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公投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主張公投法若有改善空間就應修改,建議中選會考量修法。

民主進步黨許智傑・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針對公投法,我建議中選會能夠考量加以修改。然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說,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才對,如果法律規定有需要改善的空間,那就應該加以修改,所以我建議中選會能夠作這方面的思考。」

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續任委員並為…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第二階段應比照第一階段可撤簽並建議考量修法,與主張內容一致且屬於公投連署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