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於內政委員會第2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臺灣在18歲公民權的部分落後全球主要國家,應加緊腳步。「我們來看外國的立法例,其實臺灣在這部分是落後了,」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選舉罷免的18歲公民權須修憲,而各政黨修憲共識難以達成,因此先將不牽涉修憲的其他公民權部分提前修法。「我們等於是超前部署將不牽涉修憲的其他公民權部分,包括行為能力、集會結社自由等,這些不牽涉憲法的部分,今天來先行修法。」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年齡下修後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等相關問題都會受影響,內政部應加強宣導,讓社會迎接新的公民並讓原有公民理解與適應。「因此,這部分不只是即將面臨新的公民權的年輕人必須注意以外,內政部也應該要加強宣導,讓社會迎接這些公民新成員的參與,」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應在高中教育中強化學生對公民權利與責任的理解,並應事先規劃。「直接在高中教育裡面強化高中生理解公民權利與責任,我認為我們也應該要規劃,這部分一定要加強,而且要事先規劃。」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18歲公民權下修後,家長的管教方式必須調適並予以尊重,應對家長加以宣導。「整個管教方式必須要做一些調適、必須要予以尊重,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宣導。」

發言紀錄

  1. 沈委員發惠

    (10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內政委員會針對青年權益下修到18歲的相關配套進行立法討論,我想是具有時代意義的。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3.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沈委員發惠

    如果今天的修法能夠順利通過,配合11月25日民法修正,法案也已經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想未來可能對很多青年的相關權益有很大的改變。先請次長說明是否有做過統計,如果修法通過之後,影響目前18歲到20歲的人口大概有多少?

  5. 陳次長宗彥

    人口數嗎?

  6. 沈委員發惠

    這個修法會影響多少人?

  7. 陳次長宗彥

    目前我算了一下,應該是將近40萬人。

  8. 沈委員發惠

    這個會影響將近40萬人,但是依照目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通過的,如果再加上2年的緩衝期……

  9. 陳次長宗彥

    對,要再往前。

  10. 沈委員發惠

    所以它的影響會更早,應該是現在15歲的……

  11. 陳次長宗彥

    應該是從16歲到19歲。

  12. 沈委員發惠

    意即2年之後他們就有這樣的權益。

  13. 這個修法確實會有很大的影響,但我認為今天要修法通過很簡單,其實包括剛剛的提案說明以及所有委員的質詢,其實大家意見滿一致的,而且為什麼要下修18歲?道理很簡單,也沒什麼好說的,所以我們應該討論的是,這個修法之後可能會造成的影響,你們做為政府主管單位應該要及早來因應。

  14. 陳次長宗彥

    是。

  15. 沈委員發惠

    剛剛部長所做的報告,其實也說得相當清楚,我在這邊就部長剛剛所說的,我想我們也利用這個機會來跟社會說明。剛才有委員提到,內政部這次所提出來的相關法案,這幾年18歲公民權的議題在臺灣社會震天價響,各個政黨爭相喊出這樣的口號,實際上18歲公民權的修法,有狹義的公民權及廣義的公民權,而狹義的公民權是針對參政權的部分,選舉罷免就必須要修憲,這部分剛剛已經說過了,它必須要修憲才可以進行其他相關配套的改變,目前各政黨在修憲上面的共識,其實還滿難達成的,所以一直擱在那裡,然後我們等於是超前部署將不牽涉修憲的其他公民權部分,包括行為能力、集會結社自由等,這些不牽涉憲法的部分,今天來先行修法。

  16. 我們來看外國的立法例,其實臺灣在這部分是落後了,雖然臺灣在同性婚姻上面是領先亞洲各國,但事實上在18歲公民權的部分,臺灣是落後於全球主要國家。目前參政權、公民權維持在20歲的國家並不多,甚至有國家下修到15歲,像歐美國家,法國、美國都已經下修為18歲,包括日本也在2年前下修到18歲,顯然臺灣應該要加緊腳步,至少今天跨出重要的一步,我們配合民法來做修正。但是我們配合民法修正,將成年年齡下修,等一下在委員會的討論,所有委員就必須要做一個選擇,我們是要把文字改成「18歲」或者是要按照內政部的法案,把文字改成「成年」。

  17. 陳次長宗彥

    「成年」及「未成年」。

  18. 沈委員發惠

    這個說起來,其實是有差別的,今天如果改成18歲,施行日期可能修法之後三讀通過,18歲就開始施行,但如果我們改成「成年」,就必須配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這兩年的緩衝期,對不對?它就必須要在2年後……

  19. 陳次長宗彥

    搭配。

  20. 沈委員發惠

    對,這個沒有什麼對錯,但這個是我們委員會必須做的選擇,如果修改為「成年」,當然這也是立法的經濟原則,修改為成年之後,未來如果萬一成年年齡再下修或是有任何變動,其他法律就不用再動了,只要將民法成年的定義做修正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我們這樣子的修法,那就牽涉到緩衝期的問題,所以一樣要配合民法,我們今天所修改的所有法令,都必須在112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如果我們今天直接把法令修改18歲的話,可能修改完立法通過就開始實施,所以這個是有連動的,這部分當然沒什麼對錯,但今天委員會必須做一個決定。

  21. 而18歲公民權下修之後,也勢必會產生一些影響,當然社會各界也做過許多民調,贊不贊成將公民權下修到18歲的民調,事實上是有世代差異的,在年輕人的部分幾乎是一面倒的支持,但是家長支持的比例相對是低的,也就是說,對於這個議題的認知是有世代差異,所以我們就必須要來檢視,成年年齡下修18歲之後所造成的相關影響,包括未來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銀行開戶、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申辦戶籍謄本、健保費分期付款、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以及集會遊行結社等,這些相關問題全部都牽涉到了。因此,這部分不只是即將面臨新的公民權的年輕人必須注意以外,內政部也應該要加強宣導,讓社會迎接這些公民新成員的參與,而原本的這些公民更應該要理解、接納與適應,未來你的小孩可能高中就有投票權、就可以自己辦卡、刷卡,因為高三(18歲)就已經是成年人,所以這個部分必須要宣導,除了針對家長宣導以外,未來孩子到了這個年紀,整個管教方式必須要做一些調適、必須要予以尊重,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宣導。另外,以加拿大為例,他們修改18歲公民權之後,在高中教育也做了調整,直接在高中教育裡面強化高中生理解公民權利與責任,我認為我們也應該要規劃,這部分一定要加強,而且要事先規劃。我相信今天這樣的修法,在社會以及各黨派是有高度的共識,但是修法之後,就是政府的責任,關於未來的適應問題應多方宣導,也請內政部務必加油。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沈發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