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於內政委員會第22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讓年滿18歲的國民擁有投票權、真正被視為公民,理由是年滿16歲可工作並合法報稅、年滿18歲須負刑事責任與服兵役並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卻須等到20歲才能投票,形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年滿16歲可以工作並合法報稅,年滿18歲必須負刑事責任、服兵役,另外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卻必須等到20歲才能擁有投票權,如此一來,形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因此今年在朝野擁有共識的會期,我們非常希望讓我國年滿18歲的國民都可以真正被視為公民。」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虹安

    主席、各位同仁。在今天內政委員會的議程當中,民眾黨黨團總共有九項提案。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世界主要國家都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和我們相近的日本也在2018年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感謝召委安排下修18歲公民權的修法會議,對我國而言,其實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的倡議在社會上已經產生相當大的迴響。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年滿16歲可以工作並合法報稅,年滿18歲必須負刑事責任、服兵役,另外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卻必須等到20歲才能擁有投票權,如此一來,形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因此今年在朝野擁有共識的會期,我們非常希望讓我國年滿18歲的國民都可以真正被視為公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虹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