手上你們想要的東西都已經移交給檔案局了,沒有任何東西還在國安局手上?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吳委員怡玎

    簡單回答本席就好了,是不是所有國安局相關的資料都已經交給檔案局?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吳委員怡玎

    所以還有部分還沒有交給檔案局?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吳委員怡玎

    請問原因是什麼?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吳委員怡玎

    請簡單說明,是你不知道有哪一些檔案該交過去?還是你不知道檔案在哪裡?還是你知道有哪一些檔案,也知道在哪裡,可是沒有辦法取得?是這三個選項的哪一個選項?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吳委員怡玎

    所以你們已經選好了,你們知道檔案在哪裡嗎?還是找不到檔案?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吳委員怡玎

    那現在移交到檔案局還有什麼問題?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吳委員怡玎

    我好奇的是,就像是當時候你們去政大查封那些檔案,你們為什麼不能同樣對國安局做這件事情呢?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吳委員怡玎

    雖然在配合度上不一樣,但是你最終目標還是在取得這個檔案,你還是沒有取得嘛!我的意思是說你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手段呢?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吳委員怡玎

    這個技術問題預計多久可以解決?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吳委員怡玎

    好,請副局長說明。

  67. 主席

    請國發會檔管局陳副局長說明。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吳委員怡玎

    最後全部解密了?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吳委員怡玎

    那你們等於是被動的等他們排時間了?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吳委員怡玎

    你們可以給自己一個deadline?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吳委員怡玎

    今年?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吳委員怡玎

    互踢皮球!

  78. 主席

    稍後在周委員春米詢答結束後休息5分鐘。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81.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我們不是主管機關,所以我們尊重相關的……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楊主任委員翠

    好,我們以一個月來研議,我們會提供本會意見給委員。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楊主任委員翠

    補助標準要依據我們的補助辦法,符合轉型正義的相關理念及事項,我們都會依據辦法給予補助。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楊主任委員翠

    就本會的立場,只要是願意討論跟對話都是可以的。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楊主任委員翠

    只要有相關的申請,但目前沒有這部分的申請。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楊主任委員翠

    是,我們是被動的,要有申請對象。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楊主任委員翠

    是。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楊主任委員翠

    這個部分我想先稍微說明,也許還是請法務部說明。因為相關的執行是各個部會把他們要做的計畫送上來,第一個要先跟委員報告的是,這個特種基金的規劃,因為財源的不穩定,所以後來其實沒有執行。當時會這樣分配,我們認為司法人員應該具備一些轉型正義的理念,因為未來很多的審判爭議也會到司法機關,所以應該要做轉型正義相關的培訓,當然相關的內容其實是法務部提出來它們要做的事情。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主席

    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

  98. 葉副秘書長麗霞

    主席、各位委員。你好。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葉副秘書長麗霞

    報告委員,就促轉會的部分,我們有遮隱大法官姓名的,那部分是我們本於協力。因為促轉會要撰寫任務總結報告,請求本院來協助,所以我們提供有遮隱大法官姓名的檔案,我們並沒有公開。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103. 周委員春米

    (10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排定審定的議程,除了促轉會的預算審查之外,還有司法機關如何落實轉型正義的部分,早上幾個委員也都有關注這個問題,我再來做一下釐清。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主席

    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

  106. 葉副秘書長麗霞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是對的,檔管局在4月1日有函送這個指引。

  107. 周委員春米

    所以你們是依據這個作業指引,來做相關的清查?

  108. 葉副秘書長麗霞

    是。

  109. 周委員春米

    好,我請教司法院,現在促轉條例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是從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依據司法院的網站,最後一筆在威權統治時期公布的大法官會議解釋是第307號。我現在想要請教,現在整個威權統治時期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只有這9號被認定是政治檔案嗎?還是有其他沒有清查出來的?

  110. 葉副秘書長麗霞

    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先清查的是解釋的部分,5月11日有清冊送去,6月12日檔管局就有來函,就是那9號的大法官會議解釋。

  111. 周委員春米

    對,我現在請教你,其他都不算政治檔案嗎?還是你們還沒做清查?

  112. 葉副秘書長麗霞

    不受理的部分也有處理一部分,就是有……

  113. 周委員春米

    副秘,請教在第307號之前的解釋,停留在34年到81年中間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只有這9號是政治檔案嗎?

  114. 葉副秘書長麗霞

    報告委員,因為政治檔案是有定義的,目前清查的結果是這9號。

  115. 周委員春米

    所以其他都不算?

  116. 葉副秘書長麗霞

    現在其他的沒有列入。

  117. 周委員春米

    如果有其他單位、機關認為這是政治檔案,像促轉會請你們再予以清查的話,還是有這樣的可能,是不是?

  118. 葉副秘書長麗霞

    報告委員,我們只是協力促轉會寫總評估報告而已,所以這邊應該沒有什麼……

  119. 周委員春米

    所以等於政治檔案的認定是司法院依據檔管局給你們的清查作業指引下去清查,現在確定只有9號大法官……

  120. 葉副秘書長麗霞

    目前清查的結果是這樣。

  121. 周委員春米

    還會再清查嗎?還是已經到底了,沒有任何所謂的政治檔案之虞了?

  122. 葉副秘書長麗霞

    書記處對該業務比較清楚。

  123. 周委員春米

    請書記處說明。

  124. 主席

    請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許處長說明。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周委員春米

    好,我跟司法院確認,依你們目前進行的工作及結論就是這9號,然後就送給檔管局,檔管局本於權責要不要認定是政治檔案。你們會不會再去清查、認定?清查工作已經結束了嗎?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周委員春米

    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就已經告一個段落。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周委員春米

    所以現在我再確認、釐清,你們公布的這9號是已經有做解釋的,另外有些是不受理的,也有是政治檔案的可能,但還在清查當中,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周委員春米

    現在是說我們有第307號都是有公布的嗎?包括有解釋、不予受理的也有公布嗎?對不對?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周委員春米

    現在不是在解釋、不予受理的部分,我請教你們清查的標準是怎麼樣?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周委員春米

    所以你們還是會依據檔管局給你們的標準去做清查、認定?是不是?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周委員春米

    那公開的呢?有可能公開嗎?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周委員春米

    我的意思是你們沒有移給檔管局的部分放在司法院,你們自己要保管嘛!你們自己也很想保管這些司法的歷史紀錄嘛!對不對?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周委員春米

    有要公開嗎?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周委員春米

    所以是司法院定,還是大法官書記處來做處理?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周委員春米

    請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把這部分相關的要點,或者是進行的程序跟我們說明,看是用公文還是說明。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149.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這些業務未來的銜接機關,我們從去年其實一直都有陸續在做盤點,大概每個業務都會盤點二到三個方案,這些方案當中都會牽涉到剛剛委員所提到的,相關的機關在相關權能上面是否足夠,是否有組織法或是作用法的需要,或者是人力的擴編等,我們都有納入盤點當中。有些業務事實上我們也一直都有跟相關的機關去進行合作,像我們跟人權館、檔管局在不義遺址或還原歷史真相的部分,其實都一直有在滾動式的合作。對於未來轉銜的需求,其實都有互相在協商跟討論。

  150. 周委員春米

    主委,將來還是有一個總結報告,你們算是主管機關,也算是幕僚單位,你們提出二到三個方案,到最後來決定是採什麼方案。我具體的請教,因為上禮拜我有參加你們的記者會,那是針對當時政治受難者家屬、家庭的照護,這個是起步,我們非常地鼓勵,也會來支持。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楊主任委員翠

    補、賠償跟財產返還等相關法案的主管機關,我們也想了兩、三個方案,司法機關也想過,法務部也想過,或以基金會的形式,也都有在我們的評估方案當中,目前的評估是以促轉會如果在明年5月結束的話,我們都有針對主管機關應該是誰的各個優缺點進行相關評估。

  153. 周委員春米

    所以現在還是會盡力把各種方案、可能性都提出來,最後再來做拍板定案。

  154. 楊主任委員翠

    然後跟相關機關來做協商。

  155. 周委員春米

    謝謝主席、楊主委。

  156. 楊主任委員翠

    謝謝委員。

  157.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162.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不一樣。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主席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孫副主任委員說明。

  165. 孫副主任委員斌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釋字第793號主要有兩個非常大的重點,一個是在大法官的解釋裡面,正式的肯認過去曾經有過黨國體制和威權統治這樣的事實。第二個,它認為轉型正義是一個特別重大的公益,它跟以前一般法律原則不一樣的地方,包括可以溯及既往或者是一些……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們可以合法地去調查一些已經罹於時效,或者是在一般法律原則下無法去處理的不當取得財產的狀況。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孫副主任委員斌

    減少。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孫副主任委員斌

    是。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楊主任委員翠

    黨產會去追徵,我們會據此設立特種基金。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設立特種基金,但未來主管機關還是需要再做……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楊主任委員翠

    跟轉型正義相關的,包括教育人權、社福、長照等等……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楊主任委員翠

    這個部分有一些我們正在用業務費做……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楊主任委員翠

    就是用業務費在做。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楊主任委員翠

    如果確定基金能夠進來的話,我們會規劃在特種基金裡面,這些業務就可以更全面……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主席

    請促轉會葉副主任委員虹靈說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去年我們要總結報告,我們完整的規劃會放在總結報告當中……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延長了,我們就繼續更完整的在做規劃。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楊主任委員翠

    這當中我們會滾動式再跟黨產會、院方做更周延……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楊主任委員翠

    計畫我們會先送……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楊主任委員翠

    是。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們成立4年以來,我們做的追徵和移轉國有的處分,初估金額已經有七百多億元了,不過這些行政處分,因為當事人都有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官也都裁准了,依照停止執行的裁定必須要等到整個訴訟中止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執行,所以相關作業可能要等到法院審理結束之後,才能夠……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孫副主任委員斌

    這可能還是要看這個個案法院審理的速度。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孫副主任委員斌

    我們可以繼續做行政調查以及行政處分,可是處分做出來之後,當事人有爭執,要到法院是聲請停止……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孫副主任委員斌

    這個可能就不是我們……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孫副主任委員斌

    是。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孫副主任委員斌

    沒有。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楊主任委員翠

    這個基金,第一個就是計畫的部分,我們還持續在推動。基金來源的部分,就是看預期的發展,我們也會持續研商是不是有其他資金來源的可能性。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楊主任委員翠

    有。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楊主任委員翠

    這就是我們要努力的。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楊主任委員翠

    是。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楊主任委員翠

    是。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多方來做……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楊主任委員翠

    因為預算編列牽涉國家財政的部分,當然我們都會考慮在裡面的,其他資金……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努力來爭取跟協商。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回去做進一步的討論。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楊主任委員翠

    是。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來委員會……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努力。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不在)林委員不在場。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238.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國防部目前應該是0%。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楊主任委員翠

    國防部跟退輔會的部分在我們溝通協商的過程中,他們的訴求是有一些歷史情感、特殊的一些歷史因緣,我們也一直提出多元處置的方案,目前其實兩個部會都有考慮,在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方式,比如說退輔會的醫院、農場或仁愛之家等等,做法不一樣,這個部分我們也會慢慢持續溝通。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楊主任委員翠

    會,我們……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在107年11月,已經把促轉會對於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建議提送給文化部,文化部也彙整了,然後也有相關的方案。目前我有重新跟李永得部長聯繫,他會……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楊主任委員翠

    李永得部長會成立一個跨機關的工作平台,我們會參與其中,努力積極促成他儘快能夠開始啟動。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楊主任委員翠

    我們這幾個月有持續跟文化部溝通、協商,我們會在這個工作平台持續表達意見,希望可以儘速執行過渡期的一些方案。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楊主任委員翠

    從轉型正義的視角來說,當然我們認為應該要適度的修改。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楊主任委員翠

    文化部的部分主要是文資身分的部分,要有一些更進一步的解釋跟協商,看看用什麼樣的方法會比較好做,這個需要再討論。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楊主任委員翠

    對。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楊主任委員翠

    他們的因為都是文資身分,文資身分有文資法的身分,所以需要再經過多方的討論。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楊主任委員翠

    我知道。教育部在大學的部分,因為校園自主之故,鼓勵校園自行討論銅像要怎麼處理;至於中小學的部分,地方政府有地方教育局的意見,我們都會持續溝通。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楊主任委員翠

    謝謝主委。

  261.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262. 陳委員椒華

    (11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平復司法不公,我們知道政府過去已經針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提出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但因「國家安全法」與大法官解釋的限制,所以案件當事人不僅刑事判決上的罪名未被撤銷,前科紀錄也仍存在,現在促轉會依照促轉條例進行刑事判決撤銷,不知進度如何?

  263.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264.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促轉會依據促轉條例有兩個部分可做,其一是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也就是委員方才提到的補(賠)償與回復名譽部分,這方面我們已經撤銷了五千八百六十幾位……

  265. 陳委員椒華

    是不是五千多位?

  266. 楊主任委員翠

    對。

  267. 陳委員椒華

    目前的司法刑事判決撤銷名單的來源主要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提供補償案件的名單,但今年8月的杜孝生案,並不在補償基金會的名單中,而是由子女向促轉會提出申請再進行調查的,表示促轉會可能還有很多沒有找出的司法不法案件對不對?

  268. 楊主任委員翠

    依第六條的規定,我們可以依職權或接受申請重啟調查,這部分我們已撤銷了35件,而杜孝生先…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吳怡玎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吳怡玎

    我幫李貴敏委員講她提案的部分,針對第4案,你說這是「一般行政」部分的政策宣導,因為後面在「促進轉型正義業務」項下就已經有政策宣導了,可不可以請主委舉個例子,什麼是一般行政的政策宣導?你的工作是跟社會溝通,在後面的「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已經編列了與社會溝通的行銷預算,為什麼這裡還要再編列?

  2. 吳怡玎

    你們全會的目的就是促進轉型正義,而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的部分已經編列了,你這樣的解釋在我聽來還是重複的啊!

  3. 吳怡玎

    我再說他另外的案子好了,第6案等一下葉委員會講,第7案有關資訊的部分,你剛剛提到,你們5月底的時候關門,之後這些東西還是要有人維護,可是我們也說了,你關門之後是要把東西交給別人,那麼預算應該是編在別人家,怎麼會編在你們這裡?那是不是所有東西都要以1年為期下去編列?所有的軟體,你預估license付費是到什麼時候,是到明年5月底還是到12月底?

  4. 吳怡玎

    所以這個license只有到5月底,怎麼跟你剛才的答案是完全矛盾的?你剛剛是說,你們關門的時候它還是要維護,那麼維護的錢呢?

  5. 吳怡玎

    那你剛剛說的是什麼意思?你剛剛說之後的維運還是需要的。

  6. 吳怡玎

    同樣的,資安軟體你是付費到什麼時候?

  7. 吳怡玎

    而你剛剛的回答是,即使你們關門了,這個東西還是要繼續。我覺得前後有非常大的矛盾,我們還是堅持,希望可以減列,因為你根本講不清楚。針對他的提案,你的解釋是,5月底之後還是繼續有資安或其他軟體方面的工作,而你又跟我說你的預算只編到5月底,這完全是矛盾的。

  8. 吳怡玎

    你們的這些軟體都已經有簽約了,對不對?

  9. 吳怡玎

    你們上個年度沒有資安的相關部分嗎?

  10. 吳怡玎

    不是跟同一廠商繼續簽?你還要換廠商嗎?

  11. 吳怡玎

    我不知道一般民眾的感受,如果我們國家編列了一筆預算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其中的這個預算是用來送花籃、告別式送白包的話,當然我們去告別式時要尊重長輩,但以此為由在這個機關底下編列特別費,我覺得還是滿不可思議的,此外像我們也沒有特別費,我們也要常常去跑告別式啊!

  12. 吳怡玎

    剛剛有關資訊的部分,很簡單,我覺得這件事情攸關你們之後如何交接,你現在自己買了一套系統、買了一套硬體,之後怎麼交接?這個硬體現在是你自己管,之後要交接給哪個部門,搞不好是不同的部門,要怎麼切割出去?你資料切割出去的話,他們可能接受你的硬體、軟體嗎?搞不好他們是不一樣的資安系統,整個database都長得不一樣。那請問你現在買了這個,用了5個月,然後呢?就浪費掉了。所以我覺得這很簡單,我們可以不要減列,但是可以凍結,至少你要提出完整的資料,說明你到底要買什麼、裡面要放什麼data、之後是分給哪一個部會、你跟他們怎麼交接,這要講清楚,不然我們就這樣花這一筆錢,然後用五個月嗎?這樣也太浪費了吧!

  13. 吳怡玎

    另外,有關政策行銷的部分,我們還是覺得要減列,因為從剛剛主委的講法,我聽不出來這跟後面的有什麼關係,你做Podcast不是也要宣傳促進轉型正義嗎?你做任何東西不都是要進行促進轉型正義的宣傳嗎?那為什麼前面編一筆,後面又編一筆?你看一下李委員辦公室的提案,他後面的提案是把你後面的行銷預算也刪了。你現在才剩幾個月?七個月的時間,你真正要做的是,如何把接下來後續的東西規劃好、如何把它交接到其他的各部會。你現在還有空做這些?這是最基本的事情。如果有時間、資源,當然所有的事情都做,那是最好,但是現在優先、最重要的是如何交接。你連交接都沒有辦法做好了,我都不知道為什麼是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行銷這件事情。我們認為行銷件事情可以交給其他部會繼續接著做。

  14. 吳怡玎

    沒有啊!我覺得這個就減列,因為第4案其實就像我剛剛一直講的,這個宣傳其實後面已經有促進轉型正義的部分。應該說李貴敏委員辦公室認為這個全部都該減列啦!他覺得你的工作應該focus在之後怎麼交接,你現在整個focus在宣傳這個組織、委員會在做什麼事,我覺得有一點沒有必要。

  15. 吳怡玎

    這其實這牽涉到兩件事情,第一,到底還有沒有需要再做任何的行銷、宣傳?光是社會溝通一事,還有我剛剛也說了,李貴敏委員提案說明講得很清楚,因為你後面已經有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政策宣導費用了,為什麼這裡還要編列這樣一個費用?聽起來整個促轉會的功能、主要目的就是做促進轉型正義,而後面的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已經編列政策宣導費用了,前面的一般行政又再編列政策宣導費用,則這不是重複編列那又是什麼呢?

  16. 吳怡玎

    不然這個保留,等一下跟後面的政策行銷一起討論,好不好?

  17. 吳怡玎

    先說明一下我自己的提案,即第14案、第15案、第16案,其中第14案就是關於你們政策宣導的費用,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就是匡列了一個費用,可是我們都不知道你們到底做了什麼事,對此我是希望予以凍結,然後我希望促轉會能夠比照行政院,甚至是司法院、考試院都有,即他們其實有一個頁面很清楚列出執行項目的日期、這是自己辦的還是委辦的、在哪一個節目上做了什麼事、經費多少,然後連結給大家看,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讓大家知道你到底在做什麼,因為我現在沒有辦法一一去評斷你做的事情合不合理,但是當你願意公開的時候,我覺得就可以讓大家來打分數。

  18. 吳怡玎

    第15案的部分,剛剛主委提到你需要臨時工五個人,我想請問一下這五個人上班時間是禮拜一到禮拜五、早上9時到下午5時嗎?

  19. 吳怡玎

    所以這五個人就是支應編碼的部分?

  20. 吳怡玎

    關於這五個人,現在每個月最低基本工資2萬3,800元,對不對?所以你這個數目是怎麼算出來的?

  21. 吳怡玎

    這五個人編了100萬元,每人是20萬元,然後有5個月的時間,所以是每個月4萬元?

  22. 吳怡玎

    OK,這個我沒有問題了,這個案子我可以撤沒有關係。

  23. 吳怡玎

    麻煩確定一下你們的欄位,其實很簡單,就是比照行政院,因為他們的很清楚。

  24. 吳怡玎

    第16案是關於你們的資訊服務,請教一下,你們的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象徵及記憶空間地理資訊系統這兩個東西是開放給一般民眾查詢的嗎?

  25. 吳怡玎

    但我進到那個頁面後發現上面寫著暫停更新、暫停下載,請問那是什麼意思?

  26. 吳怡玎

    一般民眾可以下載了嗎?

  27. 吳怡玎

    你預計這個工作什麼時候可以做好?

  28. 吳怡玎

    鍾委員說沒完沒了,所以你們也做不完,是嗎?

  29. 吳怡玎

    每個事情都有持續性,可是你知道你們機關是運作到明年5月底,所以明年5月底前做得完這件事情?

  30. 吳怡玎

    所以到時候沒有進來的檔案要怎麼處理?

  31. 吳怡玎

    所以這件事情就交給檔案局?

  32. 吳怡玎

    另外,關於威權象徵及記憶空間地理資訊系統的部分,我在你們網站上完全找不到這個東西。

  33. 吳怡玎

    關於你編列的這個預算,就像我剛才的問題一樣,你軟體的部分、硬體的部分到底是編到什麼時候?後面是誰來接手?

  34. 吳怡玎

    所以屆時就是交給人權館?

  35. 吳怡玎

    我希望第1目是減列,然後第2目凍結,我覺得凍結一成沒有問題,就是凍結一成,然後要求他們提書面報告來說明,包括他們什麼時候會把頁面改進,可是第1目的部分,我覺得還是應該減列啦!剛剛我不知道其他委員有沒有聽清楚,到底他們第一個部分做的東西跟促進人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如果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為什麼還要做呢?因為那不是它的業務範圍啊!若是屬於它業務範圍的話,後面就已經編列了政策宣導的費用,為什麼前面還要重複編列?這個答案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聽到,所以我不知道第1目的處理為什麼不是減列。

  36. 吳怡玎

    它當然有必要性,不過它還是促進轉型正義的業務,對不對?

  37. 吳怡玎

    他要凍結的,也就是那個67萬元,也就是政策宣導的部分,並不是要凍結全部,所以就是減列67萬1,000元就是關於你政策宣導的部分。主委,這個很簡單,我剛剛就說你的工作就是促進轉型正義,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本來就有編列六百多萬元,那邊我們只有凍結百分之十,並要求你把明細提出來而已,所以那個錢都沒有減掉啊!我們減列的是最前面的,因為我們認為那是重複編列,你剛剛說要跟社會對話,而社會對話的目的、原因也是要促進轉型正義,那為什麼不是促進轉型正義業務裡面的一部分,而且還有另外一個呢?對此,你完全沒有辦法解釋清楚啊!周委員要幫你解釋嗎?

  38. 吳怡玎

    我確實是沒有在行政單位服務過的經驗,但是你剛才還是沒有完全解答我的疑惑,因為最前面的部分,我就說你不需要花政策宣導去宣導你這個機關,但你也說了並沒有要宣導你這個機關,然後如你說的,就是要宣導讓大家知道你們在做什麼,但奇怪的是,其他各部會我都沒有看到在一般行政裡面編列這種費用,這其實都是每一個計畫裡面相對應的宣導,所以你這個東西為什麼不是編列在業務計畫裡面、為什麼還要另外編列出來呢?

  39. 吳怡玎

    我先幫賴香伶委員說明第19案,這一案有文字修正,也就是將最後面的「政治創傷療癒推動計畫」改成「家庭照顧支持方案」。

  40. 吳怡玎

    第14案的問題剛才已經解決了,就是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但必須在網頁上刊登出來。第15案本席撤案沒有關係,但第16案我開始要堅持了,因為剛才聽完鍾委員的發言,我突然發現一件事情。關於資料庫檔案,我曾經看過幾個範例,我好奇的是受難者這麼多,你們把資料一一放上去,請問你們有沒有徵詢過當事人同意?他們是不是願意把這些事情公開?如果當事人已經不在世的話,你們有沒有徵求他們的家人同意?這部分牽扯到個資,有些東西和故事我看過之後,覺得確實很感人,但老實說,如果我是當事人的話,我不一定想要公開,或者是我不想要全部公開,或許我只想要公開一部分,所以我好奇的是你們這樣子公開這件事情,讓大家可以查詢,我覺得讓當事人可以查詢當然是好的事情,這沒有問題,但是公開讓全部的人都可以查詢,究竟有沒有徵詢過當事人的同意?

  41. 吳怡玎

    我可以理解,這確實是合法、沒有個資的疑慮,只是我的意思是說……

  42. 吳怡玎

    所以我們應該要問檔案局,也就是檔案局公開這些東西的過程,因為我看過范雲寫過臺大如何……

  43. 吳怡玎

    所以只有政治審判案件嗎?就像……

  44. 吳怡玎

    可是像鍾委員剛剛所說的那些你們不會公開嗎?

  45. 吳怡玎

    OK,我剛剛以為監控檔案也公開,其實有些是個人秘密,或許他們並不想公開,謝謝。

  46. 吳怡玎

    第16案可以改成主決議,反正他們說年底要做出來嘛!

  47. 吳怡玎

    OK,那麼主決議就是要求他們至少要提出書面報告,讓我們知道他們做到什麼樣子,不要到時候又是不更新、不下載。

  48. 吳怡玎

    我幫鄭麗文委員說明第21案,鄭委員要求減列,她的意思是說雖然陳文成案和林宅血案的報告都已經提出來,可是報告中卻寫著「找不到關鍵證據」,這樣的報告真的很難讓人信服。也就是說,相關單位花了一些錢去做一些調查,而最後的結論竟是「年代久遠、找不到關鍵證據」,現在又說因為資料龐雜不開放下載,雖然你們說年底之前就可以。你們在今年6月份宣布停止更新,同時還說因為資料龐雜,所以不開放下載,而你們的內部職員更稱下次更新大約是半年後,也就是差不多在你們任務即將結束的時候。所以鄭麗文委員認為這整件事情就是你們匡列一筆錢,但卻沒有好好去做,也就是原本說要調查,可是最後調查報告卻說找不到關鍵證據,所以他提案減列70%。

  49. 吳怡玎

    另外我再幫李貴敏委員說明,我從第8案開始講好了……

  50. 吳怡玎

    對不起,第8案剛剛已經講過了。

  51. 吳怡玎

    針對第9案,李委員的意思是110年度只有執行五個月的時間,結果卻要委辦四項計畫,請問這四項計畫委辦的時間點是怎麼樣?什麼時候發包?什麼時候要做這些計畫?計畫什麼時候提出來?等到計畫提出來的時候,你們又要做什麼樣的規劃?在五個月的時間當中,如何完成這些事情?

  52. 吳怡玎

    第10案和本席的提案一樣,所以我就先不講了。

  53. 吳怡玎

    針對第11案,主要是補助單位規劃相關推廣與訓練活動,其實這一案的意思和第9案一樣,只剩下五個月的時間,到底要如何讓人家申請補助?這方面的時間點是怎麼樣?如果要讓人家申請補助,那麼什麼時候要辦理活動?你們又要如何覈實?因為你們必須覈實撥發經費,那要如何在五個月之內辦好這件事情?

  54. 吳怡玎

    針對第12案,你們的出差費有一點誇張,因為時間只有五個月,等於平均一個月要花費17萬6,000元,如果以高鐵北高來回票價3,380元計算的話,等於是一個月52人次的出差,這真的有點誇張,因此李委員提案要求減列。

  55. 吳怡玎

    第21案是鄭麗文委員的提案,其實這和本席剛剛問的問題一樣,請問停止更新和不開放下載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重點在於你們花了錢,而報告結論竟然是年代久遠、沒有辦法有新的證據。

  56. 吳怡玎

    第23案也是鄭麗文委員的提案,主要是針對威權象徵處理業務,請問你們到8月底所處置的雕像建置只有兩成是不是?

  57. 吳怡玎

    那麼你們接下來怎麼有辦法可以達成呢?為什麼你們還編列六百多萬元要去做這件事情?我們很難信服的原因在於,到8月底等於已經超過原本5月底的期限,甚至還增加了三個月,結果你們才處理了兩成左右,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說服大家接下來你們可以完成?

  58. 吳怡玎

    第24案和第23案類似,都是關於威權象徵的處理問題。

  59. 吳怡玎

    第26案提案要求減列50%,主要是因為鄭委員認為你們的業務是以臉書發文、辦講座、架設影片、參訪等方式進行,其實這與二二八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的許多工作高度重疊。我看到主委在搖頭,是不是可以請你證明為什麼你們的工作和上述兩個單位沒有重疊?

  60. 吳怡玎

    我先講到這裡,反正你們也回答不完,而且李貴敏委員等一下就會到了,等她到了之後再繼續跟你們討論。

  61. 吳怡玎

    沒有啦!因為我剛剛提了一些問題,他當然是先說要全砍,那你要解釋你到底能做什麼。我們先從第9案開始好了,你給我一個時間點,你的計畫是怎樣?這4項委辦計畫如何在5個月之內完成?

  62. 吳怡玎

    我剛剛聽你說完因為你不斷更新所以要暫停下載這件事,我突然覺得我應該要求你現在開放讓民眾下載,你有沒有聽說過Google說它暫停讓人家search,因為它不斷更新search的內容?如果你是怕民眾禮拜一下載的東西跟禮拜五不一樣,那你其實可以解釋讓民眾知道,就像你剛剛說的,就算到了5月底,你的網站還是會不斷地有新的內容進去,這個東西是永無止盡的,你怎麼可以說到了什麼程度才開放下載呢?所以我認為你們現在應該馬上就要開放下載,這沒有什麼理由,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理由。

  63. 吳怡玎

    那你要凍多少?

  64. 吳怡玎

    就是他提的10%嘛!所以是792……

  65. 吳怡玎

    這3個案子的金額是792萬元、677萬元,還有一個是548萬元,各10%的話其實是一百多萬了。

  66. 吳怡玎

    那就不是10%啦!

  67. 吳怡玎

    所以你等於是說全部第2目total只凍結100萬元?

  68. 吳怡玎

    當然,我同意凍結10%這件事,只是你剛剛說的凍結100萬元跟你之前說的凍結10%是不一樣的數字,所以我覺得這樣好不好,那我們就是……

  69. 吳怡玎

    對。我的意思是說……

  70. 吳怡玎

    好啦!不然就只有我一個人在那邊扮黑臉,對不對?

  71. 吳怡玎

    OK。那本席要求促轉會跟鄭麗文委員辦公室聯繫,詢問他們書面報告的詳細內容要什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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