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於內政委員會第10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相關募款目前沒有上限,應研議更嚴謹的規範「因為目前沒有上限的規定,我們要不要有更嚴謹的規範?」

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10時33分)首先要請教海保署黃署長,因為今年的藻礁公投案,更顯示出署長的業務還有整個海委會的責任十分很重大。對於本委員會日前所舉辦的公聽會,署長當時也在現場,我們看到邵廣昭教授的發言,其中提到很多都涉及到你們的業務,譬如邵教授提到,我們在面對藻礁公投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是充滿了資訊不足,包括藻礁在全國分布的熱區究竟如何?包括整個生態系的多樣性到底有多高?水下的生態系是不是如目前廣泛被討論的狀況?還有45個海洋保護區,多數都缺乏有效的長期監測跟評估。我想海委會成立不久,要有長期監測、評估等資料庫的累積,說實在的,也不是那麼能夠強求於你們立刻就要有成效;但是海洋保護長期的監測評估,還有整個海洋保護區的經營成效都非常重要,而你們內部也常面臨無法在會議當中作結論,這種捉襟見肘的窘境,因為要做結論需要有很多評估的資料基礎,但是卻沒有。我從你們的會議紀錄裡面也看到很多,譬如海洋生態的基礎資料不夠,難以判斷是不是列入保育類,這樣的窘境出現在第一屆第二次臨時會議的紀錄中,這是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開會的紀錄,劉委員提到要評估是否列為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可是討論後的結論常常就是資料不足,還要進行評估,這是一個現象。

  2. 再看你們109年第三次會議,這是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會議所做的決議,要你們生態調查的執行方式、頻率、密度跟調查經費高度相關,海保署要持續去建立海洋保護區長期生態調查的方法,要去爭取經費等等。這裡面也提到109年海保區的成效評估報告,海洋環境經營效率到底要怎麼樣評估,你們常常都是詢問,可是詢問的結果都只是一種主觀感受的答案,所以科學監測評估資料庫究竟要如何建立是非常的急迫。本席看到你們1月份有一個1,700萬元的採購金額是用限制性招標,我要稱讚主委的魄力,一定是主委扛起來的,這個應該決標了,對不對?因為這個問題的急迫性非常高,所以你們要劍及履及,非常迅速的提一個案子委託出去,加速啟動這項業務,我是支持的;但是我今天也在這裡提醒,你們要深入去研究,到底要用什麼方法來布建我們的長期監測及評估系統?像英國4年只用七千多萬元就可以打造出全球最大的海洋監測系統,你看藍帶計畫中的這個部分,為期4年200萬英鎊約臺幣7,800萬元,有66組誘餌式遠端水底錄影系統,它可以在10個海外領土上去布建科學監測系統;他們是4年7,800萬跟你們這個1年1,700萬元的研究案,經費差不多,可它是一個科技的、科學的監測系統,所以請你們去研究。我剛剛講過,我支持你們第一個期程的1,700萬元,我們必須趕快往前走,往後是不是要這樣下去做,希望你們有更好地研究,也希望研究院能協助你們做更深入的布局,這個應該沒有困難,好不好?

  3. 主席

    請海委會海洋保育署黃署長說明。

  4. 黃署長向文

    是否跟委員簡單報告一下剛剛的案子……

  5. 管委員碧玲

    沒關係,我不會去涉入你們那個案子,我就是希望你有全球最前瞻的、當代最佳的一個布局……

  6. 黃署長向文

    我們的目標也希望這樣,所以那個計畫大概有70個點……

  7. 管委員碧玲

    我們請中選會主委上台,好不好?本席在上一次的詢答中曾提到,我們的公投法需要不斷的精進,因為還有很多課題值得研議。

  8.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0. 管委員碧玲

    其中有一題是政治獻金到底要如何來規範,因為目前沒有上限的規定,我們要不要有更嚴謹的規範?本席曾經提出這個題目,我想你記得;但是當時有反對黨的委員提出他的看法,說我們好像是要限制人民的公投權,他說政府這麼龐大,資源那麼多,為什麼要在人民反對政府的時候,他的資源要有上限的限制?是不是要剝奪他們的公投權?你記不記得?當時林委員提出這一點,乍聽之下,好像有道理,可是主委當時也沒有好好辯護,為什麼?其實我們的制度根本就沒有上限。

  11. 你來看一下公投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提案人或反對意見者經過一定的程序都可以去成立辦事處,可以去募經費來從事相關活動。母法只有提案人跟反對意見者,可是你們的整個執行是同意的跟反對的都可以,完全沒有限制,於是如果我要提公投案,我要連署成立辦事處跟募集經費,只需要找到966個人連署,就可以設辦事處,就可以募款來從事公投活動,完全沒有上限。所以當時林委員說我們要求建立一個更好、更完善的規範制度,是要限制人民的公投,其實沒有啊!完全沒有上限,對不對?好,目前的制度是這樣,在這種制度之下,你們能規範得到嗎?你沒有辦法規範到!就像我所講的同婚議題,在黑暗中一股力量以排山倒海如此龐大的資源投入的那種現象,我們要不要規範?你們還是要去研究。現在的法令讓你們只能規範到什麼?你看看公投第十六案提出的時候,就只有一個團體申報,第十案提出的時候,這個代表性團體報給你的收支餘絀都是零,你完全沒有辦法規範!我們要如何去避免那種心態,你們還是要進一步去研議。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謝謝委員!

  13. 管委員碧玲

    因為時間的關係,如果允許我再講的話,還有一個要研議的就是罰則的部分,我們的罰則有兩種處罰的對象,一種很可能是政黨或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惡意去違法;一種是人民基於無知或是非政治性誤觸法律的違法,可是公投法的罰則都非常重,最低罰鍰是50萬元起跳。本席曾經面對一個家庭,他的孩子有心智障礙手冊,投票當天他冒用爸爸的名字,在line的群組上貼了一張候選人的照片,講了一句「第一名的市長」,罰鍰就是50萬元,這個家庭罰不起這個錢,不論再怎麼減,最後都是要17萬元,他們付不起。今天臺鐵發生這樣的事件,我們來看看鐵路法的罰則輕到什麼地步,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妨害行車安全,裁罰一萬元到五萬元。我們已經到了大家對選罷法規定都普遍遵守的時代,重點已經不是要去規範糾正人民的不守法行為;當普遍守法的時代來臨,你們另外一個研議的主題,就是罰則如何讓它合理化,讓它在所有行政法體系裡面能夠取得衡平,這一點也作為你們研議的一個項目,好不好?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我們在具體的個案部分,的確有發現這樣子的狀況。

  15. 管委員碧玲

    非常多。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所以是有檢討的必要。

  17. 管委員碧玲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