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司法院在確定74案屬於政治檔案後,依政治檔案法第四條儘速完成檔案移轉,希望在三個月內完成「希望你們可以儘速確定都是政治檔案之後,依政治檔案法第四條完成檔案移轉,我希望時間是三個月啦!」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司法院從原有製作大法官評議速紀錄改為只做結論、不做討論過程的會議紀錄,將嚴重剝奪未來公民知的權利「就是過去有做大法官評議的會議紀錄,現在因為擔心未來大法官要負責,所以只寫結論而不做會議紀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將嚴重剝奪未來公民知的權利。」發言紀錄
- 范委員雲
(11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周春米委員有提醒大家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我也來關心與司法院密切相關的人權未完成的議題,就是大法官的轉型正義。首先我要肯定司法院,因為我在10月26號來質詢,並要求司法院要全面公開威權時期大法官的討論內容,11月27號感謝司法院有依照我當時的要求及承諾,你們已經移轉9個案子,即被認定為政治檔案的9個案子,而且也不再像過去一樣遮蔽大法官的姓名。我覺得這部分真的是不容易,所以我要肯定司法院啟動了轉型正義,並揭開戒嚴時期的制憲黑盒子,而檔案局在這月底會把9號解釋的公開檔案及目錄都上網。
今天是新的議題,最近促轉會及檔案局又全面檢視了,我們知道從民國34年到民國81年,總共有307號大法官解釋,如果扣掉已經公開的9號,其實還有298案,當然298案不是所有的都是政治案件。最近促轉會及檔案局全面檢視、清查出有74案還是屬於政治檔案,其標準就是威權體制、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的三大類。針對這74案,今天我想當面跟秘書長講,是不是能夠依照政治檔案法第四條呢?其實可以儘速,就是希望能夠在三個月內完成檔案移轉,今天不知道秘書長能不能夠承諾呢?
-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輝煌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先解釋一下,我們之前只給促轉會9號大法官會議解釋的速紀錄裡面,為什麼把發言大法官的名字遮蔽,那是今年檔案局認定為是政治檔案之前的事情,也就是說今年5月……
- 范委員雲
認定為政治檔案後就不再遮蔽了。
- 林秘書長輝煌
對,檔案局在今年5月認定這9號是政治檔案之前,即去年108年底促轉會因為要寫任務總結報告,而來跟我們協商,基於評議秘密的考量,我們希望大法官的名字先遮蔽,也先提供給他們來利用。這部分是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採提供電子檔的方式來處理。當時促轉會也很欣然接受,並不是我們要去牴觸法律來做遮蔽,完全沒有這樣的意思。在今年5月檔案局認定為政治檔案之後,我們就這樣處理了。關於後面的74案,我們還不瞭解這部分,也就是我們可能要再跟檔案局瞭解,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
- 范委員雲
我仔細看過那74案,我確定它們都是政治案件,包含什麼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可不可以再兼國大代表或兼監察委員,反正非常多都是政治性的,希望你們可以儘速確定都是政治檔案之後,依政治檔案法第四條完成檔案移轉,我希望時間是三個月啦!不過就是希望儘速,好嗎?
- 林秘書長輝煌
這74案是不是都是政治檔案,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確認……
- 范委員雲
儘速好不好?如果認定是政治檔案就應該儘速依法移轉,就是依政治檔案法儘速移轉。
- 林秘書長輝煌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這樣的訊息。
- 范委員雲
我是說「如果」!再來,我想要問一下,因為秘書長您很重要,我有看到今年8月您的公開發言,即針對憲政及政黨政治的發言,我覺得非常有高度,從憲政角度來看政黨政治。今天我要問你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是我聽說的,也希望您釐清一下。現在司法院已經不做大法官速紀錄,即不做那個評議討論會議的紀錄是不是屬實呢?如果是因為希望迴避未來被大家看到討論過程,這是不是會剝奪未來公民知的權利呢?我希望秘書長可以告訴我們,是不是有這件事情?就是過去有做大法官評議的會議紀錄,現在因為擔心未來大法官要負責,所以只寫結論而不做會議紀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將嚴重剝奪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 林秘書長輝煌
跟委員報告,大法官對於案件的討論與一般法院的評議,那是一樣的意義。
- 范委員雲
對,評議就是討論的過程。
- 林秘書長輝煌
我們只會就結論做紀錄,因為互相說服的過程……
- 范委員雲
我看過之前大法官的會議紀錄,過去威權時代的評議討論都有會議紀錄,我都看過了,而研討會也都有了,現在您居然說討論過程不用記錄,那我們怎麼知道哪位大法官說了什麼?
- 林秘書長輝煌
我跟委員報告,有紀錄的那個歷史,因為大家基於一個確信,就是將來不會被公開……
- 范委員雲
不會被公開是秘密法的部分,請你要有國際視野,請你看這一頁,從法國、德國到我們鄰居的韓國,法國是25年後公開,德國是60年後公開,而韓國是如果涉及人民權益、學術研究及公益目的的話,也可以申請公開,沒有任何一件事情,包括總統的秘密是永久不能公開的,而是有其保密的不同年限。
- 林秘書長輝煌
我們大法官最後討論出來的……
- 范委員雲
大法官為了公共利益的話,為什麼不能公開?
- 林秘書長輝煌
目前我們是一樣的,所有不同的意見書,大法官的解釋及不同意見書,我們都完全公開。
- 范委員雲
在討論的民主過程裡的意見,有關他們怎麼樣相互說服,這是未來人民知的權利,以法國來講,25年後的公民就有知的權利,而最後確定的東西是其結論,也不管是不同的意見書或結論等。我想您今天說他們民主討論的過程不能公開或不記錄的話,我想您要對歷史負責!我再問一次林輝煌秘書長,是不是從原來有做大法官速紀錄,後來你們自己決定不要做速紀錄,只做結論嗎?有還是沒有?
- 林秘書長輝煌
這是大法官內部的行政會議所做的決定。
- 范委員雲
行政會議基於什麼樣的原因做了這個決定?是不是剝奪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 林秘書長輝煌
我想不至於,委員把這個問題說得比較嚴重,所有……
- 范委員雲
法國是25年後,請您看一下我們的資料,有關審議的過程,評議依照我們的中文就是討論過程,評議紀錄就是討論過程的紀錄,否則沒有評跟議的話,結論是不同的事情。你說我把未來公民知的權利說得太嚴重,我的說明是司法院的秘書長,你說這件事情不重要,您這句話說得太嚴重,也會讓我們失望啊!依您上次講的憲政跟政黨政治的高度,為什麼對政黨的事情,你有憲政的高度,但是對大法官的利益,您卻沒有憲政的高度呢?我們還能夠針對你們傷害人民知的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嗎?你們本身就在維護你們個人的利益啊!
- 林秘書長輝煌
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回事。
- 范委員雲
這是兩回事?今天大法官這麼包庇個人的利益,不讓二十五年後的民眾有知的權利……
- 林秘書長輝煌
所有大法官最後終極的意見和不同的意見書都會公開。
- 范委員雲
那是結論,你找一個中文專家來問看看「評議」是什麼?
- 林秘書長輝煌
就評議而言,相互說服的過程中有一些不成熟的意見會變動……
- 范委員雲
即使是不成熟的意見,二十五年後讓民眾知道有什麼關係?立法委員每個不成熟的意見也都被錄下來了,大法官比較重要還是立委比較重要?是不是大法官更重要?
- 林秘書長輝煌
大法官的討論過程,基本上就是一個評議。
- 范委員雲
大法官討論的過程是評議,結論是不同意見書或共同的結論,針對這件事情我們有這麼大的誤會嗎?你可不可以研究一下法國、德國、韓國憲法大法官的討論過程是不是評議?還是他們只作結論?你作一下比較研究好不好?
- 林秘書長輝煌
我們研究後……
- 范委員雲
如果比較研究出來之後,你發現你錯了,請你收回今天的言論,因為你是司法院的秘書長。
- 林秘書長輝煌
跟委員報告,每一個國家的作法並不當然一樣,也有可能會變動。
- 范委員雲
那你告訴我們,中華民國的民主和公民哪一點不如韓國、德國、法國?為什麼我們二十五年後公民知的權利不如他們?
- 林秘書長輝煌
我們也會一併研究美國的作法。
- 范委員雲
蔡總統還告訴國際我們是亞洲民主的燈塔,難道我們連韓國都不如嗎?
- 林秘書長輝煌
我們研究之後再跟委員說明……
- 范委員雲
他們是民主時代任命的大法官,而不是威權時代任命的大法官,怎麼可以任意做這種討論過程不需要會議紀錄的事情?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范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