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要求教育部與農委會合作,積極評估推動於各行政區設立營養午餐供給中心,專門負責食材購買、午餐烹煮、運送的業務,以利中小學學子皆能享用國產優良食材烹製而成的學校午餐。「建請教育部與農委會合作,積極評估推動於各行政區設立營養午餐供給中心,專門負責食材購買、午餐烹煮、運送的業務,俾利中小學學子皆能享用國產優良食材烹製而成的學校午餐。」發言紀錄
-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配合農委會三章一Q政策,教育部與農委會合作,於2016年開始推動校園午餐使用三章一Q之優質食材,使學生能吃得安心、並推廣食農教育,但現今學校午餐仍有38.77%非屬農委會認證之三章一Q涵蓋範圍,且各縣市使用之情況又有落差,此次農委會與教育部雖希望學校午餐的三章一Q覆蓋率能達100%,因此增加預算編列,從現行三章一Q每人每餐補助3.5元,未來將提高到每人每餐補助6元,經費預計從12億提高到20億,且亦將加工調理食品(譬如獅子頭、醃肉排、香腸、貢丸等等)納入三章一Q獎勵範圍之中,以確保端上桌的學校午餐皆是使用國產食材。然過往未將加工調理食品納入獎勵範圍,除因鼓勵學校午餐盡可能使用原型食材外,亦因加工調理食品使用之食材溯源不易,爰此過往僅針對農方提供之食材進行獎勵。
對此,請教農委會、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現行雖要求食材供應廠商需標示產地來源,並將肉類製品原產地列為校園食材登錄之必填項目,然若使用加工或調理食品時,市售之加工調理食品食材來源登錄情況為何?未來將加工調理食品納入三章一Q獎勵範圍,學校午餐所使用之加工調理食品要如何確保其有確實之產地標示及其加工處理過程說明?
此次審查案係將乙型受體素改列為禁止國內使用,進口牛豬於國外使用則不在規範之列。據農委會報告指出,過往皆有針對畜牧場牛豬進行抽驗工作,107年抽驗豬隻6,773件、牛隻308件,108年抽驗豬隻6,533件、牛隻309件,109年截至9月中旬豬隻抽驗4,857件、牛隻抽驗252件,均未檢出乙型受體素。且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之1規定,違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罰鍰,主管機關並應公布違法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此一抽驗係針對國內畜牧場,並非針對食品加工廠,未來學校午餐使用加工調理食品,該加工調理食品之溯源、查驗方式、稽查率及違反規定之罰則為何?
更進一步,學校營養午餐是一種商業行為,孩子們繳的午餐費,就一定會有一部份是團膳廠商的商業利潤,而且為了維持一定的利潤,就有可能在食材成本上做調整,導致學生的權益受損,也因此團膳廠商需負擔的各項支出皆比公辦公營的午餐支出要來得高。這次針對採用國產食材的問題,建請教育部與農委會合作,積極評估推動於各行政區設立營養午餐供給中心,專門負責食材購買、午餐烹煮、運送的業務,俾利中小學學子皆能享用國產優良食材烹製而成的學校午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廖萬堅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