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8月28日的公投應與臺中罷免案合併舉行,認為可節省人力與經費,避免開學後因防疫及再次向學校借用場地造成選務不便,並兼顧人民權益與選務順利辦理。「如果合併辦理的話,可以節省人力、經費,另外8月28日以後學校已經開學了,所以不管就防疫或者選務的方便性,都不適宜分開辦理,再跟學校借場地,所以請主委參考,其實依法、依理、依情、依實際選務的順利舉辦,還有兼顧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認為828把應該跟罷免案合併來舉辦」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選罷法第八十七條所稱「其他各類選舉」法律沒有明文排除公民投票,應包含公投,質疑中選會將其解釋為不包含公投是限縮解釋。「其實我的看法是所謂的各類選舉,其實法律沒有限縮把公投法排除,所以這個各類選舉,如果剛好遇到罷免案,遇到有其他各類的選舉,我們特別標明法律叫「其他各類選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包含公投法公民投票的話……」發言紀錄
- 林委員思銘
(10時3分)主委早,今天排這個案子,還是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是希望很理性的來討論,剛好8月28日要公投,又適逢臺中市政府要舉辦罷免案,到底中選會的態度是怎麼樣?所以請中選會就這部分來做專題報告。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林委員思銘
因為社會大眾也是有很多疑慮,所以我想中選會可以利用今天的答詢,可以很清楚表達你們的立場,我也是針對這個問題來就教主委,第一,請主委說明依照選罷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就是臺中市選委會要在40天之內,就是6月19日要查對完畢,再加上最多有10天的補提時間,所以大概是最遲在6月29日就要提報中選會,請問主委,當中選會收到臺中市選委會的提報資料後,大概幾天之內可以召開委員會來討論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就是整個查對完畢之後,大概多久的時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查對完畢,如果不符合門檻規定的話,我們請他在10天之內補正。
- 林委員思銘
是,10天。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補正之後,還有40天的查對時間,如果第一次就已經符合規定,我們會按照正常的程序。
- 林委員思銘
按照正常程序大概多久?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正常的程序其實絕對是非常快的,我們希望所謂的40天就是完成整個程序,如果通過了,就是在40天之內就會核定宣告成立。
- 林委員思銘
好,謝謝。所以查對完畢,召開委員會去討論成立或不成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沒有通過成立或不成立,這個我們不必等到委員會。
- 林委員思銘
兩個禮拜?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必等到委員會。
- 林委員思銘
時間很快,一個禮拜左右應該就可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就可以進行審定。
- 林委員思銘
好,謝謝。所以依照主委的說法,我們大概預估最遲可能在7月初就可以決定到底罷免案有沒有成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第一次沒有符合門檻的話,要進行第二次,就是10天之內……
- 林委員思銘
是,瞭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是6月19日的話,就是加10天差不多6月底,6月底之後送來了,我們還有40天的查對時間。
- 林委員思銘
了解,我現在是說正常的情況之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一定都按照正常程序……
- 林委員思銘
對,所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依照法定程序及正常期限來進行,這一點,大家絕對可以放心。
- 林委員思銘
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這是透明的。
- 林委員思銘
主委,我現在說如果正常程序很快就召開委員會就去宣告成立或不成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一定是在法定期間,只是說……
- 林委員思銘
我知道,但我要知道時間。大概就是你剛才講很快嘛!所以我預估大概就是在7月上旬應該就可以宣告成立或不成立。
依照選罷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所以如果罷免案投票,要在20天至60天內舉行的話,時間大概就是會落在7月底到9月初左右,所以我想就教主委,以2017年黃國昌委員罷免案為例,中選會是在大概106年10月31日宣告罷免案成立,106年12月16日投票、開票,總共是46天,請問主委,如果依照這個時程,7月中旬完成審查,是否可能罷免案也是在8月28日可以與四大公投案合併舉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就不能夠預測,因為這個必須由委員會做決定,我不能夠逾越委員會的權限。
- 林委員思銘
主委,剛才你回答選舉罷免法及公投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跟罷免案同時舉行,您對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看法,就是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這個「其他各類選舉」是不包含所謂的公民投票,您的意見及您的報告也是這樣子的看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法律規定的現狀……
- 林委員思銘
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罷免案依照選罷法的規定,如果在20天到60天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的話,為什麼只規定選舉,而不規定「有其他各類」就包括公投呢?因為選舉跟罷免都是屬於對「人」行使公民權,適用的是選罷法,而為什麼2019年6月21日把公投法修改了,讓它跟選舉脫鉤呢?因為公投是對「事」行使公民權,而它是適用選罷法,所以性質不同。
- 林委員思銘
是,主委,我想這是您對法律的解釋,我想基於我也是法律人,其實我的看法是所謂的各類選舉,其實法律沒有限縮把公投法排除,所以這個各類選舉,如果剛好遇到罷免案,遇到有其他各類的選舉,我們特別標明法律叫「其他各類選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包含公投法公民投票的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請委員再看但書內容就很清楚,就是選舉……
- 林委員思銘
但書是講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書是指被罷免人又是候選人的話……
- 林委員思銘
對,所以但書是講剛好你是在各類選舉,你又是候選人的時候會被排除。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是針對選舉而言,並不包括公投。
- 林委員思銘
這是限縮解釋,這是我的看法,當然我希望中選會有很多委員,是合議制,法律專家也很多,我想這個都要做充分的考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
- 林委員思銘
我們希望還是依法行政,好,還是要重申,其實第八十七條是在民國105年修正通過,當時修法理由也很簡單,其實有三個重點修法,既然主委講到修法理由,第一,要節省人力、物力,第二,要撙節政府的支出,修法的理由,105年把本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修正為應同時舉行,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修正?就是三個理由,一個要節省人力、物力,一個要撙節政府的支出,節省公帑,第三要兼顧人民的權益,讓人民行使投票的時候,一次把它完成,不用舉辦多次的選舉,造成人民的不便,讓人民能夠充分行使罷免或公投的權利,所以剛才吳怡玎委員問到828公投的選舉經費,臺中市政府大概要花費1.5億元,如果罷免案合併舉辦的話,需要增加多少經費?這部分剛才主委好像有回答吳怡玎委員,你們有算過,大概要增加多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罷免案,因為最近這幾天有委員來詢問我們的資料……
- 林委員思銘
分開舉行大概要增加多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桃園的罷免案大概是花了1,390萬元。
- 林委員思銘
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高雄黃捷的案子大概一千兩百八十幾萬元。
- 林委員思銘
其實我們大概精算一下,大概是增加兩千八百萬元左右,如果臺中市政府分開來舉辦的話,我想2,800萬元也不是一筆小的經費,當然剛才主委提到很多,說我們要參考過去公投綁大選那種亂象,其實主委,我們很理性來討論,這一次的選舉其實跟過去是不一樣的,如果合併辦理的話,可以節省人力、經費,另外8月28日以後學校已經開學了,所以不管就防疫或者選務的方便性,都不適宜分開辦理,再跟學校借場地,所以請主委參考,其實依法、依理、依情、依實際選務的順利舉辦,還有兼顧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認為828把應該跟罷免案合併來舉辦,請問主委,您覺得我這樣的說法,您接受嗎?您覺得可以採納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只能夠說我已經聽到了,包括林委員、吳委員……
- 林委員思銘
好,我希望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我不能夠表達我的立場到底是支持或反對,因為我是委員會的主席。
- 林委員思銘
好,我希望透過這樣很理性的詢答,中選會能夠對各方面的意見,都要採納進去。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多方的考量。
- 林委員思銘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