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僅靠三章一Q、廠商換約、食安稽查與每餐補助等行政措施不足,主張應以法律明文禁止校園供餐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

台灣民眾黨高虹安・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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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質疑僅靠三章一Q、廠商換約、食安稽查與每餐補助等行政措施不足,主張在沒有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下應更積極入法保障校園
  2. AI 審核・發布質疑僅靠三章一Q、廠商換約、食安稽查與每餐補助等行政措施不足,主張應以法律明文禁止校園供餐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理由:原主張符合發言方向,但未交代要入法規範的具體內容,補明為禁止校園供餐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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