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明哲於一、繼續審查: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不在籍投票專法的名稱應保留彈性、不只限於全國性,並建議納入地方,認為全國性公投與地方選舉都是由同樣的地方戶政單位及選舉委員會人員以同樣制度執行,沒有因地方公投就變得奇怪的疑慮「其實我提的沒有全國性,因為我覺得要有一點彈性。第二個,目前中選會對未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制度、方向、說帖我們都看過了,所有執行面都是由地方的戶政單位及選舉委員會執行,其實說換到地方選舉有什麼疑慮,我覺得都是同一群人在處理,就算是全國性公投也是各縣市的戶政人員及選舉相關人員處理,想不到有什麼會因為地方公投之後變得很奇怪,都是同樣的人、制度在處理,是不是能夠在訂定名稱的時候也納入地方?這是我的建議。」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政府應恪守憲法、積極保障投票權的行使,主張以更彈性、便民的不在籍投票方式,提高國人參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意願,擴大參與以落實直接民主及主權在民的精神「政府應該恪守憲法,而不是消極面對,必須積極保障投票權的行使,利用制度、法規等措施,協助國人排除各項不利投票的因素。故本席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利用更彈性、便民的投票方式,提高國人參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意願,藉此擴大參與,落實直接民主及主權在民的精神」

發言紀錄

  1. 魯委員明哲

    在場的各位委員、列席官員,大家好。綜觀世界潮流,不在籍投票已經在民主國家普遍實施,無論是民主先進像美國、英國,抑或相較我國後進的東南亞民主國家,皆已行之有年。我國民主發展雖享譽國際,更素有亞洲民主燈塔的美名,但我國對於不在籍投票的推行卻始終躊躇不前,其實內政部早在民國85年便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同組成研修選罷法專案小組,來討論我國不在籍投票實施的妥適性,但是時至今日卻仍未上路,有違憲法意旨。根據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長期以來每逢投票日,不免有國人因為就學、就業、疾病等其他理由或種種因素,進而降低國人參與投票的意願。

  2. 針對上述情況,政府應該恪守憲法,而不是消極面對,必須積極保障投票權的行使,利用制度、法規等措施,協助國人排除各項不利投票的因素。故本席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利用更彈性、便民的投票方式,提高國人參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意願,藉此擴大參與,落實直接民主及主權在民的精神,惠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3. 主席

    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及全國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等法案,已經在110年10月7日詢答結束,討論事項第一案所列各案,業經本會110年10月20日本會期第7次會議決議,均另定期審查,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已宣讀完畢。

  4. 鄭委員麗文等16人、魯委員明哲等19人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8人提案現已付委,今天一併併案審查,請宣讀所有條文。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主席

    現在問題是從名稱就限定了,沒有延展性,「全國性」而且是公民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法,將來即使我們要修法條內容,要變成非全國性的也要適用,你們要修法的名稱,所以這個沒有延展性;因為這算不在籍的專法,如果說將來選罷法要納在裡面,名稱已經卡關限定在公民投票,將來選罷法不就要另訂選罷法的不在籍投票?連名稱一起改很怪,是不是名稱先有彈性,將來要增加新的不在籍投票,不論地方性或適用選罷法也好,都可以同樣用這部專法的名稱來修,是不是先考慮這樣?如果先設定好限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就顯得很狹窄,連名稱都沒共識,是不是名稱先訂寬一點?我們尊重行政院先適用全國性公民投票,因為我反對你們也不會讓我反對,你們就是要通過,OK,到時候可以討論,但是可不可以先訂一個比較有彈性的名稱讓將來有可能修法、讓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在專法中可以更擴大?

  7.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8. 魯委員明哲

    第一個,其實我提的沒有全國性,因為我覺得要有一點彈性。第二個,目前中選會對未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制度、方向、說帖我們都看過了,所有執行面都是由地方的戶政單位及選舉委員會執行,其實說換到地方選舉有什麼疑慮,我覺得都是同一群人在處理,就算是全國性公投也是各縣市的戶政人員及選舉相關人員處理,想不到有什麼會因為地方公投之後變得很奇怪,都是同樣的人、制度在處理,是不是能夠在訂定名稱的時候也納入地方?這是我的建議。

  9. 主席

    還有其他委員發言嗎?但是地方性公投如果要不在籍投票,大家可以討論要怎麼設,這也是個問題。顯智委員,比如現在新竹市有地方性公投,全國都有新竹市人但是分得很散,老實說分得很散要怎麼設投票所?投票的人變很少,不像全國性公投,這也是個問題,實質上、執行上會不會太耗費?因為投票的人不夠多,要做不在籍投票,這個也要想想。

  10. 邱委員顯智

    因為這一次「我們要喝乾淨水」的運動,於2017年由一群媽媽開始倡議連署,到2019年成案,主席說的問題是它現在是跟四大公投併在一起,12月18日在投四大公投時,你在高雄、花蓮、臺北投公投,這些新竹市人都可以在當地的投開票所投,所以我們的版本沒有區分不在籍投票適用全國還是地方上的公投,應該還是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委員思銘

    因為這一次剛好是一起辦,假設地方性公投沒有跟這次全國性公投一起辦,住高雄的人,高雄不可能設一個投票所給他投,所以地方性公投要不要納進來很顯然會有問題。

  13. 邱委員顯智

    這個可以討論,所以我們的版本是「得」綁大選,不一定要綁。但是不分全國或地方,假設成案六個月內剛好有一個大選可以跟它放在一起,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14. 魯委員明哲

    你是說地方的大選?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魯明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