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有做到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但就第二條第二款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而言失職。「所以您有做到第二條第一款,但就第二條第二款來說,您就是失職了,我這樣講您同不同意?」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中正紀念堂的文物說明與導覽只有崇拜跟緬懷,主張紀念不應只有歌功頌德,應如實呈現各種不同的評價跟面向、至少應多元並陳。「你們的文物說明卻只有滿滿的崇拜跟緬懷,我想紀念其實有很多的方式,除了歌功頌德之外,我們也應該如實呈現有各種不同的評價跟面向,況參加過你們導覽的人都覺得你們的導覽充滿了崇拜跟緬懷」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職掌的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應將促轉會出土的報告作為多元面向之一。「關於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則促轉會那些出土的報告,應該也是你該看的所謂多元面向之一吧!」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文化部長授權或指示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將人權館支持訓練的歷史小旅行導覽員納入導覽工作,在既有導覽員之外讓民眾有多一種從歷史角度理解多元面貌的選擇。「文化部長是不是能夠授權或是指示處長辦理,讓這些導覽員也能夠納入你們的導覽工作中,就像你們也有跟環保署一起合作進行環境教育的導覽,所以是不是能夠把你們的歷史小旅行導覽,在既有的導覽員之外,讓民眾能夠有多一種選擇,比方說,想要從歷史的角度來理解中正紀念堂多元的面貌,不知部長能否承諾這個部分?」發言紀錄
- 范委員雲
(11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丁董事長,文策院自成立以來,我們對它的期待都很高,希望它能夠有一個組織上跟聘用上的彈性,讓臺灣的內容產業得到支持,所以今天我比較想請問關於內容產業的支持系統跟有效策進的機制,我先講一下我的具體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目前的內容產業,尤其是文化,如果希望有更多臺灣社會的人來投資的話,這時就會遇到一個議題,就是它資產的特殊性,據一些研究顯示,文化資產有一些特性,第一,它有異質性;第二,它有非流動性,只有在很特定的市場中才能夠出售,也非常容易受到大眾文化品味跟流行趨勢的影響;第三,它會碰到一個很專業的問題,就是鑑價不易,所以我們有必要建立國內無形資產內容評等、鑑價機制,還要導入國際鑑價作業標準。
總之,因為它有上述這些特殊性,然後文策院目前這方面的經費是來自國發基金,丁董事長是文策院的負責人,因為文策院的經費來自國發基金,是不是會造成文策院打造文化產業生態的困難?畢竟國發基金過去投資的產業是技術密集工業、科技產業、生技產業,所以我相信相關管理的條例、辦法應該會很不一樣,所以想請教董事長,在這方面有無遇到什麼困難?有沒有什麼是我們立法委員可以協助跟促進的?
- 主席
請文策院丁董事長說明。
- 丁董事長曉菁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我知道業界對文策院有高度期待,所以我們團隊也全力以赴,確實如您所提到的,以往國發投資的項目,若是在文化產業、事業時,還是會有一些需要轉譯跟協助的過程,這也是文策院被催生出來一個重要的政策任務,當然這也包括我們現在主要在執行、管理國發基金,透過文化部的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所開展的政策方向,在提供協助的過程中,通常在產業界,比如說影視產業,因為已經跟資本是高密集的,也有行之有年的經驗之外,像藝術產業或者是比較小型、微型、由自己新創的個人工作室,他們在對接國發投資的時候,確實需要更多的協助,也因此我們現在正在積極開展新創跟種子輪、天使基金的嫁接,讓大家可以對接到資本市場相關的部分,不管是產業的遊戲規則或是其他,讓創業、新創能夠更順利地逐步長大,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將其分流,就是新創、小型跟正要開展的新創業務……
- 范委員雲
我知道你們做了不少事情,相關的報告我們也有看到,所以我只想問國發基金的相關規定有沒有因為它過去投資的產業,所以在規定的部分會讓你們覺得若要請大家來投資文化內容的時候,在文化內容投審的基準上會遇到不相符合的部分,進而造成你們的困擾,有還是沒有?你們目前的作法都足夠了嗎?
- 丁董事長曉菁
目前在支持系統上,我們可以解決,但是資金方的觀念上還需要高度的倡議,因為多數的投資人對於投資工廠、投資一個有形的事業,比較容易評估也比較熟悉,畢竟臺灣是以製造業打造第一波經濟奇蹟的國家;另一方面我們現在希望積極推動文化經濟的方式,剛剛您提到的鑑價跟市場的機制,以及銀行跟投資人是不是有信度這件事情確實還需要努力。
- 范委員雲
所以比較是投資人這一方,你們覺得需要有更多的說服,而不是相關的法規跟其他方面的問題,是不是?
- 丁董事長曉菁
是。
- 范委員雲
如果是這樣的話,文策院是不是可以提供我們關於文化內容投審基準的資料,因為本席辦公室團隊跟你們國會聯絡人索取了,可是我們好像沒有看到很具體的東西;另外,今年2月你們有提到文策院將研擬全額列舉抵稅的配套措施,所以我們也想知道抵稅的相關辦法、進度如何?還有,目前你們吸引文化內容產業市場外的投資人,把餅做大的機制是什麼?除了提供誘因之外,你們促進投資人與文化內容產業媒合的規劃是什麼?這些方面是不是可以給本席辦公室一個比較具體且有內容的報告?
- 丁董事長曉菁
好的,我們會提供詳細的資料送到委員辦公室。
- 范委員雲
好,謝謝,我們會持續關心這個部分。
再來請教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林處長,我看了一下,您是2017年上任,對不對?
- 主席
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林處長說明。
- 林處長進盛
主席、各位委員。106年。
- 范委員雲
2017年就是106年。此外,您之前曾在文化部擔任過文創發展司司長,也擔任過新聞處處長,是嗎?
- 林處長進盛
新聞局時代有擔任過國內新聞處的處長。
- 范委員雲
您2017年上任之後,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單位,所以我們對您有很多的期待,可是您上任之後,就本席辦公室找到的資料,比如說現在給您看的這張圖片,這是展示先總統蔣公文物的展示間,然後還有他的蠟像,看起來真的是栩栩如生,此外,其實我們都知道那個硃砂筆除了用來讀聖經、唐詩之外,促轉會已經告訴我們,這可能也是用來勾決改叛軍審死刑,可是中正紀念堂從你上任前到上任後,你們的文物說明卻只有滿滿的崇拜跟緬懷,我想紀念其實有很多的方式,除了歌功頌德之外,我們也應該如實呈現有各種不同的評價跟面向,況參加過你們導覽的人都覺得你們的導覽充滿了崇拜跟緬懷,這部分以您個人的背景、經歷來看,您待過新聞局,又擔任過文創發展司司長,從2017年到現在,你覺得你有做到大家對你的期待嗎?
- 林處長進盛
這個部分我分兩點跟大家報告,第一,按照我們管理處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提到,文化部為辦理蔣中正總統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特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范委員雲
請暫停一下,您剛剛唸的是第二條第一款……
- 林處長進盛
第一條。
- 范委員雲
關於管理處掌理之事項,依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第二條第二款,還包括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關於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則促轉會那些出土的報告,應該也是你該看的所謂多元面向之一吧!至於國際合作交流,你跟任何一個國家或是跟Stanford進行一些史料交流的話,絕對不會只有崇拜跟緬懷吧!而且臺灣有那麼多史學家在進行研究,所以您有做到第二條第一款,但就第二條第二款來說,您就是失職了,我這樣講您同不同意?
- 林處長進盛
報告委員,有關蔣公學術研究的部分,我們106年就停掉沒有再做了,另外一點……
- 范委員雲
你不就是失職了嗎?因為管理處掌理事項在第二款提到了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但有了更多史蹟出來之後,是不是我們對他紀念詮釋的方式應該有所改變呢?
- 林處長進盛
我們的重點是……
- 范委員雲
至少應該多元並陳,可是你們的導覽並非如此,我想如果你沒有更好理由的話,則我想進一步給你一個建議,同樣都是文化部轄下,且促轉會也給了不少經費,像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也有支持永和社大做相關導覽員的訓練,其中導覽員訓練要上10週的課程,然後每週課程時數五、六十小時,可說是非常的專精,連楊翠主委跟促轉會委員,還有好多研究臺灣史的學者專家都有去上過課了,這麼專業、豐富的課程,應該不輸於你們現在的導覽員訓練課程。所以就您的權責,可能您覺得依法沒辦法做到,但是我認為在解釋的空間上,文化部長是不是能夠授權或是指示處長辦理,讓這些導覽員也能夠納入你們的導覽工作中,就像你們也有跟環保署一起合作進行環境教育的導覽,所以是不是能夠把你們的歷史小旅行導覽,在既有的導覽員之外,讓民眾能夠有多一種選擇,比方說,想要從歷史的角度來理解中正紀念堂多元的面貌,不知部長能否承諾這個部分?
- 林處長進盛
他們的這個活動我們已經全力在協助了。
- 范委員雲
這部分我想部長講的話我比較能相信,因為你剛剛對這個法條的詮釋已經跟我的理解不一樣了。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范委員的關心,剛剛有提到,就現有組織法規定的任務中……
- 范委員雲
其實是有空間的。
- 李部長永得
對,是有空間的,我覺得這個聽起來是有道理的,所以我會去研究,然後讓所謂學術研究的呈現,不一定是歌功頌德,其實也可以有各種不同的面向,像這些面向都可以去呈現。總之,我可以承諾范委員我們會這樣做,這是第一個。
- 范委員雲
太好了,感謝部長。
- 李部長永得
第二個,因為有這樣的多元內容之後,未來歷史小旅行的導覽,我們也會支持讓其擴大舉辦。
- 范委員雲
既然他們是文化部出資訓練的人,不要因為既有的制度或是某些志工可能不喜歡,然後他們就變成只是民間的,我覺得應該讓大家有多元的選擇,而且依法來說其實這是合理的,畢竟他們是有拿到你們的資源補助,好不好?我看過相關的內容,真的非常的專精,而且做得很好。
最後,我知道部長上任沒多久,但是有一件事情要請部長協助,就是國家語言法,因為至今超過21個月專責單位仍未成立,據我們研究後的理解,原本今年5月的時候,各部會有共識,前任鄭部長也有來跟我們委員報告過這件事情,但是後來好像是行政院希望草案加進實際語言保存的方法跟作為,那是今年5月的指示,因為到現在已經過了4個多月了,想請教部長草案的研商進度如何?因為我知道部長過去對語言的傳承著力很深,您是客委會前主委,對語言的傳承跟危機非常的瞭解,而且也做了很多事,所以我們對您有很多的期待,現在一直有人跟我陳情這個議題,希望專責單位可以儘快成立,不知目前進度如何?什麼時候可以提報到行政院呢?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語言的部分不外乎第一個是推廣傳承,第二個是調查研究,第三個是新生事務,即一些語言的界定,現在就是分成三個面向去積極推廣,我想行政院的看法是現階段推廣比調查研究還要重要,我們認為這也是沒有錯的,但是我們認為不衝突,至於怎麼樣來推廣,就是在推廣的部分,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還有包括文化部,共同去建構一個比較友善的母語環境,讓大家可以有說母語的機會,因為母語是要用說的不是用教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來努力推廣;第二個,調查研究的部分,就客委會過去的慣例,像做語料庫、語言研究,我們是委託給政大,因為他們有整合出一個團隊,裡面包括語言的專業、傳播的專業,還有資訊的專業,比如說一個語料庫在蒐集之後,怎麼樣去儲存、怎麼樣去分類到最後能夠被使用,這3種專業要結合在一起。
- 范委員雲
因為時間已經超過了,部長就這部分學有專精,所以可否提供我們關於專責單位的相關報告?
- 李部長永得
專責單位的部分,坦白講,因為我們跟行政院還在溝通,目前還沒有成立專責單位這樣一個構想,我們會先把剛剛講的,將實際的推廣工作落實,落實之後的研究工作,我們會結合大專院校跟中研院的研究能量,看看怎麼樣把它結合成一個比較有效率的單位。
- 范委員雲
請部長針對這部分給我們辦公室一個書面報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范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