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設計對同樣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教職人員有不同待遇,與促進國家生育力、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及提升性別平權的目標衝突「但是在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法規中,我認為它和促進國家生育力、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跟提升性別平權的這幾個目標,其實是有些衝突的;至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6年下半年公布,107年開始實施之後,可以看到該法規的設計,其實對同樣都是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教職人員有不同的待遇。」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銓敘部參考各委員版本,適當調整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付退撫基金的規定與相關配套措施,讓現職人員都可以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所以請銓敘部參考各委員的版本,適當的調整法規,看看有什麼相關的配套措施,讓現職人員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的法規待遇若無法全面照顧到大家,會間接加重女性在職場上的不利,對性別平等環境而言,某種程度上可說是在開倒車。「如果法規上面的待遇又沒辦法全面照顧到大家,那麼這部分真的是再間接加重女性在職場上面的不利,對整個性別平等的環境來說,某種程度上可說是在開倒車。」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依現行第八條規定,在法規實施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無法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導致因申請留職停薪時間不同而在年資採計上有不同待遇「如果是在法規實施前辦理留職停薪的話,無論是否正在留職停薪,依現行該項規定,都沒有辦法去全額負擔並選擇繼續繳付這個退撫基金的費用。而這個狀況就變成大家因為去申請留職停薪的時間不同,在年資的採計上,就會有不同的待遇。」發言紀錄
- 賴委員品妤
(11時23分)請教銓敘部周部長幾個問題,因為這次時間有限,我就長話短說。這次的法案本席也有提案,我一直特別關心臺灣的性別平權這件事情,教育部次長可能比較知道,平常都在質詢教育部這些問題。我一直都期許行政單位努力推動落實各項性平的政策,也有看到3月15日考試院、行政院共同修正發布相關的辦法,內容是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只可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的規定,使有意願和配偶一起照顧年幼子女的公務人員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我非常認同這樣的修正方向,我想這不但是可以促進生育率,重點是可以提升性別平權。但是在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法規中,我認為它和促進國家生育力、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跟提升性別平權的這幾個目標,其實是有些衝突的;至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6年下半年公布,107年開始實施之後,可以看到該法規的設計,其實對同樣都是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教職人員有不同的待遇。本席看到第八條裡面「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可是這樣就會形成幾個結果,比如正在留職停薪中的教職人員,在留職停薪期間如遇上法規修改並且施行的話,他其實是沒有辦法去選擇全額負擔必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如果是在法規實施前辦理留職停薪的話,無論是否正在留職停薪,依現行該項規定,都沒有辦法去全額負擔並選擇繼續繳付這個退撫基金的費用。而這個狀況就變成大家因為去申請留職停薪的時間不同,在年資的採計上,就會有不同的待遇。所以本席在想,我們的立法意旨是希望儘可能去照顧到大家的權利,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考量相關的配套措施?不知道部長對此怎麼看?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確實,因為如果本來是施行以後才能去繳納,才來採計年資;過去在年改之前,有關於留職停薪,不管是育嬰或是什麼原因,基本上年資是不採計,也不能夠繳付。委員關心的可能是在那個過渡階段;但是今天如果把那個時間拿掉,會溯及到非常久以前,可能過去有過留職停薪的人也會適用,所以在這個時間點上,我們可能還要再考慮。我們現在是有另外的一些設計,包括將來留職停薪人員他要負擔的全額退撫基金都可以延後遞延繳納,這個是另外一個我們未來的配套;但若是單純的把本法施行後的文字拿掉,就會溯及到只要還沒退休曾經有過這個年資的人都可以,這也會影響到當年可能因為考慮到沒有採計年資而不辦留職停薪的人,他們會有不平衡,當年就是一個選擇啦!
- 賴委員品妤
針對這一條提出修法的委員,也不只我一人,有好幾個版本。我自己的想法,剛剛也講得很清楚,我想部長也聽得懂我在意的是哪些部分,對於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去考量所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另外,我要提出幾個數據來請部長參考,從考試院公開的統計數據,長期在這個結構問題下,其實在現況裡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大多數是女性的公務人員或教職人員,我想這個您也很清楚,如果法規上面的待遇又沒辦法全面照顧到大家,那麼這部分真的是再間接加重女性在職場上面的不利,對整個性別平等的環境來說,某種程度上可說是在開倒車。針對這個法案,本席要特別強調的是,我是從育嬰假的部分去提出更完整的保障,希望能夠落實性別平權,也可以鼓勵家庭生育;所以請銓敘部參考各委員的版本,適當的調整法規,看看有什麼相關的配套措施,讓現職人員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長遠來看,才能夠建立更具有彈性、更能落實性別平權的職場環境。這部分真的要再拜託部長。
- 周部長志宏
這是銓敘部努力的方向,我們會再檢討相關的規定如何來調整。
- 賴委員品妤
好,我們會持續追蹤,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品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