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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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既然以入法可以解決校園肉品把關問題,卻要透過契約範本去規範「本席不懂為什麼入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卻要透過契約去規範?」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契約範本最嚴重的處罰僅是終止合約,但終止合約的前提是學子可能已經吃到問題肉品「而且在契約範本當中,最嚴重的處罰就是終止合約,可是終止合約的前提是什麼?這表示我們的學子可能都已經吃到了」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事實上我們完全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學校衛生法》僅規定優先使用國產豬肉,契約卻要求一律使用國產豬肉,契約約束比母法更嚴格會產生後續衝突與爭議「因為在學校衛生法當中是以「優先使用國產豬肉」這樣的字眼,可是在契約中是「一律使用國產豬肉」,你們會發現契約的約束,竟然比母法的約束更嚴格,這樣是不是會產生後續的衝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要求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再製品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以保衛校園學童安全「業者應該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再製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以一年換約一次的契約範本規範校園肉品,未來能否同樣被落實,發生糾紛時會產生疑義「而契約規範的時候,它是一年換約一次,我們不曉得,今年也許因為萊豬要進來,所以教育部大張旗鼓這麼去做,那明年之後呢?三年之後呢?契約能否一樣被落實?如果發生糾紛的時候是不是會產生很多疑義?」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正鈐

    (10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聽到民進黨委員有提到,校園只要有契約管理,吃到萊克多巴胺的機率是零,我想他陳述這部分的時候表示一個點,大家都覺得萊克多巴胺不應該給學童吃。本席在這邊要特別提出,事實上我們完全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本席跟黨團之所以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的修法,就是想說,假設退了一萬步,在整個執政黨國會優勢的情況之下真的讓萊豬進口的時候,我們至少要保衛校園學童的安全,所以我們在這邊提出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該條文是有關於營養午餐的法源依據。在第二十三條之三之中,我們特別提到一個點,它要加註一個部分,業者應該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再製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 剛剛民進黨委員還有教育部不斷地強調,他們從契約範本當中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本席不懂為什麼入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卻要透過契約去規範?而契約規範的時候,它是一年換約一次,我們不曉得,今年也許因為萊豬要進來,所以教育部大張旗鼓這麼去做,那明年之後呢?三年之後呢?契約能否一樣被落實?如果發生糾紛的時候是不是會產生很多疑義?因為在學校衛生法當中是以「優先使用國產豬肉」這樣的字眼,可是在契約中是「一律使用國產豬肉」,你們會發現契約的約束,竟然比母法的約束更嚴格,這樣是不是會產生後續的衝突?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覺得之後的爭議不斷,而且在契約範本當中,最嚴重的處罰就是終止合約,可是終止合約的前提是什麼?這表示我們的學子可能都已經吃到了,這個狀態是所有家長所不希望發生的,所以我們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修正條文,敬請公決,也希望得到所有委員的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