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比較希望是採用例示原則,因為它涉及到專業的判斷,是不是應該把這個空間能夠交給專業機關或專業人員?本席覺得如果我們採用列舉方式,可能會掛一漏萬,跟不上社會脈動,因為每年可能都會有新的、我們覺得很危險的東西出來,所以本席希望能夠保留交付協商,這個是本席的意見。」
主張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有關肉品安全、食品安全的立法應採用例示原則而非列舉原則,將專業判斷空間交給專業機關或專業人員,因為列舉會掛一漏萬、跟不上社會脈動,並希望保留交付協商。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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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以例示原則立法並說明理由,與歸類及用語均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