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建議考慮讓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的規定自110年1月1日實施,以減少明年度會出現的困擾。「是否應從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如果這部分能改,其實可以減少很多明年度會出現的困擾」發言紀錄
- 許委員智傑
(9時18分)主席、大家好。其實公務員認真的占多數,但是也有些不認真的會讓單位傷腦筋,所以關於公務員的福利或是進修,以及約聘人員有沒有可能開放另一條管道,但是又跟公務人員有適當的區別,這部分在檢討公務體系人力時應該做思考的。
先就比較簡單的提問,公務人員訓練出國進修期間現行規定國外是1+1,國內是2+1,如果要出國唸碩博士,這個1+1根本不夠。請教主委,國外的部分打算修成1+2嗎?甚至如果要唸博士班,有沒有可能1+2再加1?類似這樣的概念,不知道主委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保訓會郝主任委員說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目前國外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延長到1+2,但是後面的「2」是希望「1+1」,就是委員剛才提示的,希望主管機關仍然有其逐年審核權來嚴格把關。
- 許委員智傑
如果要唸碩士班,當然一定沒問題,如果要唸博士班呢?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博士班的部分,因為之前我們做了些調查,目前博士班大致來說3年是有機會的,由於進修訓練不是以取得學位為主要或唯一的目的,應該只是一個訓練的結果之後可能的目的或結果之一。
- 許委員智傑
我們要把所有人都思考進來,像理工科的學位可能3年拿得到,文科的博士班其實比較難拿,可能3年拿不到的比較多,如果差一點點快拿到了,你們認為還是要放棄就回來?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們再度說明,就訓練進修的規範而言,並不是特別以取得學位為主要規範,而是把入學部分當作進修的程序。依過去的經驗,大概3年應該是有機會拿到博士學位,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
- 許委員智傑
我知道理工科3年機會比較大,文科要4年、甚至5年都有。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我們有做過相關的統計。
- 許委員智傑
當然文科平均可能4年比3年還多,你認為這不是你們的目的,所以就不要拿學位,時間到就回來,是不是這樣?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應該說目前3年的規劃,我們覺得是妥適的,以過去有出國……
- 許委員智傑
不是,大部分理工科大概3年有機會拿得到學位,文科大部分都是4年,比3年的還多,這是不是現狀?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如果以教育部公費留學來看是4年。
- 許委員智傑
現狀是這樣,你們認為反正3年到了,你就回國,管你有沒有拿到學位,是不是這樣?
- 郝主任委員培芝
這個條文可能同時涵蓋所有的進修情況,包括碩士跟博士,我們想如果還要做細部的規範,沒有辦法含括所有狀況,所以希望……
- 許委員智傑
這個不是少數哦!如果這個是少數,大部分都是3年,如果自己不認真、「頇顢」,所以讀了4年還讀不到博士,3年就要回來是因為自己「頇顢」、不認真,當然這算是個案。但現在文科跟理工科真的是不同,文科大部分都是4年,比3年還多,今天你們考慮3年,坦白講公務員優秀的很多,他真的是有心,而且大部分都要4年才畢業,為什麼不考慮就是多1年,讓他們取得學位後再回來?不然讀到一半,不是很可惜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如果要特別針對博士在人文類科的部分,委員在條文的部分可能要特別限定在博士的部分。
- 許委員智傑
對,我現在先跟你談概念,如果大家可以接受這個概念,法律要怎麼修就可以技術上來處理,但是就整體來講,所有優秀的公務員出國進修,好不容易有機會拿博士學位,是不是能儘量替這樣優秀的公務員設想?讓他有機會把博士拿回來,這個你同意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就實際修博士學位的情況,前面2年修課應該都可以,後面剩論文的部分,如果委員特別針對博士學位的部分有些期待,可能要特別針對博士學位做特定的……
- 許委員智傑
這個為數不少,所以其實可以替公務員多想一下。
最後再簡單請教銓敘部,對於聘約人員基本上之前也有人有意見,覺得是開一個後門進來公務體系,這個看起來好像有點問題,但是的確有很多人才在公務體系之內表現相當優異,雖然聘約人員不是正式公普考資格進來,但真的是能力及表現都非常好,到底有沒有機會讓他留下來?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聘約人員的草案是人總提出來的,將來人總如果立法構想確定了,銓敘部會依照這個方向來研議,因為銓敘部主管的是聘用人員……
- 許委員智傑
銓敘部其實也很重要,你們要去思考正式的公務員有什麼權利、義務?約聘人員進來有什麼方法留住人才,但是又不會壓迫原來正式經過考試的人反對或覺得委曲的意見。我覺得你可以設計雙軌制,就是銓敘的部分如果跟人總配合,可以一起思考一條路,當然正式進來的公務員,有其權利、義務及保障,不是考試進來的約聘人員,事實上也有很多優秀的人才,如果表現得很好,如何留下來繼續為國家服務?這部分你們都要一起考量,不能說把這個事情推給一個人,問題永遠都沒辦法解決。
- 周部長志宏
謝謝委員提示。
- 許委員智傑
沒關係,你們儘量再思考一下,好嗎?時間差不多,就不要擔誤時間,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
(9時26分)謝謝主席,今天主要是審查公務人員再進修的規定,對於國外進修或國內進修,能讓為國服務的公務人員有更多進修機會,然後放寬進修年限規定,本席給予肯定,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讓公務機關擁有更多優秀的公務人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等一下,請賴委員稍候,因為許委員智傑先舉手。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 許委員智傑
針對賴委員剛才提到的,希望考試院再思考一下。
根據考試院版本,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我想大部分人都會同意。但我想先談第九十五條,是否應從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如果這部分能改,其實可以減少很多明年度會出現的困擾,這點我先提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智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