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要在這個地方定一個罰則,也就是第二十七條,這樣的話,主管機關還有一個介入的空間,如果你只是用民事契約的話,主管機關是要怎麼介入?」
主張應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訂定罰則,讓主管機關可以進入查核違法讓萊豬進入校園的團膳廠商,否則僅用民事契約主管機關無法介入。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應以學校衛生法罰則讓主管機關介入查核團膳廠商,與主張內容及公共供餐問題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邱顯智・時代力量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應以學校衛生法罰則讓主管機關介入查核團膳廠商,與主張內容及公共供餐問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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