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訂定罰則,讓主管機關可以進入查核違法讓萊豬進入校園的團膳廠商,否則僅用民事契約主管機關無法介入。「所以你要在這個地方定一個罰則,也就是第二十七條,這樣的話,主管機關還有一個介入的空間,如果你只是用民事契約的話,主管機關是要怎麼介入?」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透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明定身心障礙場所、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的供餐也應一律採用本土豬肉。「除此之外,在這麼多敏感族群裡面,包括身心障礙場所、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也應該要有這樣的明確規定,我們會規範在食品衛生安全法的修法裡面,敬請大家支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僅以函釋及民事契約要求學校採用本土豬,無法為學童健康把關,也無法讓萊豬不進入校園。「但民事契約如果發生違約的狀況,充其量也只不過是一個金錢損害賠償的問題,用這樣的方式,能夠為我國孩童的健康來把關嗎?能夠讓萊豬不要進入校園嗎?」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修改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以正面表列方式規定一律採用本國的本土豬。「就是應該修改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如果是用時代力量版本的話,是一律採用本國的本土豬,這樣的效果是用正面表列的方式」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顯智

    (10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邊審理學校衛生法的問題,8月28日教育部也認為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如果進入到校園,將對我國孩童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教育部也發函表示,學校如果要採用豬肉的話,一律都要本土豬,顯然教育部也認知到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其實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法律問題,函釋在我國的法律位階裡面,算在哪個地方?我們非常清楚,憲法、法律、命令,函釋基本上是在行政命令裡面,連法規命令都不是!它是一個沒有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規則,請問你發一個函釋要拘束誰?它只有拘束內部機關的效力,至於要如何能夠對外發生法律效力?是透過民事契約,但民事契約如果發生違約的狀況,充其量也只不過是一個金錢損害賠償的問題,用這樣的方式,能夠為我國孩童的健康來把關嗎?能夠讓萊豬不要進入校園嗎?這當然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所以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其實非常清楚,也有很多的委員都提出了這樣的修法,就是應該修改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如果是用時代力量版本的話,是一律採用本國的本土豬,這樣的效果是用正面表列的方式,在教育委員會的時候也獲得不分朝野許多委員的支持。

  2. 我覺得這是非常清楚、非常簡單的,再加上你要讓主管機關可以進入這個地方查核,因為你的目的是要規範這些違法讓萊豬進到校園的團膳廠商,所以你要在這個地方定一個罰則,也就是第二十七條,這樣的話,主管機關還有一個介入的空間,如果你只是用民事契約的話,主管機關是要怎麼介入?其實這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理性來看待這個事情,時代力量的版本是用正面表列的方式,就是一律採用本土豬的方式,應該是比較適切,也能夠解決問題。

  3. 除此之外,在這麼多敏感族群裡面,包括身心障礙場所、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也應該要有這樣的明確規定,我們會規範在食品衛生安全法的修法裡面,敬請大家支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