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陸於一、繼續審查: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以目前技術能否做到海外通訊投票等不在籍投票方式,認為技術是其次,能否以公平及公正的態度辦理才是重點,要求所有委員思考這一點才能聚焦討論。「我想請問中選會,如果像海外通訊投票等這些做得到嗎?以目前我們的技術,但技術我認為是其次,最主要我覺得投票的目的是要以公平及公正的態度去做這件事情,能夠做得到嗎?我覺得所有委員要思考這一點,我們才能聚焦去討論。」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宏陸

    我覺得像邱委員、林委員講的都有道理,可是如果要改名稱,到時候整個行政院版本的每一條都要改,而且我覺得如果光改這個,其他的配套如地方性公投等,如果沒有一起處理的話,我們只改名稱,但是全部後面所有的法條也要思考一下如何解決。

  2. 主席

    瞭解,因為行政院版本是最保守的版本,就是它限定最多,限定在公民投票,也限定在全國性,有這兩個限制條件,其他委員的版本都是比較開放的,有的不限定是全國性的,有的連選罷法都要適用的,所以不是所謂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的專法,像我提的版本是公民不在籍投票的專法,選罷法等其他也適用,就是其他選舉,選人的選舉也要適用,所以當然不一樣。

  3.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謝處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在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的部分是針對如果有中央級的選舉,或者是地方性的選舉同日舉行的公民投票不適用,當然目前公投法第二十三條是把公投日作為明定,但是有複決公投的情況,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是依照憲法的規定,必須要在三個月內來辦理複決,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如果跟選舉合併的時候,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因為兩邊的選務是有歧義的,所以做排除適用。

  6.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我這一條條文跟行政院版真的差很多,所以當然要保留,他們都限定最狹隘的範圍,只有公民投票,然後只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才能適用不在籍,我們希望然要討論不在籍的專法,連選人的部分、選罷法的部分,其實都可以討論,先訂定專法出來,如果其他的選罷法或是像管委員剛剛講的公投法要一起修正的部分,就再拿出來一起修正,不要讓它有矛盾,因為我的版本是要連選罷法都可以處理的,這部分當然完全不一樣,半套都不到,我覺得不在籍投票,半套都沒有。

  7. 張委員宏陸

    支持召委保留。

  8. 主席

    好,保留。

  9. 管委員碧玲

    請教一下召委,今天所謂的保留,因為我們沒有指定保留什麼版本,所以等於是所有版本都保留哦!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謝處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中選會目前針對投票方式的考慮,採行移轉投票是認為有現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因此我們也是採循序漸進方式來推行;至於通訊投票的話,過去大概都會對於是否為投票人的自由意志、投票秘密能否維護,在各界討論是有一些疑慮;在提前投票的部分,因為投票的人預期他當天不能前往投票所投票,會在原來的投票日之前的幾天來舉行投票,那會延長相關的投票時間,最主要是公投票安全保管的問題要再考量;至於代理投票的話,也是因為投票人是委託他人到現場代為投票,對於投票的結果是不是投票人的真意會有一些疑慮,所以目前行政院所提的版本是以移轉投票來作為規範。

  12.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13. 張委員宏陸

    主席,我們現在是不是就是以行政院版為主?行政院版只有移轉投票,因為其他很多版本有提前投票、通訊投票、海外投票,包羅萬象,我想請問中選會,如果像海外通訊投票等這些做得到嗎?以目前我們的技術,但技術我認為是其次,最主要我覺得投票的目的是要以公平及公正的態度去做這件事情,能夠做得到嗎?我覺得所有委員要思考這一點,我們才能聚焦去討論。

  14. 主席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15. 湯委員蕙禎

    主席,我們再申論一下,今天我們會討論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其母法是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是有依據的,然根據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它的全名應該還是聚焦全國性公民投票,就先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來訂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讓我們大家來討論,focus在這樣的議題上,好不好?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這和實施不在籍沒有直接的關係,我們提出這個修正案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在選務上實際所碰到的困難,關於每一個投開票所要配置多少的選務工作人員,這部分我們有一定的設置標準,因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就是管理員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公教人員,這方面的招募非常困難,而且是越來越困難,這個現象湯委員就很清楚,所以地方一直在反映希望能夠把二分之一的限制解禁掉,如此一來,我們以後招募管理員會比較容易,現在真的是碰到很大的困難,包括這一次12月18日的公投,我最近到地方去的時候,他們也一再建議這部分應該要趕快解禁,尤其現在老師擔任管理員的意願非常低,所以這一條請大家能夠給予支持。

  18.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19. 張委員宏陸

    這一條如果按照這樣通過的話,我覺得空白授權太多了,而且我們要強調,在選務上還是要做得好,如果沒有這樣的比例,到時候都是由一些沒有經驗或是沒有辦法把選務做好的人來充任,那恐怕會惹出更大的問題,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考慮這一點?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

    管理員在招募之後都一定要經過我們的訓練,這也是法定的,如果沒有經過訓練就不能擔任管理員。

  21. 張委員宏陸

    這個我知道,其實那也只是訓練講習而已,現在為什麼要訂定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就是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和順暢,這有很多的條件可以去做。我也知道現在招募有點困難,現在和以前比起來是沒有那麼容易,但是我不認為應該因此而大幅放寬,我覺得選舉還是要很嚴謹的辦理,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湯委員和本席都是實際辦過選舉的人,我們都是在第一線的人,針對這部分,個人持保留的態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宏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