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質疑將選罷法中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須分開辦理的但書解釋成罷免是對人、公投是對事所以分開辦理有理的說法是曲解,認為該但書原意是避免選民混淆到底要支持還是罷免,與公投無關「所以當他是候選人的時候就要分開,這跟公投一點關係都沒有,那個但書是因為怕造成選民的混亂,我到底要支持你,還是要罷免你,不能投票,所以要分開,我對法律的瞭解是這樣。你把它解釋成罷免是對人、選舉是對人,公投是對事,所以分開有理,我認為這是曲解啊!」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若罷免案成案使同一選區選民須同時投公投與罷免票,應基於全民利益、便民與提高投票率合併辦理,而非基於被罷免當事人的利益分開辦理「我們要基於全民的利益、基於提高投票率、基於便民的利益,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合併選舉,我們當然要基於全民的利益合併辦理」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10時52分)主委,今天我們要來討論公投要不要綁罷免,就是如果這段時間剛好有罷免案,公民投票要不要綁罷免。
首先,陳柏惟委員現在也在現場,因為他是當事人,所以我不曉得到時他上台發言會不會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因為這是牽涉到他個人的利益。主委,你也是法律專家,這個部分有沒有這個問題?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於這個,我不方便置評,我們尊重貴委員會的運作。
- 林委員為洲
好。我再來要講投票是民主制度非常核心的人民權利,是很核心的一部分,民意的直接展現就是投票行為,所有政治人物面對民意都要謙卑,而且要耐煩。你同不同意?主委,所有政治人物都要,你也是參選過很多次,我也參選過快10次了,面對民意的結果,我們都要謙卑,而且要耐煩。你同不同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現在是行政官員,我們是依法來行政,我們尊重法律的規定。
- 林委員為洲
好啦!你不講也沒關係。我講這個的意思就是我們辦選舉很煩的,你看你剛剛講有27萬個選務人員,一萬多個投票所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一萬七千多個。
- 林委員為洲
一萬七千多個。非常麻煩!勞師動眾!花錢、花人力,為什麼?因為要民主,所以要這麼煩啊!一次投票、再一次投票,四年又要投一次,還有公投,現在還有罷免,實在很煩!我們能不能因為這樣煩,所以儘量少辦?這符合民主的真義嗎?當然是違反!還是不如像中國大陸不用選舉,領導人繼續做就好了,獨裁政權不用選舉都不會煩。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沒有煩,我們是依法來辦理,不可能煩,也不可以煩。
- 林委員為洲
OK!所以要耐煩,很複雜也要把它辦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錯!
- 林委員為洲
我們不能因為很複雜就把它簡化,少辦一次,所以要耐煩。剛剛我聽到大家的核心都在討論要不要綁在一起,依選罷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罷免案成案之後,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也有各種說法。有委員說因為法無明文規定,所以基於當事人的利益,行政程序法規定儘量基於當事人的利益、有利於當事人的利益,如果法無明文規定,哇!這個講法!當然,如果考慮當事人的利益,沒有綁在一起可能比較好,但是我們要想到的問題是什麼?是人民的利益啊!這遠優於當事人的利益,綁在一起對人民行使權利、行使公投、行使罷免比較有利,因為這是人民的權利。
雖然大家在檢討門檻,我也認為門檻將來有需要檢討,但是現在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所以要基於全民的利益、選民的利益來考量,而不是當事人的利益,對不對?我們只有用這個標準就好,剛剛講合併舉辦可以節省人力、經費預算,這些都是小事。重點是人民的權利,我先問主委一個問題,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綁在一起投票嗎?法律有沒有規定不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明文規定。
- 林委員為洲
選罷法明文規定,如果六十天內有其他選舉應合併辦理,你現在的解釋是公投法不是其他選舉,你一直講那個但書,我都聽得很清楚。如果被罷免人同時又是候選人的時候就要分開辦理,你把它解釋成可以拿來用在公投,公投是對事、這個是對人,所以要把它分開,這是你自我的解釋。以我的瞭解,為什麼會有那個但書,就是因為怕混淆啊!你要被罷免,又要當候選人,當然會被會混淆,到底我要投票支持你,還是要投票反對你,會矛盾嘛!所以當他是候選人的時候就要分開,這跟公投一點關係都沒有,那個但書是因為怕造成選民的混亂,我到底要支持你,還是要罷免你,不能投票,所以要分開,我對法律的瞭解是這樣。你把它解釋成罷免是對人、選舉是對人,公投是對事,所以分開有理,我認為這是曲解啊!當然這是法律見解,大家留給社會公論。
我還是要強調一點,如果罷免案成案,臺中市第二選區的人民要投公投的票,又要投罷免的票,基於民眾的權利、民眾的利益,當然要合併辦理,否則你要讓大家跑兩趟,浪費國家的錢、浪費那麼多人力、資源,就為了一個個人的利益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不能夠這樣講,絕對不會為了任何一個個人的利益,絕對不會!
- 林委員為洲
我再講最後幾分鐘……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完全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 林委員為洲
提高投票率、讓人民行使權利是最基本的,越能夠提高投票率,越能夠保護人民的利益。罷免也不一定過,投票率高也不一定會過,「較好漢」一點!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過不過不是選務機關的考量……
- 林委員為洲
遇到了就要面對,如果投票率更高,按照那個比率來講,其實反對罷免黃捷議員的人會更多;王浩宇罷免案通過,他的比率是贊成罷免的多,如果提高投票率,按照比率,贊成罷免的可能會增加更多,所以是不一定的。我們要基於全民的利益、基於提高投票率、基於便民的利益,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合併選舉,我們當然要基於全民的利益合併辦理,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舉的輸贏從來不是我們所考慮的,我們也希望大家不要把選舉的考量拿來要求選委會做選務的安排。
- 林委員為洲
臺中市選委會已經提出合併辦理的意見,你們還在阻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