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同樣受到違憲的退休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金規定侵害的人,只因大法官解釋公布前後的時間點不同而有差別待遇,認為這樣很不平等「既然如此,同樣受到違憲法律侵害的人,難道只因為時間點就有差別待遇,這樣很不平等。」發言紀錄
-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 本席邀請考試院。今天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最近發生的幾個社會關注事件,本席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今天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台有1,300多名軍公教人員(含政務官)於民國107年8月退撫法修法後,因為政府推動禁「雙薪肥貓條款」政策,被停發月退休金;大法官會議第782號解釋認為該規定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旨意有違,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規定失效,本席之前也經常接到陳情,想要追回退休金。請問政務人員退休後到私立學校兼課的情形算是普遍嗎?大法官會議認為肥貓條款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旨意有違,所以考試院提出相關修正,修正過後會有多少人可以追回退休金?
二、根據媒體報導,教育部退休專門委員章忠信告贏前東家教育部,行政法院判教育部發還他107年8月至108年8月共84萬多元月退金。教育部表示,退休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金的規定,是解釋令公布日108年8月23日起才失效,之前仍為有效法律,停發章忠信月退休金「於法有據」。教育部已於3月10日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目前正審酌該法院判決理由,研議後續是否提起上訴。雖然這個案件是對公務人員,不過也可能有政務人員面對類似的情形,先前有學者提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理由就是「違反平等原則」。既然如此,同樣受到違憲法律侵害的人,難道只因為時間點就有差別待遇,這樣很不平等。考試院對於大法官解釋之前所產生的停發退休金之爭議認為應該如何處理?政務人員有類似的判決出爐嗎?
三、根據媒體報導,銓敘部全面大翻修《公務員服務法》,包括公務員「旋轉門條款」鬆綁,僅限薦任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並幫中研院、公立學校等研究人員經商、兼職大開後門,引起爭議。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2018年遭彈劾,理由是吳在任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在美國申請設立公司,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負有管理權限,被監委認定違反《服務法》不得經商規定。這次修法明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包括擔任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都在禁止之列;並增訂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可不適用禁止公務員經商及兼職規定,形同訂定「吳茂昆條款」,對上述人員大解禁。請問這是要���特定人士解套才做出的修正嗎?對於引起爭議的部分會再做調整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楊瓊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