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司法院在移轉檔案時要求檔案局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加註提醒注意的必要性「非常好,不過你們為什麼要加這個提醒注意呢?促轉會跟檔案局沒有比你們更清楚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涉及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就屬於政治檔案應該通報,主張應依法完整公開評議、開放應用,以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依政治檔案條例涉及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就屬於政治檔案應該通報,如果不依法完整公開評議、開放應用,我們如何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司法院辦理移轉九號大法官解釋檔案,且未來所有政治檔案不得再遮蔽姓名「所以我今天要呼籲司法院,辦理移轉九號解釋檔案,未來所有政治檔案不得再遮蔽姓名」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促轉會和檔案局擴大徵集大法官解釋檔案,必要時調用解釋,並在一個月內提交擴大檢視的結果「我也請促轉會和檔案局,擴大徵集審選大法官的解釋檔案,必要時調用解釋,一個月內提交本席一個擴大檢視的結果」

發言紀錄

  1. 范委員雲

    (10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聽到劉世芳委員問過相關問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9份大法官解釋的相關檔案,揭露檔案卻遮掩大法官姓名,我想請問司法院葉副秘書長,依政治檔案條例涉及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就屬於政治檔案應該通報,如果不依法完整公開評議、開放應用,我們如何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你們提交的專題報告中,提到本院將依法辦理移轉,至於移轉後之公開利用,仍請檔案局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後面又提到這並非促轉條例第六條所指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相關檔案。我想請問副秘書長有無看過促轉會的研究成果,請簡單說有或沒有。

  2. 主席

    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

  3. 葉副秘書長麗霞

    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是沒有。

  4. 范委員雲

    你個人沒有看過,那滿嚴重的,請您看一下好嗎?就現在你們給我們的檔案,關於萬年國會等等的9份解釋檔案紀錄中,曾提到要「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大會」,甚至還有大法官持「總裁手令」遊說其他大法官做出解釋。另外,在大法官第272號解釋的檔案中,則是記載著有大法官抨擊有關「國會改選期限」的第261號釋憲案,是「遷就黨部意見」。根據您作為副秘書長的權責跟邏輯認知,您覺得過去威權時期的大法官有沒有基於審判獨立原則?請簡答有或沒有。

  5. 葉副秘書長麗霞

    報告委員,因為……

  6. 范委員雲

    可不可以簡答有或沒有就好了,你無法判斷嗎?

  7. 葉副秘書長麗霞

    作成解釋的特定時空背景不一樣……

  8. 范委員雲

    我們不管時空背景,我們就說有或沒有審判獨立。好或不好是全民認定,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審判獨立。

  9. 葉副秘書長麗霞

    大法官的這個部分不好說。

  10. 范委員雲

    哈?你剛說什麼?我沒聽到,對不起。

  11. 葉副秘書長麗霞

    因為大法官當時作成的解釋,真的是有作成解釋的特定時空背景,所以絕對不是我們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的……

  12. 范委員雲

    我們不管特定時空背景,就是他有或沒有審判獨立這麼簡單,可不可以回答?

  13. 葉副秘書長麗霞

    如果以現在的時空背景及我的實務經驗,是有違反審判獨立。

  14. 范委員雲

    以現在的時空背景,有違反審判獨立,那你們之前為什麼出一個文,內容是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是院長下令這樣寫的嗎?

  15. 葉副秘書長麗霞

    報告委員,我們在評議的時候,希望對於發言的制度可以有一個法……

  16. 范委員雲

    不是說未來,我們現在講的是檔案,你們為什麼會下令……

  17. 葉副秘書長麗霞

    我們只是要提醒檔管局注意有這一件事,至於要怎麼公開利用是檔管局的權責。

  18. 范委員雲

    好,我現在也提醒司法院,因為我們權責上是彼此獨立,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即使是總統、行政院長才能核定的「絕對機密」,檔案保密年限也只是30年,現在裡面的檔案早就差不多30年,期滿後也要公開檔案,若要延期須經立法院同意。而司法院最多只能核定時效20年的「極機密」檔案,你們的內規都屬於行政命令。我也想提醒你們,依政治檔案法第五條規定不能因為隱瞞違法、行政疏失或掩飾不名譽行為及為拒絕或延遲提供應公開之檔案內容。剛才你有跟劉世芳委員講未來你們不會再掩蔽姓名,是不是所有的檔案都不會隱匿姓名?

  19. 葉副秘書長麗霞

    檔管局於6月12日已經把這九號大法官解釋列為政治檔案了,而且限期我們在11月以前要把實體的檔案移轉,我們在這次移轉的時候不會遮掩。

  20. 范委員雲

    你說這九號大法官解釋不會遮掩,那其他的是不是也可以依法不得遮蔽姓名?其他所有的政治檔案。

  21. 葉副秘書長麗霞

    只要列入政治檔案,我想司法院也會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22. 范委員雲

    好,依照法律規定,那就是不會遮掩姓名了?

  23. 葉副秘書長麗霞

    對!

  24. 范委員雲

    你們是司法院,法律要講得很清楚。

  25. 葉副秘書長麗霞

    當然啦!這是移轉後的公開利用,我們尊重檔管局的處理,只是我們有這樣的提醒注意。

  26. 范委員雲

    非常好,不過你們為什麼要加這個提醒注意呢?促轉會跟檔案局沒有比你們更清楚嗎?

  27. 葉副秘書長麗霞

    我們尊重檔管局公開利用的權責。

  28. 范委員雲

    因為這樣會讓人覺得你們對轉型正義毫無瞭解,提醒副秘書長,您也讀一下法國憲法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還有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還有加上韓國,法國的規範是25年後公開,德國是30年後就要移轉,韓國也有相關的規定。所以我今天要呼籲司法院,辦理移轉九號解釋檔案,未來所有政治檔案不得再遮蔽姓名,我也請促轉會和檔案局,擴大徵集審選大法官的解釋檔案,必要時調用解釋,一個月內提交本席一個擴大檢視的結果,可以嗎?

  29. 主席

    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30. 楊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好,沒有問題。

  31. 范委員雲

    謝謝,也請檔案局一併這樣處理。

  32. 最後,請副秘書長也讀一下促轉會的報告,好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范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