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選舉罷免的18歲公民權須修憲,而各政黨修憲共識難以達成,因此先將不牽涉修憲的其他公民權部分提前修法。

民主進步黨沈發惠・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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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選舉罷免年齡下修須修憲及先行處理其他公民權,屬投票年齡議題而非修法程序,應改歸投票年齡。

  1. 原始版本認為選舉罷免的18歲公民權須修憲,而各政黨修憲共識難以達成,因此先將不牽涉修憲的其他公民權部分提前修法。(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2. AI 審核・發布認為選舉罷免的18歲公民權須修憲,而各政黨修憲共識難以達成,因此先將不牽涉修憲的其他公民權部分提前修法。理由:主張談的是選舉罷免年齡下修須修憲及先行處理其他公民權,屬投票年齡議題而非修法程序,應改歸投票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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