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書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無無黨籍・臺中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校園食安守護不需要以法律禁止,用行政措施即可完成「我們有替代性的作法,不需要用法律禁止,我們用行政措施就可以完成校園食安守護」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書

    (10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教育部完成全臺灣3,368所中小學校採購契約,並與團膳業者換約,也就是所有的中小學校一律使用國產在地肉品,團膳業者根本不可能會使用進口肉品,所以校園從明年1月1日開始會吃到萊豬的機率是零,我再強調一次是零。現行的行政措施就是為了顧及食安,為了臺灣的經貿利益,我們有替代性的作法,不需要用法律禁止,我們用行政措施就可以完成校園食安守護,所以請國民黨不要用萊豬的議題來獲取政治利益,而損及臺灣的經貿發展,傷害臺灣的國家利益。

  2. 我要再特別強調,明年1月1日開始,以現行的行政措施,臺灣哪個地方買得到萊豬的肉品?哪個地方買得到?哪個地方吃得到?不要說校園吃不到了,進口商在12月3日都已經公開宣示,他們不是笨蛋,他們不會進口萊豬的肉品。就算現在美國豬肉有進口,但是萊豬的比例只有22%,我們國內食用美國豬肉的比例是1.23%,也就是說,國人要吃到萊豬的比例只有0.27%。如果進口商再不進萊豬,其實我們社會可以吃到萊豬的機率也是零,所以我要奉勸大家,行政院的相關措施不只是顧及校園學童的食品安全,同時也顧及我們整體臺灣國內的食安,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希望可以回到客觀現實的考量,為了我們臺灣整體的國家利益,我們要共同承擔,為臺灣下一個階段的經貿發展,我們要大膽前進,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