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應擴大審選、重新清查是否還有政治檔案未通報移轉「第一個就是擴大審選,重新清查是不是還有政治檔案沒有通報移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應落實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對既有的政治檔案進行解降密並檢討限制應用,不應全卷限制「第二個就是落實蔡總統要求的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希望既有的政治檔案要解、降密,也應該檢討限制應用,不應全卷限制。」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整報送承諾的711案剩餘檔案目次,並依據檔案局所定的期限辦理「最後,希望今年年底前,你們承諾的711案剩餘檔案的目次可以完整報送,並依據檔案局所定的期限,好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國家安全局先提供研究者出版已公開檔案時需徵詢意見的審查標準「研究者要用的時候,你們說出版要徵詢國家安全局的意見,那先給我們標準,好不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即使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政治檔案只要屆滿50年就要公開,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最遲到2030、2031年不得再遮掩情治人員、情報來源、姓名,且不能再限制複製、出版或公開散布「也就是說,過去遮掩的東西目前是OK,可是就算是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檔案,只要屆滿50年就要公開。我們以50年來算,1980年的林宅血案,1981年的陳文成案,最遲到2030、2031年都不得再遮掩情治人員、情報來源、姓名,而且不能再限制複製、出版或公開散布。」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國安局在不包含情資來源的前提下,儘速檢討屆滿50年的政治檔案,以解除限制應用、移除遮蔽。「第一個,我希望你們儘速檢討屆滿50年的檔案解除限制應用、移除或遮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以情報工作法為由在屆滿50年後仍不公開政治檔案的做法,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即使總統核定最多也只有30年「你的意思是,情工法超越國家機密保護法嗎?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就算是總統核定的最多也只有30年。」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已可供閱覽的公開檔案在出版時還要徵詢國家安全局意見好像要審稿「出版的時候,你們現在說要徵詢國安局的意見,好像要審稿。」發言紀錄
- 范委員雲
(12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直接進入主題,上個會期我兩度質詢國安局,也兩度跟國安局的相關人員面談,並關切政治檔案。我們主要關心的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擴大審選,重新清查是不是還有政治檔案沒有通報移轉;第二個就是落實蔡總統要求的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希望既有的政治檔案要解、降密,也應該檢討限制應用,不應全卷限制。我們溝通的結果,雖然林陳兩案檢討的部分沒有共識,但是國安局也同意優先完成這兩案應用限制的檢討,而且也承諾要加速排程,完成其他已審定政治檔案的檢討,以落實蔡總統公開的要求。我首先要肯定國安局的確有落實蔡總統的指示,也有做到對本席的承諾。我清理了一下,就這三點,你們在未清查檔案的重新審選,前六波已經移轉200卷,今年承諾會再報送711案;未解密移轉檔案的解密跟降密,三月也移轉,暫時已經沒有審定未解密的檔案了;已移轉檔案的檢討限制應用,目前你們也逐頁檢討註記,進行抽離或遮掩的處理,不會再有全卷受限制的情況;七月你們完成了林宅血案、陳文成案,共72卷檔案的檢討;還有其他407卷檔案的檢討,這是你們所做的。我要肯定國安局,就是有做到的部分。
現在我想問新的議題,我們最近接到反映,在你們已經公開的檔案當中,可以閱覽、抄錄但不得複製、出版及公開散布,所以研究者會有困擾,因為你們規定有個案需求的時候,要徵詢國家安全局的意見。我們想理解的是,這個檔案限制應用既然已經處理了,已經遮掩了部分的名字、影響國家安全的部分,可以閱覽、抄錄,但是如果他有出版需求的話,卻要徵詢國家安全局的意見。請問國家安全局到時候審查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能夠讓大家知道一下?
- 主席
請國安局邱局長說明。
- 邱局長國正
主席、各位同仁。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很簡單的講,這個工作的推動、開放不是從我任內開始,我2019年才到任,到了以後就查這個案子。事實上,2017年大家就很認真跟努力,後來……
- 范委員雲
這部分我剛剛有說,很肯定你們的努力。
- 邱局長國正
是啊!去年不光是四十多卷,大概有六百多卷我們已經交出去了。我們交出去也秉持原則,既然開放了就不要遮遮掩掩,但是最起碼要做到兩樣,一個是情工人員,還有情工的管道,這個我們一定要把握。
- 范委員雲
你們遮掩的部分目前我們都同意了。
- 邱局長國正
都最低的。
- 范委員雲
但是已經公開讓人閱覽的部分,我要問的是,研究者投入很多時間研究這些珍貴的檔案,出版的時候,你們現在說要徵詢國安局的意見,好像要審稿。這部分我待會兒會繼續問您,因為國安局還沒有給我們一個標準,你們馬上就會遇到這個問題了。我想問的是另外一個問題,依照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即使是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檔案的限制應用,最遲在屆滿50年都要全面公開,也是一樣,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也就是說,過去遮掩的東西目前是OK,可是就算是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檔案,只要屆滿50年就要公開。我們以50年來算,1980年的林宅血案,1981年的陳文成案,最遲到2030、2031年都不得再遮掩情治人員、情報來源、姓名,而且不能再限制複製、出版或公開散布。請問局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50年的限制?
- 邱局長國正
這個很清楚。
- 范委員雲
這兩案在2030、2031年……
- 邱局長國正
但是這個是有來源依據的,我們的胡副局長全程參與,我請他跟您報告。
- 范委員雲
局長本人知不知道50年後一定要公開?
- 邱局長國正
我知道。
- 范委員雲
我們想知道到時候會不會依法公開?會或是不會?
- 主席
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 胡副局長木源
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我們還要考慮法規競合的部分,就是情工法……
- 范委員雲
如果過50年仍不依法公開,請問是依據哪一條法規?
- 胡副局長木源
情報工作法第八條規定,情報來源、管道或情報人員不能公開。
- 范委員雲
你的意思是,情工法超越國家機密保護法嗎?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就算是總統核定的最多也只有30年。國家檔案法……
- 胡副局長木源
國密法也有規定,牽涉情報來源跟管道是永久保密的,所以這個有法規競合。
- 范委員雲
那最後一個部分,如果不包含情資來源的話,第一個,我希望你們儘速檢討屆滿50年的檔案解除限制應用、移除或遮蔽。目前來講,譬如黃文雄案、鄭自財案是1970年,今年是50年;臺南神學案等案,其實有13案到目前為止都屆滿50年了,都沒有檢討限制應用。第二個,我剛剛講的,研究者要用的時候,你們說出版要徵詢國家安全局的意見,那先給我們標準,好不好?要不然你們到時候會很困擾。最後,希望今年年底前,你們承諾的711案剩餘檔案的目次可以完整報送,並依據檔案局所定的期限,好嗎?
- 胡副局長木源
好。
- 范委員雲
謝謝。剛剛的答案請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范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