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美豬應比照美牛方式增列進口貨號,以做好源頭管理。「我們應該再增列貨號,比照美牛的方式進行。」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邊境查驗人力僅從81人增加21人,在既有能量已不足下不足以因應新增查驗量能,且約聘人力有流動與穩定性疑慮。「我們知道2016年的食安政策白皮書就已經清楚的指出,81人要檢驗現在的能量其實非常不足,我們又只增加21人,卻要增加這麼多的量能,這樣是不是足夠?」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政府的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報告並不完整,所引資料多為舊資料,且報告已指出長期用藥且有心血管疾病者為高風險。「恐怕有些專家學者認為這份評估報告並不完善,裡面很多資料都是舊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殘留超標在輸入時依食安法應可處罰鍰,卻在邊境僅採最輕微的退回或銷毀,要求應在邊境更審慎嚴格把關,而非流入市面後才處罰。「既然本來就應該有罰則,為什麼沒有辦法依照這個罰則來處理,而是選擇最輕微的退回或銷毀而已?」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應在商品包裝上清楚標示,以保障民眾知情權與選擇權。「我們認為應該在商品包裝上清楚地標示,讓民眾有知的權利,而且能夠有所選擇。」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將2006年及2012年附帶決議要求開放更多豬肉及內臟須經立法院同意入法,明定經立法院同意後才能公告實施。「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將這部分入法,清楚明定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之後才能公告實施」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邊境查驗僅增加21人,是否足以將查驗率從4%提升至10%,認為人力增幅與預期提升的查驗量能不成比例。「剛剛提到4%用81人,現在增加21人之後可以提升到10%,感覺這個量能其實沒有辦法等比成長。」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明定內臟不得進口。「並且明定內臟不得進口之規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主管機關在作出開放決定前應積極與民眾溝通,並舉辦諮詢座談會、公聽會及聽證會聽取意見後再決定。「我們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民眾溝通,並且舉辦諮詢的座談會、公聽會及聽證會等方式」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標準應先經食品安全諮議會討論後,再送國會審查並實質討論,以強化監督。「將安全容許值的標準明定應先進食品安全諮議會討論後,再進到國會審查並實質討論」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各級學校、低年齡層、兒童福利機構及醫療院所、護理機構等高風險或無自主選擇權者,應一併避免使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並應修訂法源提供明確依據。「在各級學校及公立學校低年齡層的部分及兒童福利機構,應該一併把關,以及針對原本就知道是高風險族群的部分,像醫療院所、護理機構等等,都應該避免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明定禁止兒少機構、學校、醫院、老人福利等機構檢出萊克多巴胺,以降低高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希望能夠明定禁止兒少機構、學校、醫院、老人福利等機構檢驗出萊克多巴胺」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查驗能量僅4%甚至10%且不合格僅退運或銷毀,會使業者願意冒未被抽到的風險持續進口不合規定的美豬,無法為食安把關。「而我們只有退回或銷毀,如此恐怕沒有辦法為食安把關。」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僅標示產地不足以稽查與保障,主管機關應區隔標示是否含萊劑,使查驗內容與標示相符。「只有標示產地是不夠的,我們還是希望能夠保障人民飲食的知情權,主管機關應該要區隔是否有含萊劑的部分」發言紀錄
- 王委員婉諭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榮幸今天能夠來討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修法,自從政府在今年8月28日召開記者會,決定強行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之後,時代力量便針對現在的食安法等法規或政策面不足的部分提出補強。在這次時代力量修法中,包含六個層面:第一、希望能夠明定禁止兒少機構、學校、醫院、老人福利等機構檢驗出萊克多巴胺,我們希望能夠在確保食品安全的情況下,讓這些比較高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能夠降至最低。第二、強化國會審議程序及增訂禁止輸入食用項目,將安全容許值的標準明定應先進食品安全諮議會討論後,再進到國會審查並實質討論,希望能夠強化監督權限,並且明定內臟不得進口之規範。第三、賦予主管機關向社會及國會說明的義務,我們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民眾溝通,並且舉辦諮詢的座談會、公聽會及聽證會等方式,我們希望能夠在聽取意見之後,再來作出明確的決定,希望將溝通的責任和義務都能夠確實做到。第四、強化食品標示,賦予民眾知情權與選擇權,目前含有萊克多巴胺的標示,其實並沒有做區別,我們認為應該在商品包裝上清楚地標示,讓民眾有知的權利,而且能夠有所選擇。第五、建立統一裁罰標準,增列主管機關在裁罰時,考量違反規定的業者在裁罰次數、資歷、危害程度及其他作為罰鍰依據考量的事實,能夠建立一套公平被檢視的標準。第六、建立違反食安法令之查詢系統,我們要求主管機關應該針對違法食品業者,除依規定裁罰之外,也應該將其資料公布在網站上,讓民眾能夠確實知道,而且促進資訊公開透明,以及威嚇不良食品業者,避免犯法。
- 這些方向都是我們希望針對食品安全能夠做得把關,也是現在所面臨到可能的問題,我們由衷地希望政府施政能夠考慮兩件事情
第一、政府在開放任何決策之前都應該與民眾溝通及協調,而不是為了政治利益,去要求人民必須接受一個搞不清楚方向的政策內容,而且也沒有通盤的考量。第二、推動政策前,應該檢視現行法規與制度是否完善,應該針對疏漏部分進行補破網的動作,我們希望能夠儘量避免食安危險,一起來為食品安全把關。以上是時代力量的立場,在此做以上說明,也希望各位先進及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們的法案。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11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對於開放含萊劑美豬的議題其實一直都非常關心,時代力量也從上個月開始一直提到我們應該再增列貨號,比照美牛的方式進行。這部分需要跨部會的討論以及合作,但是遲遲沒有等到後續的承諾和明確的計畫。我們在19日看到院長在新聞上表示,只要是進口的豬肉,各部分的貨號都會清楚標示,以便做好源頭管理,也讓民眾可以選擇。我想請教這部分確定了嗎?未來什麼時候能夠完成這個計畫?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美豬會跟美牛一樣,比照相同的分類方式標示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會增加,但是不知道會增加多少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已經在進行當中。請問有沒有一個目標,什麼時候應該完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瞭解,這部分會再跟關務署確認。
另外,我想請教的是,大家一直擔心邊境查驗的能量是否足夠。我們知道目前邊境是81人,未來會增加人力,補足21人。這部分如果用約聘,是不是有人力流動的可能性,造成沒有辦法好好的把關,以及提升檢驗能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您剛剛提到現在81人的檢驗量能其實已經非常多,但是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2016年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們知道2016年的食安政策白皮書就已經清楚的指出,81人要檢驗現在的能量其實非常不足,我們又只增加21人,卻要增加這麼多的量能,這樣是不是足夠?我們其實非常懷疑。另外,加上剛才提到的約聘人力恐怕也有人員流動和穩定性的問題。所以這部分我們覺得可能需要更認真思考是否足夠。剛剛您也提到目前的方式是前五批逐批檢查,第二個五批會用50%的方式查驗,之後會調整成10%。如果現在的查驗率只有4%,人員有81人,增加21人之後就可能達到10%嗎?這樣的比例好像不太符合現在的理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不是,我們想知道這個分析的數據來自哪裡。剛剛提到4%用81人,現在增加21人之後可以提升到10%,感覺這個量能其實沒有辦法等比成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的意思是,前五批逐批沒有錯,但是後五批會變成50%,之後會調整成10%,意思是這10%的目標也會再持續下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對啊!所以我們提到如何增加21人就從4%提升到10%?看起來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這只有在豬肉的部分,是嗎?就是只有10%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後續這10%也有可能再下降,並不是之後都維持10%來保障大家對食安的擔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這樣的政策要進口的商人一定都知道,他們一定會在前五批都使用符合標準的肉品進來,未來查驗10%的時候,如果查到不合規定的美豬會如何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不合格的只有禁止它進口,不會有任何相對應的罰則,或是任何處置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只會退回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只會退回而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們擔心的就是這個部分,我們看到2015年和2017年,其實有檢驗出五批都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結果只有退運或銷毀。如果我們的查驗能量只有4%,甚至提高到10%,業者很有可能趁這個空檔進口,因為查驗10%,所以存在不會被抽樣的機率,在這樣的風險評估下,他們願意持續進口不合規定的美豬,而我們只有退回或銷毀,如此恐怕沒有辦法為食安把關。更何況我們可以看到曾經發生過問題,即便現在已經開放,我們可以看到其中還有四批還是超過現在檢驗規範的含量。為什麼只有退回或銷毀?這樣是不是讓他們有機可乘,使他們願意冒風險進口含有超量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到臺灣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但是退運之後可以再進來啊!再進來的時候沒有抽到就沒有事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部長,我們剛剛提到前五批要逐批抽檢,我想所有的廠商都知道,他們應該不會笨到在這五批運進含有超量萊克多巴胺的豬。我們也提到未來的抽驗能量如果只有4%,他們可能就會冒風險承擔這樣的可能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是啊!但是後續只有4%的抽驗能量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並不是五批、十批之後完全都要查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部長,這就是同一家公司,它有時候沒有含萊克多巴胺,有時候含有萊克多巴胺,當然有可能因為前5批要逐批抽檢,他會先將沒有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之後,未來在只有抽樣的情況下,它才來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另外,如果只有銷毀或是退回,甚至只有退回的情況下,它的確有可能再進來,因為只要抽不到就可以進來了,完全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而且現實在2015年就已經發生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他在前5批的時候一定會合格,一定是到後面變成3、4%抽驗能力的時候,才會來進這樣子的美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為什麼之前會抽查到不合格的豬肉?以前也是逐批抽查之後才開始開放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應該是這樣講,他們可能會在前5批的時候特別挑出符合規範的進口,之後就照他們的正常流程,因為有極大可能是不會抽到的啊!像現在的情況就是因為他進口之後被抽到只有退回,還是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根本沒有辦法來做食安上的把關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好,那本席想請教,依照食安法第十五條,如果在輸入的時候有第五款的情形,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照第四十四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但是現在的做法卻只有退回,因為他的成本已經很高了,我想這樣子的評估、這樣子的風險和這樣子的成本,其實大家都不太能夠接受,既然本來就應該有罰則,為什麼沒有辦法依照這個罰則來處理,而是選擇最輕微的退回或銷毀而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們有請教過,輸入的部分是由主管機關來認定,所以衛福部的認定是要進到臺灣市場來販售才會屬於這個規範,才願意給罰則,而在邊境的部分是採用比較寬鬆的退回或銷毀,這是衛福部對於食安的把關,以及在邊境查驗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的把關態度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在邊境的部分就採用比較寬鬆,只有4%的抽驗能力,然後進來之後,萬一有才來處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但是現實狀況已經有查核到,2015年就開始查到萊克多巴胺超量的美豬進口,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站在把關食安的立場上,為人民的健康做把關,而不是只考慮到業者的成本以及對於業者的管理而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部長的意思是說,這些已經進口超量的部分都沒有關係,因為他們不是壞人,所以只要退回就好,我們可以採用比較寬鬆的態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然後等流到市面上之後,我們再來做處罰,如果萬一有被查到,才來做處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部長,本席仍然認為已經超量的部分就應該要在邊境的時候好好地來做把關,而不是流到市面上之後,再做一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現在只有4%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們可以看到每次抽驗不合格比例的公斤數都非常高,都是上萬公斤或幾千公斤,在這種情況下,本席還是希望在邊境的時候,能夠更為審慎更為嚴格地來做把關和執行,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時代力量的版本是因為看到這次美豬及萊克多巴胺的問題,希望教育部能夠嚴格把關,所以才要求依照合約一起來處理,希望一律禁止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一律使用臺灣的豬肉。既然如此,我覺得不只在合約上要處理,在法源上更應該要有所依據,所以不只是國小學童的部分,在各級學校及公立學校低年齡層的部分及兒童福利機構,應該一併把關,以及針對原本就知道是高風險族群的部分,像醫療院所、護理機構等等,都應該避免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對於這些,國人應該都有共識,而且看得出來教育部也願意支持,是不是該修訂法源,讓他們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才有機會選擇健康飲食及把關?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剛剛吳署長提到風險評估做得非常完整,但是在食品安全諮議會中,恐怕有些專家學者認為這份評估報告並不完善,裡面很多資料都是舊的,所以並不是比較完整的評估。我覺得吳署長這樣的說法,並不能讓大家相信政府有把握做好食品安全把關,更何況風險評估報告還提到長期用藥且本身有心血管疾病的人是有高風險,既然如此,我們認為應該在法規上明定醫療及護理機構等等應受到保障,其飲食不能檢驗出乙型受體素。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再補充說明剛才蘇委員提到教育部用鼓勵的方式來做,其實並不是,函示上已經明訂一律使用在地豬,所以絕對不是以鼓勵使用本土農產的方式處理。第二個部分是衛福部提到這是選擇權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同意,既然這樣,在機構裡的孩子、剛生產完的婦女以及病患,他們在飲食上沒有自主選擇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要一併做保障才是比較嚴謹和比較負責任的作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針對第十五條,時代力量黨團也有提出我們的版本,在2006年及2012年的附帶決議當中,其實都有提及如果要開放更多的豬肉及內臟進口,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剛剛署長也曾提到,相關單位原本就有這樣的權責應該要進行審慎評估,我們不確定行政部門究竟是不小心忘記還是刻意忽略這樣的決議?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將這部分入法,清楚明定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之後才能公告實施,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流程,也比較能符合當初所作附帶決議的條件。
另外,有關風險評估的部分,目前風險評估的物質或安全容許量雖然有經過諮議會或專家諮詢會討論,但是目前看起來只有諮詢的狀況,並沒有效力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如果請專家學者來討論之後,卻完全不尊重他們的意見或專業,其實這樣的諮議會形同虛設。我們主張應該要經過諮詢會或諮議會的流程,並且經過他們審查之後才能開放。
再者是有關內臟的部分,大家都知道內臟的殘留值是比較高的,就國人的膳食習慣而言,臺灣人對於這部分的使用量相較於其他國家是相對比較高的,也因此我們認為對於內臟的進口應該要更加審慎,而不是在跳過原本附帶決議的情況下直接開放。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認為這幾個部分都應該在第十五條當中予以修正,讓法令的明確性能夠更加清楚,而不會發生不小心忘記或刻意跳過的情況,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時代力量對於第十五條之二,就是希望依據第十五條安全容許值的部分進行補強。因為我們認為應該要有安全諮議會以及為立法院的實質審查,但是也應該要有更進一步對產業的影響評估以及民眾的憂心與擔憂的事項,向受影響的這些人溝通、說明,所以包括公聽會、聽證會的程序都應該邀請社會人士及專家學者共同來深入探討,這樣才有助於政策推動,並且保障人民權益。我們新增第十五條之二就是希望能夠跟行政部門一起來食安把關,也能夠善盡溝通,有利於政策推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第二十二條之所有這麼多政黨及委員們提出版本,就表示在這個商品標示部分其實是很有共識的,這也代表人民的期望,但很可惜,我們看到的仍然是說其他國家沒有標或是違反國際貿易的規範,顯見賴委員剛剛也有提到在美加部分其實都有這樣標示,為什麼就沒有違反國際貿易的規範呢?這部分我們一直沒有聽到清楚的陳述。
另外一個部分就在於我們過去質詢的時候,也聽到如果只標產地,我們在查驗的時候,其實是沒有辦法查到它是不是符合事實的,也就是說,它如果是標來自臺灣,但實際上來自美國,並沒有辦法從查驗及檢驗來知道,我們能夠檢驗的只有有沒有含萊劑的部分,既然如此,我們就認為這個標示的部分也應該要跟檢驗的內容能夠符合,才有辦法做稽查、才有辦法來保障。所以我們依舊主張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肉品進到國內市場,只有標示產地是不夠的,我們還是希望能夠保障人民飲食的知情權,主管機關應該要區隔是否有含萊劑的部分,讓人民可以在選擇之前有充分的資訊,未來在把關及查驗的部分也能夠一併相符,這樣才有機會能夠做到真正食安上的把關,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仍然希望各位能夠支持第二十二條的修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覺得可能要先做個釐清。剛剛署長提到第二十四條,說是食品添加物才需要做這樣的標示,我覺得這樣的理解和說明恐怕並不正確。原因在於第二十四條現行條文就已經規定,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都應該要有標示,並不是只有食品添加物才要標示。所以剛剛署長以萊克多巴胺並非食品添加物、不需要標示來說明,我覺得是非常不妥的。而且現行條文除了原則的規定,也明確規定標示內容包括品名、產地、淨重、容量等等,這些都不是食品添加物!所以並不是因為萊克多巴胺非食品添加物就不宜納入。我覺得應該是相對應的,只要是和食品相關的資訊都應該清楚揭露,這樣才有辦法做到院、部所提到的讓人民有選擇權。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針對用大的來框小的這樣的說法,我覺得不只是美國應該要考量到自己的損失或是有關於選擇的情況,身為民意代表,我們還是要考慮民眾的選擇權,剛才提到如果有不同的來源,比如說這家廠商有美豬、也有臺灣豬,如果民眾要選擇臺灣豬恐怕也會有一些擔心,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廠商會不會騙他有兩種豬肉,或是會不會給他美豬而告訴他這是臺灣豬,所以就會導致民眾可能要捨棄這家廠商或攤商,我覺得這樣對民眾的選擇權是極度限縮的,其實並不宜。
- 另外,剛才也有委員說到吃不起豬肉就吃雞肉或是吃素,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很不為人民負責,人民的選擇權還是我們要顧慮到的,要人民吃不起豬肉就吃雞肉,吃不起雞肉就吃素,恐怕會落入以前我們在談少子化問題所講的
買不起房子就不要生、買不起車子就不要生!我覺得這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態度,所以特別提出來說明。
剛才也有提到加豬比較便宜,加豬也不含萊劑,如果你不能吃美國豬,你希望買便宜一點的豬肉,那就應該吃加豬。再者,剛才農委會提到豬肉含不含萊劑其實在價格上差不到一塊錢,這個部分我們在上上個禮拜就提出質詢,想知道這個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是指現在還是指未來?因為開放含萊劑的豬肉是在未來才會提出來。農委會也提到這部分有做過評估,就是一塊錢價差是有根據的,會儘快提出報告,但是半個月過去了,我們還是沒有拿到相關的資訊,所以我們也很期待這個資訊能夠儘快出來,讓大家有所依循。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們對第四十四條的意見跟賴委員是相同的,我們認為過往裁罰機制並不是這麼明確,往往有裁罰不穩定或是混亂的情況,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裁罰基準,應該要給予法律上的依循、給予清楚的明定,包括違法次數、財務資力及危害程度或其他罰鍰等參考事實訂出一套可以公平檢視的標準。
另外,我覺得更重要的就是第四十九條之三,即違反食安法的查詢平臺,這部分剛才食藥署的回覆是,這跟新增的第十五條有所連動,其實並不然,原本的條文中就有規定許多違法事項的裁罰,所以我們希望不只是違反乙型受體素的部分,其他違反的樣態也都應該公布,才能避免過去像黑心食品的部分,可能需要靠媒體的揭露,才有辦法知道情況、知道詳細的細節,所以我們很希望透過這樣資訊平臺的公開,能夠讓人民有所選擇,然後真正瞭解到我們吃的東西是什麼,也瞭解到哪些是比較常違法或是比較黑心的廠商。也就是除了裁罰之外,也能夠透過人民的選擇、人民的知情權來達到讓這些業者不敢違反法令的目的,所以我們認為,這條不完全是跟第十五條的修訂有所連動,其實原本第十五條就算不修也是可以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總之,我們希望能夠把裁罰相關事項公布在網站上,包括事業單位負責人、違反的條文及罰鍰金額等等,如此才有機會讓人民的選擇也來做一個食安上的考量。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補充說明一下,我剛才所提違反食安平臺查詢的部分,過去的情況都是以專案的方式,以一個一個pdf檔的方式來做呈現,其實對民眾來說,根本就沒有辦法查詢,因為必須要逐字、逐檔案的閱覽,才有辦法清楚知道,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採取類似公共托育平臺的方式,讓民眾能夠有所查詢、有所依據,其實才有辦法、有機會更加瞭解到他們選擇的是什麼樣的商品、選擇的是什麼樣的廠商,所以這部分我覺得不只是現在的公布方式,我們要求的是還要有一個清楚查詢的平臺和資訊公開的平臺。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既然現在都已經有這樣的資訊,而且也都有在做的話,其實再增加法源依據並沒有什麼違背之處,所以我們也不知道你們為什麼沒有辦法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婉諭
剛剛提到的這個部分,還是希望能夠審慎考慮,因為第四十九條之三不完全跟美豬、美牛議題一起連動,我們希望能夠予以公開,其實在其他法規上也都已經有了這樣的條文,包括勞基法的違法樣態也都是以第八十條之一來做清楚的呈現。基本上,把違法資訊揭露應該是朝野各黨共識,也是希望努力推動的方向,所以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夠考慮直接來進行,而不是說已經在做了,所以不需要有法律規定。換言之,我覺得應該是一併來努力才是一個比較積極的作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婉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