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於一、繼續審查: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10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第5案中在監獄服刑者也可以適用不在籍投票「我們的監獄服刑也可以用不在籍投票」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第5案關於監獄不在籍投票的監票與選務人員安排還需要再思考「監票與選務人員要怎樣處理,監獄這方面大家是不是還要再思考一下?」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琪銘

    針對第5案,本席這邊有個看法,我們的監獄服刑也可以用不在籍投票,召委及林思銘委員提出針對監獄的部分,監票與選務人員要怎樣處理,監獄這方面大家是不是還要再思考一下?這是本席的建議,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琪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