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應明文規定校園不得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以落實行政部門不讓學童吃到的承諾「希望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能夠明文規定,我們校園是不可以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以更高階的中央法律規定萊克多巴胺不得流入校園,使學校與廠商採購合約依法行政,讓萊豬無法進入校園並減輕第一線人員壓力「因為這樣的法律定下來之後,學校跟廠商在訂定所有採購合約的時候,就必須完全依法行政,所以萊豬就沒有辦法進入校園,學校第一線人員也不用承受任何的壓力。」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衛福部稱萊劑食品沒有健康風險的說法,認為教育部宣布校園全面禁用萊豬且農委會仍禁止國內豬農使用萊劑,即默認兩者在食安風險上不同「而且農委會目前還是禁止國內豬農使用萊劑,所以顯然是默認萊劑和非萊劑肉品在食安風險上,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不是像衛福部曾對外多次宣傳的,這是一個沒有健康風險的食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學童屬易感族群,且尚未看到健康評估報告顯示長期食用含萊克多巴胺的食材對易感族群無危害,因此應修法禁止校園使用這類食材。「第一、學童是易感族群;第二、我們還沒有看到一個健康評估報告顯示,長期使用對於易感族群是沒有危害的。」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比照基改食品的規範方式,將校園供餐禁用含乙型受體素食材入法,並以契約作為配套。「我們「基改食品」其實是有放到裡面去做禁止,所以本席想既然「基改食品」入法了,後面有「契約」再作配套,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方式」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在校園禁用萊克多巴胺的修法討論中,不宜將萊克多巴胺與其他以容許量規範的農業用藥類比,因國內禁止豬農在生產製程中使用萊克多巴胺。「目前國內禁止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同時,萊克多巴胺也不像其他農藥,在國內用容許量來規定,而是完全禁止使用在生產製程當中」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禁止範圍除含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外應納入相關產製品,因混合肉等相關產製品也可能含有「萬美玲委員提案版本停留在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但民眾黨黨團提案版本裡面有增加一個「相關產製品」,原因是因為乙型受體素可能不是停留在初級加工品,像是混和肉,包括相關產製品也會有。」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僅靠三章一Q、廠商換約、食安稽查與每餐補助等行政措施不足,主張應以法律明文禁止校園供餐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大家一直在強調我們可以透過三章一Q、我們可以透過廠商的換約、我們可以透過增加食安的稽查、增加每餐的補助,但是所有的問題都在於這些情況之下還是沒有國家的法律去規定不要有萊克多巴胺。」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是否因對美經貿談判而犧牲校園孩童的食品安全,讓孩童承擔風險。「我們現在難道是因為經貿談判,因為我們要跟美國做什麼樣談判的關係,所以我們要犧牲掉校園孩童的食品安全,讓他們有風險嗎?」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虹安

    謝謝主席,高虹安第一次發言,首先,執政黨有宣布,包含教育部宣布校園等各單位全面禁止使用萊豬,而且農委會目前還是禁止國內豬農使用萊劑,所以顯然是默認萊劑和非萊劑肉品在食安風險上,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不是像衛福部曾對外多次宣傳的,這是一個沒有健康風險的食品,既然是這樣,現在民眾黨跟在野黨黨團、委員,大家都有提案,希望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能夠明文規定,我們校園是不可以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我想這樣一個條文的意義跟精神,其實跟部長多次被媒體問到或是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時,都有特別提到教育部一定會努力,讓校園不要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混入,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其實立法院真的是希望幫忙所有的校園也好,教育部也好,幫忙來做把關,希望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能夠將其入法,來實現行政部門針對學校學童不會吃到萊克多巴胺的承諾,能夠實際明文落實在法律中。

  2. 再來,有很多關心孩子的家長、學校、團體或是教師,其實大家都希望把校園禁用萊豬予以直接規範,對此,教育部上次的回答是,只願意用法律位階比較低的公文,還有學校跟廠商換約的部分,想辦法去做約束,但是我們在地方上看到很多學校的校長、老師還有家長,大家都非常的懷疑,教育部長期都在推動健康促進的政策,難道只是做做樣子嗎?今天我們希望在教育方面,教育部能夠有更高階的、中央的法律去規定,不要讓萊克多巴胺流入校園,因為這樣的法律定下來之後,學校跟廠商在訂定所有採購合約的時候,就必須完全依法行政,所以萊豬就沒有辦法進入校園,學校第一線人員也不用承受任何的壓力。其實我是負責中彰投的區域,這一星期以來,其實臺中有相當多的學校校長及老師都約我談一談,因為他們知道禮拜一要審查,所以我這個週末跑了許多的學校,大家真的很希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秉持我們在幫助學校校園食安的良心,能夠協助他們去把這樣的法規明文規範下來,如果法沒有禁止的話,未來學生禁食萊豬這樣一個彈性的空間,其實是相當的大,而且第一線的學校也會承受相當多的壓力,我們很遺憾看到民進黨林淑芬委員的提案並沒有進來,其實那個提案我也有連署,但是經過三個民進黨委員的撤籤之後,是直接胎死腹中;如果當時民進黨委員不想簽這個提案,其實讓國民黨的委員或是讓其他在野黨幫忙連署,這個案子今天還是可以進到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來進行審查,所以本席也感覺到這些民進黨委員,其實受到了某些壓力,不然的話地方上有這麼多聲音,你們怎麼可能聽不到,所以我們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的食材,也就是明文立法禁止,希望各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3.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主席

    …的為難?我們應該回頭想一想,如果今天不要開放萊豬進口,就都沒有這些問題。我也謝謝吳思瑤召集委員剛才提到,教育部已經窮盡一切的努力,我想這個「窮盡一切的努力」跟我們目標一致,因此我們今天希望大家能夠一致通過我們所要修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在教育部長窮盡一切努力之下,我們再給他最大的法令上的支持。在部長回答之前,最後一位請高虹安委員發言,然後等一下我們來聽部長的回答,大家如果有意見,我們再繼續討論。

  6. 高委員虹安

    主席,為什麼還是要在部長之前發言?是因為剛剛我們聽到三位民進黨的委員都有提到他們對於這個修法有疑慮的部分,我首先要講一下,我們民意代表就是代表民意,目前聽起來三位民進黨的委員對於這樣的修法方向,也都是支持的,也都支持校園不要有食安危機,聽起來也沒有什麼這個法令不能修,或者邏輯上、條文上到底有什麼問題。舉例來講,剛剛吳思瑤委員講到現在農業用藥部分有一萬多種,也有容許量的規定,但是我必須要提醒,目前國內禁止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同時,萊克多巴胺也不像其他農藥,在國內用容許量來規定,而是完全禁止使用在生產製程當中,這是萊克多巴胺跟剛剛所提到一萬多種農藥很明顯不一樣的地方。目前不管是朝野立委、家長或是教育團體,甚至有醫學單位都提到,第一、學童是易感族群;第二、我們還沒有看到一個健康評估報告顯示,長期使用對於易感族群是沒有危害的。基於以上的疑慮,我們才代表這些民意在這邊修法。事實上光以三章一Q來講,到目前為止使用國產食材的比率也還沒有達到100%,這是我們多次在教文委員會質詢時提到的,所以很顯然的,現況就是校園的孩童還是很有可能吃到非國產食材。既然目前民進黨的委員對於這個修法方向也都沒有任何的質疑,而且教育部努力的方向也都跟我們一樣,國家最嚴格的標準就是法律的規定,所以沒有什麼好去閃躲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坐在這裡希望能夠聽到大家的聲音之後,瞭解怎樣的修法方向才是最合理的。在此懇請主席讓部長能夠作一個回應,謝謝。

  7. 主席

    好,綜合大家的意見,部長應該對於這個修法有更清楚的瞭解了,接下來就請部長針對今天委員所有的提案跟發言來作一個說明。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主席

    謝謝蔣萬安委員。請高虹安委員發言,高虹安委員發言完畢後,請洪孟楷委員發言,之後請陳椒華委員發言,再來是陳玉珍委員發言。

  10. 高委員虹安

    謝謝主席。首先,剛剛教育部及民進黨委員一直在強調目前教育部在校園的所有執行政策是不可能讓孩童吃到萊克多巴胺,剛剛一直在強調這件事情,但是這是在他們行政權可及的情況之下會做出這樣的措施來保障,那都是在修法之前,所以我想要在這邊和大家講,剛剛教育部潘部長一直提到,目前我們有和廠商換約,我們有三章一Q,我們有增加稽查,我們有增加每餐的補助金額,但是我想請大家想像一個情境,今天我們在立法院還有另外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就是馬來西亞女大學生被性侵殺人的事情,我們看到很多政府單位都開始一直強調我們要裝路燈、我們要裝攝影機、我們要加強警力、我們要加強巡查,但是如果中央的母法都沒有將性侵殺人入法,大家覺得這是對的嗎?這樣的情境就像剛剛我們在這個桌子上面討論的一樣,大家一直在強調我們可以透過三章一Q、我們可以透過廠商的換約、我們可以透過增加食安的稽查、增加每餐的補助,但是所有的問題都在於這些情況之下還是沒有國家的法律去規定不要有萊克多巴胺。我想今天我們坐在這邊代表的就是外面抗議的家長和教師,甚至學界的很多學者、醫學專家,他們都非常擔心,所以今天我們不能夠用這樣的方式消極地講,我們有很多措施可以保護校園沒有萊克多巴胺,我們應該要更積極地把它明文規定進去。

  11. 再來,剛剛我們聽到法制處處長發言強調,今天我們坐在這裡,教育部列席是報告,行政權可及的情況下,教育部可以做的所有規範,同時今天部會列席是報告在修法上他們的窒礙難行之處,但是我們剛剛並沒有聽到教育部的部會講到,在這個修法的狀況之下,他們有任何窒礙難行,他們反而一直在強調,今天和我們修法的立意方向相同的是教育部做了非常非常多努力貫徹讓萊克多巴胺不要進入校園。所以我想今天民進黨的委員可以再思考,我們也許真的把它入到法條,看怎麼樣修,不要再去強調萊克多巴胺不應該入法或者其他一萬多種農業用藥為什麼不入法這些,我覺得這些在民眾的耳朵聽起來都是非常荒謬的語言,因為我們不應該因這些事情而不修法,大家既然都在朝這個方向努力,我們就把最後這個關卡─修法補上。

  12. 我在這邊也是懇求所有委員,大家一起好好平心靜氣想一想,什麼樣的方式入法是對於大家最有保障的方式,而不是在這邊爭吵到底為什麼我們要修法這件事,因為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問題了,大家的方向都是一樣的,謝謝。

  13. 主席

    謝謝高虹安委員。我們繼續發言之前,我有一個建議,我想今天第二十三條終究還是要進入實質審查,這一條的版本非常多,雖然大家的方向是一樣,但是版本真的也不少,所以是不是幾位委員在發言當中,也請部長這邊思考看看,你認為我們可以就哪一個版本或者整合哪一個版本和哪一個版本做文字上的討論,然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修正就可以通過,好不好?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繼續請高委員虹安發言,下一位是林委員宜瑾,再下一位是陳委員秀寳。

  16. 高委員虹安

    本席剛才確認萬美玲委員提案的第二十三條,原則上這個方向都是正確的,跟我們想要提的內容一致,唯有兩點要提出來特別討論:第一個是本席看到「本國優良農業產品,並以在地優先為原則」,本國跟在地認定的關係為何?因為原先的法條就規定要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業產品,所以在地跟本國的部分,到時候文字修正時可以把語意修得再順暢一點;第二、萬美玲委員提案版本停留在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但民眾黨黨團提案版本裡面有增加一個「相關產製品」,原因是因為乙型受體素可能不是停留在初級加工品,像是混和肉,包括相關產製品也會有。關於以上兩點,我們等一下也會提出文字修正的修正動議,基本上其他部分都同意、支持。

  17. 主席

    謝謝高虹安委員,如果等一下要做文字修正的部分,麻煩您現在稍微斟酌一下。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主席

    謝謝高金素梅委員。今天把它做個結論是一定必要的啦!我先呼應一下高金素梅委員剛剛講的,如果統整一下我跟民眾黨的提案,可能就是按照我的提案,把最後那一段改為「前項農產品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及相關產製品」,我把它修成這樣。

  20. 高委員虹安

    我要提一下修正動議我們那個提案文字的部分,就是剛剛講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其中「豬肉、牛肉」4個字要拿掉;其他其實就是幫萬委員將文字的部分修得比較精簡通順,您看一下可不可以,您也有連署。

  21. 主席

    好,我們等一下把文字的部分再確認一下。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24. 高委員虹安

    首先第一個,其實送協商的話,它的冷凍期我們都知道是1個月啦!所以在這邊我們現在為什麼這麼急著要做這樣的修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因為明年的1月1日就進口了,本席也認同剛剛吳思瑤委員曾提到的,未來可能我們可以考慮新立一個法是在學校飲食相關法令,不過本席認為這個可能有點緩不濟急,原因在於明年的1月1日我們就開放進口了,當然如果真的今天最後委員會因為多數的關係,其實就是因為民進黨委員不同意的關係,最後我們必須要協商的話,那本席這邊因為代表民眾黨黨團,其實我們民眾黨黨團是非常非常早就優先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提案,並且在文字上面其實也是一個很中允的文字,所以如果真的最後委員會要逕付協商的話,可能也要請召委考慮民眾黨黨團的案子,我們這邊是堅持希望也能夠送出去,這樣才會對各黨團都是公平的。

  25. 再來第二個。不好意思,本席還沒有講完。第二個是本席剛剛聽到有一件事情,就是范雲委員有提到一件事情,他講到說為什麼我們要送院會而不是在委員會解決,是因為我們這個有牽涉到經貿談判的事情,本席覺得如果有牽涉到經貿談判,那又是一個新的戰場,本席需要說明清楚的是,如果今天在委員會我們可以去逐條仔細地審查的時候,你們沒有把這個考量在委員會裡面去提出來討論的話,比如說就簡單講我們現在難道是因為經貿談判,因為我們要跟美國做什麼樣談判的關係,所以我們要犧牲掉校園孩童的食品安全,讓他們有風險嗎?這個事情本席覺得是要講清楚的!

  26. 吳委員思瑤

    吃不到……

  27. 高委員虹安

    對,吃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吃不到剛剛講的是我們教育部……

  28. 林委員奕華

    沒修法就會吃得到啊!

  29. 高委員虹安

    剛剛所有民進黨委員,包含像伍麗華前校長,我們今天講到的都是教育部跟學校單位他們的努力,那今天在立法院我們的努力就是要讓中央的法規能夠修法,所以如果今天范委員有提到經貿談判這樣另外一個戰場的時候,那本席覺得到院會其實表決的狀態可能也不會討論太多,就直接做表決,反而我們的民眾還是沒有解除他們的疑慮就是為什麼沒有辦法修法,如果今天很明確地告訴我們修了法之後,對於我們臺美的關係會造成什麼樣經貿談判的影響,將這件事情講清楚,讓全國民眾都要知道,再來就是修了到底會怎麼樣?本席從早上到現在也是坐在這裡聽了所有包含部長跟委員的發言,本席其實聽不到的是,今天修這個法到底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今天修這個法是為了要更加嚴格,剛剛范雲委員說他覺得很受傷,上一次他的表決的這個部分回去被大做文章,本席想跟范委員講一下,就是您剛剛講到有一句話本席是非常地不認同,您剛提到說,等到行政命令跟三章一Q這些措施都做了,有問題的時候再來修,本席想今天這一段發言被放到直播的網站上面的時候,那才是真的會讓您很受傷,因為民眾會瞭解到的是,我們在立法院沒有真的把法條先超前部署去做到部署,反而是要等到行政措施出了問題才來補救,本席想這一段話其實是真的讓人家感覺比較不太OK的地方。

  30. 最後,剛剛吳委員有提到就是立法平等,我們「基改食品」其實是有放到裡面去做禁止,所以本席想既然「基改食品」入法了,後面有「契約」再作配套,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方式,所以今天我們所有的委員在這邊強調的是,我們怎麼樣能夠在立法院的level去做比較完整的修法,因此在這邊主要第一個訴求,還是希望能夠就是要好好地在委員會做完這個程序,第二個是如果真的要協商,民眾黨黨團的案子也要放進去。以上報告,謝謝。

  31. 主席

    其實今天如果這個第二十三條我們能夠順利在這裡通過的話,誰都不會受傷。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加上CODEX國際標準的改變,所以有這樣子的一個轉折,因而本席會好奇說教育部知不知道他們有沒有這一類歧視性的東西,就是禁止校園相關的法規,謝謝吳思瑤委員剛剛有回應本席嘛。當然我們知道每個國家可以自己創設一些立法例,可是至少文化相近的國家,別人做得怎麼樣,我們是可以學習的,至少我們知道日本的食安一直做得非常好,這個部分本席覺得是值得學習的經驗,所以也請高虹安委員不要之後用你們的網軍攻擊本席說本席……

  34. 高委員虹安

    本席沒有網軍,欸,等一下,你這句話才叫攻擊!

  35. 范委員雲

    對不起,因為民眾黨的網站……

  36. 高委員虹安

    本席沒有網軍!收回你的那句話!收回你剛剛的這句話!

  37. 范委員雲

    曾經有去……

  38. 高委員虹安

    收回你剛剛的這句話!

  39. 范委員雲

    不是,本席是說民眾黨……

  40. 高委員虹安

    你不要講民眾黨有網軍!不要講高虹安有網軍!你收回!

  41. 范委員雲

    民眾黨的官網攻擊過本席!事實上扭曲本席講的話……

  42. 高委員虹安

    本席剛剛沒有要攻擊,本席只是轉述你的發言!

  43. 范委員雲

    那本席是講民眾黨的網站,跟你無關!好,抱歉!本席不針對你,本席針對民眾黨,好嗎?OK,謝謝。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林委員奕華

    第七條呢?

  46. 高委員虹安

    這個不要處理,要收回。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虹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