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認為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行政命令牴觸法律,依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應屬無效,並質疑中央據此要求地方政府修法。「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學校食材若源頭造假或檢驗不詳細,相關責任由誰承擔,權責不清「如果源頭造假、源頭的檢驗不夠詳細時,那該怎麼辦?這個責任誰要扛?」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聯席會議今天僅廣泛討論而不直接做處理,反對將第1案跟第2案包裹表決「所以本席在這邊建議主席,今天廣泛討論,但不要直接做處理,因為如果第1案跟第2案要包裹表決,本席是一定持反對的立場。」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萊克多巴胺既然是禁藥就應零檢出,毫無討論空間「既然是禁藥,當然要零檢出,毫無討論空間!」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政府一方面要求學童營養午餐與國軍伙食使用具CAS標章的臺灣豬肉,一方面又開放國外含萊劑豬肉進口,做法矛盾「一方面教育部告訴我們學童的營養午餐一定要使用有CAS標章的豬肉,二方面國防部說阿兵哥也絕對要使用有CAS標章的臺灣豬肉才可以。政府如此的作為,一方面告訴我們不可以吃含有萊劑的豬肉,二方面又說國外含萊劑的豬肉統統都可以進口,不在此限,可以如此嗎?」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中央以公告開放萊克多巴胺是違法,要求行政部門撤回該違法的公告「請行政部門撤回這一張違法的公告!」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中央若要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應先修正動物用藥管理法「如果中央真的敢這麼做,那就請先修動物用藥管理法!」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邊境查驗僅檢驗進口前5批、之後改為抽檢,無法保證第6批之後的肉品合格「陳時中部長告訴我們,邊境的部分,進口的前5批來檢驗。本席再問,第6批、第7批、第8批,這些怎麼辦呢?他說用抽檢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農委會無權公告牛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該業務應屬衛福部,批評該公告張冠李戴「這是衛福部主要的業務,衛福部次長在旁邊,這次卻是由農委會公告,這張公告根本是張冠李戴」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反對中央要求22個縣市同步修法配合,認為是要求地方同步違法「中央的行政命令已經是違法,還要要求22個縣市同步修法、同步違法」發言紀錄
- 楊委員瓊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部門全體大作弊!不敢負責!心虛!在這個公告當中,先告訴我們:「乙型受體素(B-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然後意思一轉,接下來的文字嚇死人:「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陳吉仲主委,農委會可以管到國外去嗎?你管美國、管德國、管哪一國啊?這是衛福部主要的業務,衛福部次長在旁邊,這次卻是由農委會公告,這張公告根本是張冠李戴,一方面說國內不能用,二方面又說國外的統統都可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到底有多少個國家可以出口含有萊劑的豬肉到臺灣?到目前為止,沒有人知道答案,原先告訴我們只有美國。所以我們要在此慎重、誠意地請問:到底盤點了多少個國家可以讓含萊劑進到我們臺灣來?臺灣人民的健康可以如此地糟蹋嗎?
全國大作弊!心虛!你們還下了一道指令給22個縣市,叫他們直接修改自治條例。衛福部昨天終於良心發現,說要收回這個通知函,這麼重大的國家政策、攸關人民健康的事,可以隨隨便便就發函,隨隨便便就收回嗎?你們告訴我們這是「溝通」。臺中市政府的立場昨天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不可能送案到議會,如果中央要強制,我們也將發動地方的議會聲請釋憲。不可以如此地顢頇!我們要請問政府,到目前為止,你們盤點了多少個國家可以讓含萊劑的豬肉進到臺灣?這樣子的公告讓人民非常地恐慌。
我們看到政府在宣傳臺灣豬肉最好,一方面教育部告訴我們學童的營養午餐一定要使用有CAS標章的豬肉,二方面國防部說阿兵哥也絕對要使用有CAS標章的臺灣豬肉才可以。政府如此的作為,一方面告訴我們不可以吃含有萊劑的豬肉,二方面又說國外含萊劑的豬肉統統都可以進口,不在此限,可以如此嗎?如果這麼重大的法案、公告沒有經過詳實的討論,對得起國家,對得起人民嗎?
所以在第1案裡頭,直接說不要討論,直接送院會、直接送協商,本席認為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議程,我們應該要好好地討論,也請行政部門要告訴國人到底有多少國家含萊劑的豬肉已經stand by要進到臺灣來?請行政部門告訴國人!
- 邱委員議瑩
主席,程序問題一下!
- 主席
請邱委員議瑩就程序問題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要發言的委員來登記啦!
- 吳委員怡玎
好,等一下請你公開的發言。
- 楊委員瓊瓔
要尊重台上發言的委員。
- 主席
各位委員,請維持會場的秩序!
- 吳委員怡玎
等一下請邱委員發言,所以等一下邱議瑩委員要跟大家說,1月1日以後不要再吃豬肉再製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委員衣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必須要講,我的確同意剛才我們時代力量王婉諭委員在這裡的發言,執政黨委員倚著人數多數的情況下,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以及其他國家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是否要進入臺灣?他們在多數民意的表決之下就可以通過,我們根本管不了,但是如同王婉諭委員所說,你們行政部門是不是能夠對於你們所承諾的事項,甚至你們在委員會所發言的內容是否避重就輕,只回答了部分?或者你對民眾的宣示也只有部分的內容,我認為我們一定要嚴格監督這部分,昨天陳主任委員吉仲說,我們應該要採取日本豬肉的方式,日本豬肉就是用差別化,但是他沒有提到第二點,就是日本對美國的豬肉是採取差額關稅制,這個部分他就沒有告訴所有的民眾,那未來我們要不要採取差額關稅制?有沒有辦法採取差額關稅制?還是我們對於美國、對於所有農業部門的要求,我們就照單全收,我們根本沒有任何抵擋或是抵抗的能力?這是我們行政部門應該要對所有民眾說清楚的部分,我根據臺大經濟所博士盧其宏的研究,這10年來可以開放進口豬肉以後,進口豬肉的市占比在國內已經從1%上升10%,代表了進口豬肉其實跟國內豬肉有高度的替代性,如果當萊豬可以進口的時候,因為萊豬的價格…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楊委員瓊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能撤回這張公告,從此我就溫柔地發言!全世界沒人這樣做的!這是違法的公告!請問萊克多巴胺是不是禁藥?昨天陳吉仲主委承認萊克多巴胺是禁藥,這讓我敬佩!這個公告宣布開放禁藥,而更離譜的是,竟然擴及世界各國,請問誰有辦法管到世界各國?中央的高層啊!不要讓我們的部會首長這樣難堪!這樣難過!這麼委屈!既然是禁藥,那麼中央的公告就是違法的!本席剛剛說要結盟22個縣市,大家一起來抵抗違法,結果中央居然一道命令下來,要縣市趕快修法,你們有這麼大嗎?地方政府為了確保民眾身體健康而竭盡所能,中央政府應該發鑽石級獎狀來謝謝所有地方政府才是,怎麼憑一道命令就強制要地方政府修改?強制要地方政府違法?既然是禁藥,當然要零檢出,毫無討論空間!中央的這道公告就是違法!如果中央真的敢這麼做,那就請先修動物用藥管理法!該法第三十三條清楚說明,「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除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定情形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更甚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的部會首長都這麼努力,真是情何以堪!為什麼要讓部會首長去擔這個責任?其心不可測!所以我要再次強調,請趕快收回、撤回這張公告,這樣本席就開始溫柔發言!
- 主席
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 吳委員怡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非常期待楊委員的溫柔發言!我們鄭重希望農委會能撤回這道行政命令!真的是太扯了!我剛剛講,要做風險評估,因為這不僅有健康風險,還有產業風險!農委會常常在講,人民健康歸衛福部管,那麼產業風險總歸農委會管吧?剛剛謝衣鳯委員提到,豬肉開放進口後,進口量從1%增加到10%。現在我們來看更誇張的,雞肉開放進口後,進口量竟然從三成增加到六成,這對我們產業真的沒有影響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農委會和衛福部先看過所有的附帶決議,如果有些部分是可以做文字修正的話,看能否提出文字修正建議給委員會修正動議做參考,因為最後還是要經過委員會的同意,所以先試看看能不能提出文字,也許在討論上可以加快速度。所以請相關部會將附帶決議先草擬成你們適合的修正文字,然後給委員會參考。
第2案現在發言完畢……
- 楊委員瓊瓔
我好像沒講到?
- 主席
第2案講完了,現在要處理第3案和第4案。第2案已經登記截止,也都發言完畢了。看起來大家還有意見,我們就先保留,晚一點再回來處理。第2案暫行保留。
接著處理第3案。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發言後,截止第3案的發言登記。
- 楊委員瓊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仍舊要強調,「撤回公告,依法辦,本席就溫柔發言」,希望能夠給我這個機會。同時我們也非常清楚中央的行政命令已經是違法,還要要求22個縣市同步修法、同步違法,我願意相信這是所有民眾沒有辦法去理解的,而且所有縣市也不可能如此做。因此昨天次長說,如果他們沒有在限期內去修法,等同這個地方自治法無效。但是我們依照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法律位階來看,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本席再次強調,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法律之位階性來看,明文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明明白白,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這麼清楚的規定,為什麼中央違法,還要命令地方政府一起違法呢?司法資源是非常寶貴的,如果中央明知違法,也心虛不敢承擔,還要請地方政府一起來做,試問,所有的法律針對國民健康,不是應該更嚴格?而不是無限量的開放,但是又反悔說學生不可以吃萊劑,阿兵哥不可以吃萊劑,運動員在所有奧會裡也是嚴格控管,只要有檢查到,就取消資格,即使得了金牌,仍舊會被撤銷,是真正所謂的無效,既然如此,為何又告訴我們可以多方選擇,天下有這回事嗎?明知道不能吃,又叫我們可以多方選擇,這不是一個有為政府所應該做的事!我相信沒有一個縣市會主動修法,因為這會讓人民不斷唾棄,所以本席要再次強調,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法律之位階性,明文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時是無效,我也再一次奉請我們中央部會,不要再為難所有的部會首長,明明是違法,請儘速撤回!
- 主席
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 謝委員衣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經濟委員會所作的所有討論,都是為了全體國人的健康,以及所有農民未來的生計,我們應該要嚴格審查,因為目前我們看到所有行政部門的相關法令以及相關辦法,都對國人承諾會做好邊境管理,但食藥署並沒有足夠人力,到目前為止,他們也的確沒有辦法讓我們看到他們有足夠的邊境逐批檢查量能,以及未來在逐批檢查找到不符合規定時,對於相關廠商要如何處置?這些他們都沒有給國人一個交代,在沒有做好準備之前,怎麼能用一紙行政命令就貿然開放!不只國內民眾沒有準備好,我相信所有行政單位也都沒有準備好,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怎麼保證目前所有行政機關的承諾都可以實現?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在楊瓊瓔委員發言後,我們截止發言登記。
接下來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楊委員瓊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還是要強調,請行政部門撤回這一張違法的公告!請行政部門撤回這一張違法的公告!從法律之位階性而言,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我們又看到在這個內容當中,不只是有萊劑的美國豬肉可以進口,甚至其他國家有萊劑的豬肉也可能進口。所以,到目前為止,國人非常的恐慌,都不知到底情形是怎麼樣,我們目前也得不到行政部門的告知。因此,農委會絕對沒有這個權限可以公告一個「國外的不在此限」,這個應該隸屬在衛福部。今天在衛環委員會有8個案,也是逐案在進行廣泛討論。我們英明的召集人,也從第1案到現在的第4案,廣泛地在討論。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具體建議,今天我們廣泛討論,但是應該不做處理。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有很多的疑慮,行政部門還沒有辦法告訴我們。所以,本席在此再一次強調,衛福部次長也在這裡,你是一個非常有能力的人,但是在這一次竟然揹了這麼大的黑鍋。因為未來所有的執行都必須要在各縣市政府的衛生局,但衛生局的人員夠嗎?在學校,我們有所謂的廚工、秘書、營養師,他們要從哪裡找源頭?陳時中部長告訴我們,邊境的部分,進口的前5批來檢驗。本席再問,第6批、第7批、第8批,這些怎麼辦呢?他說用抽檢的。試問所有的國人,你安心嗎?前5批縱然在你們所謂不合理的標準之內,但是你能保證第6批、第7批、第8批是合格的嗎?同時,這也讓我們學校裡頭的秘書、營養師、廚工很緊張,因為所有的食材送到學校,他們要怎麼樣檢驗?找誰檢驗?他只有依照源頭給他們的資料。但我試問,如果源頭造假、源頭的檢驗不夠詳細時,那該怎麼辦?這個責任誰要扛?這個責任是衛福部要扛?還是衛生局的稽查人員?還是學校的廚工?還是學校的秘書?還是學校的營養師?還是校長?還是老師?我們的家長要問,這件事的權跟責到底在哪裡?一個這麼重大、比照國安事件的食安問題,我們隨便一問、詳實去接地氣地問民眾,大家疑點重重,所以本席在這邊建議主席,今天廣泛討論,但不要直接做處理,因為如果第1案跟第2案要包裹表決,本席是一定持反對的立場。如果無條件地一致送到院會協商,我們的委員會要做什麼呢?今天我們的委員會在英明的召集人所排的議案是由5個委員會聯席,就是要大家好好討論,把問題釐清楚,所以本席在這邊建議廣泛討論,但今天不做處理。以上建言。
- 主席
謝謝楊召委,我確定一下楊委員的意思,你是說我們今天的會議議程進行到這個,不再進行做那個,然後另外再擇期處理,是這樣嗎?楊委員,召委剛才的意思是我們今天的會議就進行到這邊,後面的發言先保留,後續再另外擇期處理?
- 楊委員瓊瓔
處理的部分是建議另外擇期處理,也讓行政部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楊瓊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