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政務人員在職提撥免稅,亦即提繳當年度薪資不列入課稅,並表示支持此做法。「提繳當年度的薪資不列入課稅,我想在這裡仍再次表達時代力量是支持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銓敘部研議將退休後再就業的退撫給與限制從私校擴大適用至公立學校。「對,這個制度除了私校,公立學校也可以適用,請銓敘部作研議,可以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為保障更多年輕人進入私校教職的工作機會,退休後再度就業或轉任私校者若超過基本薪資,就不能續領退撫薪資,要求考試院或銓敘部研議僅發給部分退撫給與而非全部續領。「我們之前對此是提出如果超過基本薪資,就不能夠再續領之前退輔薪資的部分,如果未來我們為了保障更多年輕人進入私校教職,讓他們的工作機會可以有更多保障時,是不是由考試院或銓敘部針對這些再度二次就業的或者是轉任私校,在他們的退撫基金上就是領養部分,不是全部就不能領,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做一些研議呢?」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9時41分)我要先表達,我們今天審查有關政務人員在職提撥免稅這部分,我想在這部分之前也表達過,提繳當年度的薪資不列入課稅,我想在這裡仍再次表達時代力量是支持的。

  2. 再來,有關我們看到大法官解釋第782號解釋理由書,即未來如果立法院要去針對提供年輕人更多工作機會,來擴大相關二次就業到私校任職的限制範圍,我們之前對此是提出如果超過基本薪資,就不能夠再續領之前退輔薪資的部分,如果未來我們為了保障更多年輕人進入私校教職,讓他們的工作機會可以有更多保障時,是不是由考試院或銓敘部針對這些再度二次就業的或者是轉任私校,在他們的退撫基金上就是領養部分,不是全部就不能領,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做一些研議呢?

  3. 主席

    請考試院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4. 周部長志宏

    因為大法官提到如果要提供年輕人工作機會,是可以限制他再任,但不能只限於私立學校,但如果是部分給予的話,而不是全部停發,事實上那是在鼓勵中高齡就業,所以跟鼓勵青年人有較多工作機會是不一樣的政策目的,如果剛剛委員講的是要保障年輕人有較多工作機會,其實大法官的意思是你可以全面停發,但是不能只限於私立學校,因為所有接受補助的私立學校跟其他私人機構要一體適用,大法官認為違反平等原則是只針對私立學校。當然制度設計上可以擴大,如果是為了要提供年輕人更多機會……

  5. 陳委員椒華

    對,這個制度除了私校,公立學校也可以適用,請銓敘部作研議,可以嗎?

  6. 周部長志宏

    是,我們可以來看看。

  7. 陳委員椒華

    謝謝。再來針對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放寬,現在針對在中研院擔任研究人員、在公立學校兼任行政主管或一些研究技術人員可以鬆綁,不適用禁止公務員經商或是兼任董事、監察人的規定。本席擔心是不是會造成研究人員或在校人員跟一些公司、大財團有更深度的結合,因為我們知道很多任職於學校行政職務的主管們,他們通常會在各政府部門擔任審查人員,譬如環保署、經濟部。就我所知,有一位老師擔任環評委員、資源回收基金委員、空污基金委員,也擔任各縣市環保局的環評委員,假如他再去擔任中鋼、中油的獨立董事或董事這類事情,環團之前也一直指責環保署長是台電的董事之類的。我擔心未來解禁後,學校會跟污染產業或金融單位等等結合,對於政策或是對政府公部門的影響愈來愈大,所以本席真的深深地憂心,這樣的鬆綁在這時候是不是有它的必要性?真的可以做這麼大的鬆綁嗎?

  8. 周部長志宏

    有關學校教師兼行政職部分,他們的身分其實常常變動,他們是否兼任行政職會造成限制的差異,所以現在大部分老師不願意兼行政職,因為兼任行政職就要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反而會有很多責任。有關兼職跟經營商業部分,則是讓主管機關依照性質再另外規定,因為鼓勵教師研發技轉等等都會涉及到類似的問題,至��經營商業的限制,原則上也是要看他的職務、研究結果……

  9. 陳委員椒華

    你的意思是說,目前的機制讓很多想要經商或是擔任公司董監事的優秀人員不願意接行政職,但是如果他接行政職會很忙,一個人的一天就是24個小時,他如果這麼優秀又非常資深,要兼行政職又去經商,我想這部分還是請銓敘部……

  10. 周部長志宏

    經商還是會有限制。

  11. 陳委員椒華

    銓敘部還是要更嚴謹地研議是否做鬆綁。

  12.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再更嚴謹。

  13. 陳委員椒華

    這還是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再來是關於律師考試的陳情,109年的錄取率是6.75%,之前考選部長承諾會到8%,我去年提案的時候要求考選部於三個月內檢討,但我收到的報告還是認為400分可確保考試及格之專業職業能力及考試公平,我不知道在座各位是否有律師資格?周部長有律師資格,請問部長覺得最後回覆本席400分就是公平,這樣適當嗎?400分到底是什麼時候訂的?

  14. 現在的時空、社會制度改變,年輕人可能不只會考試,當然考到400分是真的很會考試的人,但是現在有很多優秀的人才適任律師,他們對很多社會議題都有深入的結合、參加,但可能不是那麼會考試,只考到380分、390分,請問考選部或相關單位是不是可以舉辦公聽會,聽聽大家的意見並邀請相關人員、團體參加?加上現在有民間團體、考生對考選部提出行政訴訟,因此希望考試部分能舉辦公聽會聽聽大家的意見,不知道考選部作何回答?

  15. 主席

    請考試院考選部許部長說明。

  16. 許部長舒翔

    報告委員,有關於400分的門檻,目前有正反方的看法,有人認為400分的門檻有助於提升、維持律師的素質,當然也有一部分人認為過於嚴苛,所以我想這部分……

  17. 陳委員椒華

    因為我實在不太能接受你給本席的回應報告,民間團體也覺得非常氣憤,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可以趕快辦一場公聽會?

  18. 許部長舒翔

    我們目前為了配合多合一的法律專業人才,正跟司法院、行政院討論立專法……

  19. 陳委員椒華

    請你再研擬,一個月後回覆具體的作法給本席,好嗎?一個月後可以嗎?

  20. 許部長舒翔

    我們有在討論這個議題,好。我們會把一些相關的……

  21. 陳委員椒華

    因為你還要跟相關部會研議,一個月可以嗎?

  22. 許部長舒翔

    是,好。

  23. 陳委員椒華

    謝謝。我們來看目前公部門的人力招募,也就是特種考試、高普考等,平均的報考年齡大概是三十幾歲,錄取的年齡為28、29歲,錄取特考為26至28歲,考生大約考三次才考上。以大學畢業22歲來看,經過4到7年的準備後再考三次,請問長時間的備考是不是會影響到公部門人才的招募跟培訓?是不是也會間接影響到國家整體青年人力資源的競爭呢?

  24. 許部長舒翔

    錄取的平均年齡是比較高一點,不過在整體上,年輕人的錄取比例還是比較高,所以我們目前跟大學端加強溝通,希望大學端在未來能把這部分列為就業輔導。

  25. 陳委員椒華

    所以大學端就是要輔導,另外我們有預備文官團,請問預備文官團是不是到學校找優秀的高中生、大學院校生參加?

  26. 許部長舒翔

    我們現在先跟大學合作。

  27. 陳委員椒華

    現在一年大概有15人,是不是?

  28. 許部長舒翔

    對,今年會有15個名額。

  29. 陳委員椒華

    教育部有舉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一年大概有550到650人,請問15人是從650人當中找嗎?尋找的機制為何?即使這15人參加預備文官團後,進入公部門還是要考高普考或特考嗎?

  30. 許部長舒翔

    還是要考試。

  31. 陳委員椒華

    我希望你們研議將預備文官團結合教育部的見習計畫,未來真的找出一些優秀的人進入公部門,或是讓他們儘早考上,不要花那麼多時間考試才能進入。

  32. 許部長舒翔

    是,我們有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密切合作。

  33. 陳委員椒華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