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連署中出現死人連署是抄資料且未經個人同意,其實就是僞造文書。「照理說,死人的部分不可能寫錯,所以這根本就是抄資料所致,資料抄完之後並沒有經過個人同意。依照本席的見解,這其實就是偽造文書。」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主張公投法若有改善空間就應修改,建議中選會考量修法。「針對公投法,我建議中選會能夠考量加以修改。然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說,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才對,如果法律規定有需要改善的空間,那就應該加以修改,所以我建議中選會能夠作這方面的思考。」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智傑

    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主委,首先是有關公投連署撤簽的問題,目前公投分為兩個階段,請問第一個階段可以撤簽嗎?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3. 李進勇先生

    在提議階段可以撤簽。

  4. 許委員智傑

    第二個階段不能撤簽對嗎?

  5. 李進勇先生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6. 許委員智傑

    這是什麼道理?

  7. 李進勇先生

    關於這項法律規定,在第一階段的時候,如果是在我們通知要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之前,有經過二分之一提議人以書面撤回的話,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至於進入第二階段之後,因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就沒有權力接受與處理。

  8. 許委員智傑

    到底是法律訂得不好,還是邏輯不對?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第二階段應該也可以撤簽啊!這在邏輯上是不是有問題?

  9. 李進勇先生

    如果經過修法授權給中選會有這種機制的話,我們就會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10. 許委員智傑

    中選會的看法是怎麼樣?

  11. 李進勇先生

    我們尊重百姓的意願,在他們表達意思之後,應該要有相當的時間可以做一些調整與檢討,甚至是變更,我認為這個方向是值得考量的。

  12. 許委員智傑

    針對公投法,我建議中選會能夠考量加以修改。然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說,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才對,如果法律規定有需要改善的空間,那就應該加以修改,所以我建議中選會能夠作這方面的思考。

  13. 李進勇先生

    大家集思廣益,我們也來作研究。

  14. 許委員智傑

    其次是死人連署到底該不該罰?有沒有罰?現在中選會怎麼處理?

  15. 李進勇先生

    連署當然會有一些被剔除的狀況,包括死人連署或是牽涉到偽造等等問題,在歷次的連署案子中都會發生,不過比例並不是很高。

  16. 許委員智傑

    應該是說每一場的比例不一定,照理說,死人的部分不可能寫錯,所以這根本就是抄資料所致,資料抄完之後並沒有經過個人同意。依照本席的見解,這其實就是偽造文書。

  17. 李進勇先生

    我也覺得有疑問,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會移送給檢察機關,不過他們要調查也很困難,所以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成案的案例。

  18. 許委員智傑

    為什麼會很難查?這一定是有人送進來的啊!

  19. 李進勇先生

    雖然有人送進來,但到底是哪一個關節、究竟是什麼人做了什麼不法的行為,檢察機關……

  20. 許委員智傑

    這有這麼困難啊?你們已經有移送了嗎?

  21. 李進勇先生

    我們都有移送啊!每一次發生這樣的狀況,我們都會把所有資料移送給檢察機關。

  22. 許委員智傑

    都有移送給檢察機關?

  23. 李進勇先生

    對。

  24. 許委員智傑

    是以偽造文書的角度移送的嗎?

  25. 李進勇先生

    就是有可能是違法,所以請他們依法偵查。

  26. 許委員智傑

    所以都有移送,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任何結果?

  27. 李進勇先生

    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成案的案件。

  28. 許委員智傑

    偽造文書應該是很清楚的事情啊!

  29. 李進勇先生

    但是找不到行為人,行為人不確定。

  30. 許委員智傑

    這部分我們再來要求檢調系統,不過也希望你們可以進行後續追蹤。

  31. 李進勇先生

    是的。

  32. 許委員智傑

    有時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可以互相聯繫,並不是你們把案子丟出去之後,就沒有你們的事情了。你們和檢察系統也算是行政機關,有時你們應該要互相瞭解一下,看看為什麼案子都被丟著沒有處理。

  33. 李進勇先生

    他們都有回答我們,案件送出去之後,相關偵查結果都有給我們回覆。

  34. 許委員智傑

    都結案了嗎?

  35. 李進勇先生

    目前為止是不是還有案子在那邊,我還要再查一下。

  36. 許委員智傑

    所以我說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有一些業務應該要互相瞭解進度才對。

  37. 李進勇先生

    好的。

  38. 許委員智傑

    其實這類的案子有很多,結果卻連一件都找不到證據,這實在讓我很難相信。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這總是會找到……

  39. 李進勇先生

    有這樣的事實,但是找不到行為人。

  40. 許委員智傑

    即使沒有行為人,至少也知道是某某黨部提供的,某某黨部應該也能算是行為人啊!你們應該設法以法律追究出來才對,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加以追蹤,中選會並不是把案子移送出去之後就沒你們的事了,其實這是很重要的,對不對?

  41. 李進勇先生

    是的。

  42. 許委員智傑

    針對這部分,希望中選會能夠用積極的態度去追蹤後續該如何處理,不然這種狀況以後還是會再發生。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如何杜絕這類事件再度發生,追究只是一個手段,其實不是目的,真正目的應該是讓大家以後不要隨便拿死人來連署對不對?

  43. 李進勇先生

    是的。

  44. 許委員智傑

    那你要如何遏止這種狀況?針對這部分,希望中選會能夠以積極的態度去處理,而不是把案子移送出去之後就沒有你們的事情,感覺上這樣實在太消極了。

  45. 李進勇先生

    是的,謝謝委員指教。

  46. 許委員智傑

    再者是關於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我記得之前我曾質詢過主委,當時主委說今年6月底可以完成。在今年3月的時候,我曾經問過這個問題,當時你的回答是6月可以完成,現在已經是9月了,請問目前完成了沒有?

  47. 李進勇先生

    去年行政院資安處曾到中選會進行實地查核,他們在查核之後提出25項要求我們加以改進,針對這25項,我曾公開表示希望能夠在今年6月底以前修改完成。在6月底之前,其中23項都已經改正,同時也得到資安處的認可;其中有2項是比較長期的事項,因為牽涉到人力及資源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也得到資安處的諒解,也就是說,這2項是未來要繼續加強的部分。所以就這25項而言,大致來講我們已經都處理完畢了,但處理完畢並不表示馬上就有辦法上線,根據處理的結果,目前還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個,我們整個系統的常態性管理維護,這必須要公開招標。第二個,在資訊安全防護的加強作為,這是另外一個案子,也必須要進行。這兩個案子,如果我們招標完成,執行的時間至少要6個月。

  48. 許委員智傑

    所以要到明年3月?

  49. 李進勇先生

    招標也要順利,標案的內容都有請行政院資安處給我們指導。

  50. 許委員智傑

    沒關係,其實我說的就是追蹤和紮實。

  51. 李進勇先生

    是,都有繼續在推動。

  52. 許委員智傑

    對,但時間上就是不扎實,你們本來說6月底,現在是9月底,還要再過半年,那就差9個月了。

  53. 李進勇先生

    6月底是資安處要求我們改正的部分,6月底前有一個門檻。

  54. 許委員智傑

    所以我們在抓時間的時候,說話也要精確一些。

  55. 李進勇先生

    是。

  56. 許委員智傑

    當然我是希望儘快。

  57. 李進勇先生

    是。

  58. 許委員智傑

    也希望你們承諾的事情儘快於時限內完成,因為陸陸續續會有很多的問題。

  59. 李進勇先生

    好。

  60. 許委員智傑

    這三個問題,希望中選會日後再做追蹤,第一個是公投連署撤簽、第二階段的問題;第二個是死人連署的情形要怎麼處理及後續追蹤的問題;第三個是電子連署系統,希望至少明年3月前可以完成,是不是可以這麼說?

  61. 李進勇先生

    剛才我跟委員說過,執行期間大概抓6個月的時間,備標、招標的整個過程還需要一點時間,這部分比較沒辦法確定。

  62. 許委員智傑

    沒關係,希望你們積極處理。

  63. 李進勇先生

    是。

  64. 許委員智傑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智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