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要求學校供餐禁用萊豬的相關規範應訂有罰則,以確保學生安全「我不只支持萬委員美玲的提案,也希望訂有罰則」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校園禁用範圍除豬肉及豬隻內臟外,還應包含所有豬肉再製品,因難以查核「所以我甚至建議連豬肉的再製品都不可以進入校園」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僅以契約規範學校供餐肉品來源成效不足,違規廠商可轉往其他學校繼續承作,教育部如同沒有牙齒的老虎「假設只是用契約規範,廠商會不會在甲學校違反規定,到時候又到乙學校繼續做?教育部根本就像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支持將學校禁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及豬隻內臟明定於《學校衛生法》的提案。「基本上我贊成萬美玲召委的提案,就是把萊豬的豬肉或豬隻的內臟放進條文」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教育部不願將已發布的行政命令修成法律以提高政策執行效力「假設行政機關已經發布行政命令,但是立法院希望把這個行政命令修成法律,讓行政機關在執行上、政策上的效率更高,但是教育部竟然不願意!」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謝謝主席。基本上我贊成萬美玲召委的提案,就是把萊豬的豬肉或豬隻的內臟放進條文,我有幾點意見:第一個意見是,我長期在行政機關服務,跟潘部長一樣,假設行政機關已經發布行政命令,但是立法院希望把這個行政命令修成法律,讓行政機關在執行上、政策上的效率更高,但是教育部竟然不願意!這在中華民國歷史上少見,請問部長,你的苦衷在哪裡?你這樣行政命令發出去了,這麼多的立法委員希望你們把它明文化,讓你在政策執行上效力更高,我要問部長為什麼?你有什麼難言之隱?希望部長待會就第一點進行說明。

  2. 第二點,有關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沒有罰則,既然沒有罰則,部長剛才講就回到契約,但我要問假設只是用契約規範,廠商會不會在甲學校違反規定,到時候又到乙學校繼續做?教育部根本就像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我要問部長,教育部到底有沒有心要真正確保學生的健康安全?我不只支持萬委員美玲的提案,也希望訂有罰則,政府真的想確保學生的安全。

  3. 第三點,不只是豬肉或豬隻的內臟,本席希望還要包含所有豬肉的再製品,因為沒辦法查嘛!學校是不是到時候也賣肉乾?賣香腸?因為你不清楚,也沒辦法查核,所以我甚至建議連豬肉的再製品都不可以進入校園,以上三點意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