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威權統治時期整理出的司法不法態樣,以目前司法人權的觀念檢視根本匪夷所思。「以目前司法人權的觀念來檢視,這根本是匪夷所思。」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威權時期法院院長及公懲會委員長多具有黨籍,顯見政黨滲透司法機關嚴重,可推論大法官解釋可能亦受政黨控制,因此相關9號大法官解釋對於萬年國會、軍事審判體制形成的歷史脈絡應為重要材料。「顯見政黨滲透司法機關嚴重,可推論大法官之解釋,可能亦受政黨之控制。因此,大法官釋字第31、68、80、85、117、129、150、261、272等9號解釋,對於萬年國會、軍事審判體制形成之歷史脈絡應為重要之材料。」

發言紀錄

  1. 委員鄭運鵬書面質詢

  2.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向立法院提出之專案報告內容指出,完成調查之案件中,整理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之司法不法態樣有四

  3. 1.審判者高度仰賴自白定罪,且對於偵訊人員以刑求或其他不正方法取供,已達縱容程度。

  4. 2.被告之訴訟權幾遭剝奪,例如根本不調查被告否認犯罪之辯解事項、要求被告自證無罪、應強制辯護之案件未獲得辯護人協助、應迴避之審判官並未迴避、審判官揣摩總統蔣中正意志而判決。

  5. 3.溯及既往、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刑罰法律。

  6. 4.適用審判時已失效之法律判處死刑。

  7. 以目前司法人權的觀念來檢視,這根本是匪夷所思。又根據促轉會的報告內容指出,統計在威權統治時期,歷任法院院長及公懲會委員長共計119名,確認有黨籍者83名,顯見政黨滲透司法機關嚴重,可推論大法官之解釋,可能亦受政黨之控制。因此,大法官釋字第31、68、80、85、117、129、150、261、272等9號解釋,對於萬年國會、軍事審判體制形成之歷史脈絡應為重要之材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