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在《學校衛生法》中直接明定禁止含乙型受體素的豬肉用於學校食材,僅靠發函與營養午餐採購合約約束是不夠的「如果沒辦法在學校衛生法中直接明定禁止含乙型受體素的豬肉用於食材中,我覺得顯然是不夠的」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允許加工食品以加工地標示為原產地、不必另行標示各原料產地,讓美豬有改頭換面變成臺灣豬的空間,使臺灣豬和美國豬難以真正劃分「按照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之規定,加工食品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就可以將加工地標示為原產地,不必再另行標示各原料的產地,就是這個規定,讓美豬有了一個改頭換面變成臺灣豬的空間」發言紀錄
- 鄭委員正鈐
(11時45分)次長好!今天的會議議程是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學校衛生法」及「國民教育法」等法案,本席先就「學校衛生法」請教次長幾個問題。當初我們曾經主張在學校衛生法中規定學校裡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請問次長對此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清華
鄭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目前的條文就是規定全面禁菸,這當中當然包括電子煙及所謂的新興菸品,所以在這方面的立場,我們是一致的。
- 鄭委員正鈐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直接規定學校裡應該全面禁菸,次長剛才也清楚的說電子煙、加熱菸都包含在規範之內,可是到目前為止,衛福部對加熱菸和電子煙的定位跟立場都不是很清楚,本席認為在衛福部不作為、失職的情況下,教育部如果真的要維護我們莘莘學子的健康的話,將電子煙及加熱菸這些新興菸品明文規定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中有何不可?對次長來講應該沒有什麼不同,因為你認為加熱菸跟電子煙都屬於應全面禁止的「菸」的部分嘛,對不對?既然如此,我們更清楚的把電子煙跟加熱菸這些新興菸品納入條文當中,有何不可?次長應該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對不對?
- 蔡次長清華
我剛剛有提到,我們的立場是在校園裡面,各類菸品都應該禁絕。
- 鄭委員正鈐
所以我們在修正學校衛生法時將此明文規定進去,應該是合理的作法,也是保障學校裡能全面禁菸的一個作法,使不致有漏洞,是不是這樣?
- 蔡次長清華
我們是覺得如果菸害防制法……
- 鄭委員正鈐
本院有多位委員都針對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提出修正條文,希望能夠明定全面禁止電子煙跟加熱菸,以保障校園裡的無菸環境,也保障學生的健康,我們也希望在修法時,次長能大力支持,教育部也能夠大力支持,好不好?
- 蔡次長清華
若未來還有其他的新興菸品出現的話,那是否需要再修法加入?所以我們的看法是……
- 鄭委員正鈐
所以我們在修正時會將「電子煙、加熱菸及新興菸品」等文字一併規定進去,如此即可解決次長擔心的問題。既然你覺得學校裡面本來就應全面禁菸,而這個「菸」就包括電子煙、加熱菸和新興菸品,那我們就把這三項都納入條文中,本席認為這樣的修正會使學校衛生法更為完善,應該沒有什麼阻擋的理由。所以本席希望教育部對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的修正能夠大力支持,不要找出一些很莫名其妙的理由推搪,甚至對於在部會當中互推,我覺得都不是很妥適。其實本席之前曾經針對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提出修正,但因當時有很多考量以致沒有通過,事實上當時關於萊豬進口的事情,不止教育部跳出來說我們要優先使用國產豬肉,不要用萊豬也不要用美豬,國防部亦然,結果現在很清楚的發現國防部破功了,大家發現左營副食供應站買的一大箱御膳里脊豬排外包裝寫的是臺灣製,結果內標寫的卻是美國豬,當然美國豬不表示就一定是萊豬,可是大家會有疑慮,當時國防部長在第一時間就表示要優先使用臺灣國產豬,結果沒有多久的時間就破功了!原因出在按照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之規定,加工食品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就可以將加工地標示為原產地,不必再另行標示各原料的產地,就是這個規定,讓美豬有了一個改頭換面變成臺灣豬的空間,而這樣的事情確實發生了!在事情發生之後,國防部的記者會將全部責任推給衛福部,本席想要問的是,當時為捍衛校園食品安全時,教育部也提到一律使用國產豬肉,並在在野黨全力爭取之下,採用「一律使用國產豬」這樣的字眼,可是現在我們看到按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牠是可以洗產地的,此時所謂臺灣豬和美國豬已經很難真正的被劃分,這樣一來,若要在營養午餐的供應契約中對此加以規範,顯然就會出現漏洞,一旦出現漏洞,教育部若如同國防部的作法一樣,將責任全部都推給衛福部的話,本席認為這對我們學童健康的保障是不夠的,我想要問的是如果現在再重新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的修正,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在已經看到國防部有這樣子漏洞的角度,支持我們一起來把校園的食品安全顧好?
- 蔡次長清華
報告委員,我們在去年8月28日、9月17日、9月二十幾日都有發函給幼兒園、課後中心和各級學校,要求在採購的時候……
- 鄭委員正鈐
理解,我知道你們有發函,也知道你們有很重要的一個部分是把營養午餐的採購合約做了一些約束跟規範,可是從國防部這個例子很清楚看到光這樣是不夠的,如果沒辦法在學校衛生法中直接明定禁止含乙型受體素的豬肉用於食材中,我覺得顯然是不夠的,所以這次修法是不是能請次長跟教育部大力支持?
- 蔡次長清華
我們在去年11月13日有修正契約範本,如果廠商違背的話,我們會……
- 鄭委員正鈐
對,我知道有修正契約範本,但看到國防部這個狀態,其實那已經破功了!5月4日國防部的記者會就把責任全部推到衛福部,我不希望教育部也發生同樣的事情,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在權責範圍中幫所有的學童、學子把關健康問題,真的要好好把關,不要因為衛福部的失職、不作為或在無能狀態的時候,導致教育部沒辦法真正捍衛學子的健康,所以我今天提出的這兩個議題都跟這部分有關,第一個是菸品的問題,第二個是萊豬的問題。
因為時間關係,最後本席特別要提到這個周末的會考,坦白說大家都很擔心疫情,其實很久以來在台上質詢時沒有強制要戴口罩,但我們現在都很自覺地戴上口罩,表示現在整個疫情的狀態是不斷升溫,我們擔心如果升到三級的時候,是不是會影響到會考過程中學生的安全?不要讓參加人生第一次會考的學生變成防疫的破口。很多委員都提到會考當中要注意的事情,三級就要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你要怎麼突破這個部分?另外,休息時間要怎麼避免群聚狀態導致感染風險提高?希望次長在今天下班前請給我一個完整的書面資料,對於如果疫情升高到三級,會考的部分要如何因應處理,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