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以須與其他職業年金規定一致為由,排除將退撫給付檢討期間由4年縮短為3年或2年的可能性。「你們寫,應該要跟其他職業年金規定相符,這一點我是比較沒有辦法苟同,如果大家都覺得應該要加速,4年變3年、變2年,應該不是因為其他年金都這樣,所以這個年金動不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銓敘部以釋字第783號解釋為不採取重要民生物價指數辯護,認為該解釋針對的是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釋字第783號解釋的效力,我覺得這個辯護基本上是有點問題,你如果回去看釋字第783號解釋的緣起跟修法重點,其實是講到同條例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它是寫:我們要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重新思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與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何者才符合正義或實際需求、更能完善照顧公務人員退休生活「確實我們希望能夠重新思考的是,到底這兩個指數裡面哪一個才符合正義或實際需求,而且能夠公平正義,也就是更加完善地去照顧到公務人員退休的生活」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銓敘部先做出將4年檢討一次加速為3年或2年檢討一次可行性的研究評估報告「如果4年再往前加速,比如3年檢討一次,或2年檢討一次,我覺得至少你們先把這樣的研究評估報告做出來,告訴我們可行性是否有辦法去做推動」發言紀錄
- 高委員虹安
(9時55分)謝謝主席。今天看到一些委員提案是關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我這邊想要關心的是,在第六十七條的部分,也就是涉及退撫給付的調整機制。目前的話,我看到大部分的委員在採計標準方面,主要是兩種方向,一個是我們現在目前現行的,用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方式,另外一個是重要民生物資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在這個部分,我今天看了銓敘部送過來的報告,其實報告裡面有對委員們提案第六十七條做出回應,我覺得裡面有幾個論點是滿值得我們來做一個探討。首先第一個是我們有引用到釋字第783號解釋的內容,這個部分的調整依據跟檢討期間,這兩個問題等一下我想要來請教一下。
- 釋字第783號解釋的效力,我覺得這個辯護基本上是有點問題,你如果回去看釋字第783號解釋的緣起跟修法重點,其實是講到同條例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它是寫
我們要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如果是依照這樣的方式,再回頭去看消費者物價指數,確實我們希望能夠重新思考的是,到底這兩個指數裡面哪一個才符合正義或實際需求,而且能夠公平正義,也就是更加完善地去照顧到公務人員退休的生活,所以在這部分我想請教,為什麼銓敘部在回應提案時是引用這樣的內容來為不採取重要民生物價指數做辯護,這個問題您有辦法在這邊先回答一下嗎?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基本上,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是希望對於退休人員的給與不要因為相關的物價變動,而實質上是受到減少。至於物價的變動是以哪一個為依據,其實並沒有特別強調要採取哪一些指標。現在委員跟一些團體提到,要用重要民生消費物價指標來看……
- 高委員虹安
重要民生物價指數。
- 周部長志宏
因為它所衡量的項目是不一樣的,所以如果要改採這一個,因為它衡量的項目不同,它的波動變化就會不一樣,過去我們所有年金制度大概都是用同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這樣是比較一致的調整。如果擔心它沒辦法實質反映每四年的調整機制,也可以來做調整,重要的精神就是不要讓實質所得變少。
- 高委員虹安
是,其實我們在研究這個重要民生物價消費指數,它大概就包含了這17項重要物資,說真的也占據在我們生活當中,尤其是退休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大宗,所以在這個部分,聽起來銓敘部對於這樣指數的採用,其實也並沒有採取抗拒,而是需要再做更多的研究,是這樣的意思嗎?
- 周部長志宏
因為考量不同的年金制度都是用同樣的指標,如果要變動的話,可能要衡平考量。
- 高委員虹安
另外一個問題主要是在調整期間,我們看到您在這邊寫到的辯護是說,調整期間應該要跟其他職類的年金規定相同。這個部分我也想要請教一下,臺灣其實已經不是農工社會,目前是資訊社會、知識經濟,它的變動是非常快速,如果4年再做一次檢討,我們都會覺得是不是有辦法調整,讓檢討頻率可以再做加速,尤其現在人口負成長,人口老化也很快,我們應該可以來請銓敘部考慮,縮短檢討跟評估撫卹金跟年金數字的時程。你們寫,應該要跟其他職業年金規定相符,這一點我是比較沒有辦法苟同,如果大家都覺得應該要加速,4年變3年、變2年,應該不是因為其他年金都這樣,所以這個年金動不了。我想要跟銓敘部詢問一下,是否有這個可行性是我們能夠縮短這個檢討評估的時程?
- 周部長志宏
4年的規定,過去在施行細則就已經存在,如果縮短時程或頻率太過頻繁,這個不斷在做……
- 高委員虹安
您的態度會怎麼樣?
- 周部長志宏
因為物價指數的調整可能時間會比較長,所以我們另外考量4年就必須要檢討一次,檢討完以後,要重新再起算那個物價指數,有達到正、負5%再調,我覺得這個頻率應該算是……
- 高委員虹安
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研究一下,如果4年再往前加速,比如3年檢討一次,或2年檢討一次,我覺得至少你們先把這樣的研究評估報告做出來,告訴我們可行性是否有辦法去做推動,我覺得至少先做這樣子的努力,好不好?
- 周部長志宏
好,謝謝。
- 高委員虹安
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虹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