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有關肉品安全、食品安全的立法應採用例示原則而非列舉原則,將專業判斷空間交給專業機關或專業人員,因為列舉會掛一漏萬、跟不上社會脈動,並希望保留交付協商。「本席比較希望是採用例示原則,因為它涉及到專業的判斷,是不是應該把這個空間能夠交給專業機關或專業人員?本席覺得如果我們採用列舉方式,可能會掛一漏萬,跟不上社會脈動,因為每年可能都會有新的、我們覺得很危險的東西出來,所以本席希望能夠保留交付協商,這個是本席的意見。」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以定型化契約規範學校供餐的方式已經算是非常嚴謹。「以我自身的工作實務經驗,是可以確認這樣的方式,已經算是非常的嚴謹。」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一紙行政命令公文下來,學校都會按照要求來做,正如課程綱要雖不是法律,學校仍非常貫徹、不超越其範圍。「以我過去在學校的工作實務,大家都知道課綱,課程綱要也不是法律,但是我們在學校,就是非常地貫徹,課綱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就是不能夠超越那樣的範圍。同理,一紙行政命令公文下來,我認為大家當然都會按照那樣的要求來做。」發言紀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大家好,大家辛苦了。我想今天大家坐在這邊,我們都非常關心校園的食安,只是大家關心的方向、關心的方法,可能不太一樣。我想先說明一下我的心情,自從幾個禮拜前,被冠上「看清楚,這些人害你的孩子吃到瘦肉精」。我講一句實在話,我非常的受傷,因為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一直受傷到今天,我都不太想講話,因為真的很受傷。
我是一個學校出身,服務教育界26年,後來借調到地方政府。這26年當中,我服務過7間學校,有的是都會大學校,也有偏鄉的小學校,也擔任過兩間學校的校長,所以教育實務工作的經驗,算是非常的豐富。剛才思瑤委員特別提到我的背景,所以我想說一下實務經驗。
從我一開始教書,看著這些年校園食安的重視跟演變,其實心裡感觸很深。早期像色素慢慢退出校園,福利社不能再有,包括含防腐劑的也逐一退出,甚至是含糖飲料等等。最重要的是,到了民國102年的時候,因為整個社會的脈動,對校園食安高度的關心,感謝立法院,催生出學校衛生法。
有學校衛生法之後,大家開始在學校推動所謂的食農教育,一直到民國107年,開始推動所謂的三章一Q。各位可能不曉得,這個三章一Q在校園推動的過程,可以說是非常的嚴謹。所謂的三章一Q,就是開始要求學校,要儘量採購有機食材,每一個食材要有產地溯源,或者是產品履歷。其實這對學校來說負擔很大,感謝我們的教育部因應加碼,讓每一個學校的食材,能夠增加其價金,讓學校可以貫徹執行。
在此過程當中,學校的工作負擔很大,因為除了要把食材登錄,還要做三級管理的驗菜。驗菜是學校每天有一個專門負責此工作的人要去檢驗,上面也會有所謂的抽檢,是日復一日,每天必須要做的工作。當中也有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在上一次的質詢,我在意的就是這個問題。所以我有特別問部長,這樣的定型化契約,到底強度夠不夠?以我過去在學校的工作實務,大家都知道課綱,課程綱要也不是法律,但是我們在學校,就是非常地貫徹,課綱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就是不能夠超越那樣的範圍。同理,一紙行政命令公文下來,我認為大家當然都會按照那樣的要求來做。
然而,有了定型化契約之後,我們和菜商與廠商之間,就有了這樣一層嚴謹的關係,而且也有訂定罰則。我比較在意的是,上次的質詢,我就是不斷地在問這個問題,以我自身的工作實務經驗,是可以確認這樣的方式,已經算是非常的嚴謹。以上只是思瑤委員問我,我就鋪陳一下,其實我想回歸到一開始講的,沒有一個人不關心學校的食品安全,大家都非常關心,可是也許我們想的方法不一樣。
剛剛看到很多關於第二十三條的版本,羅列了很多東西。我的看法是,在立法的方向,我們的肉品安全、食品安全是非常嚴謹的,涉及到所謂專業的判斷。
所以按照本席自己好幾個月以來在立法院接觸了多項法令後,本席自己的看法是認為應該要朝向所謂的例示原則而不是列舉原則,本席比較希望是採用例示原則,因為它涉及到專業的判斷,是不是應該把這個空間能夠交給專業機關或專業人員?本席覺得如果我們採用列舉方式,可能會掛一漏萬,跟不上社會脈動,因為每年可能都會有新的、我們覺得很危險的東西出來,所以本席希望能夠保留交付協商,這個是本席的意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