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玎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absentee-voting主張移轉投票要在投票日前60天申請沒有必要,認為20天或30天即可完成「訂這60天根本沒有必要,其實20天就可以完成,好啦!給你30天好了」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怡玎

    (11時37分)主委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宣布公投延期到12月18日,這是在今年7月2日的會議通過的,對不對?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4. 吳委員怡玎

    當時我們有徵詢其他考試機關關於公務人員的考試或者是國營機關的考試日期嗎?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最主要會參考的是考試機關以及教育部相關的……

  6. 吳委員怡玎

    平常會參考國營機關的考試日期嗎?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通知主管部會經濟部,然後經濟部再告訴他們這個時間我們要辦這個東西。

  8. 吳委員怡玎

    今年中油還是定在12月18日,跟公投日一樣,其實是經濟部那邊的責任。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已經說要更改了,我們非常感謝他們的配合。

  10. 吳委員怡玎

    我們知道全世界沒有幾個國家有戶籍的概念,因為戶籍會影響我們投票的地點,舉例來說,我是高雄人,其實很多高雄人在臺北工作或念書,我來計算從2018年到現在的投票成本,從之前的九合一到總統加立法委員選舉,再加上市長的罷免、市長的補選、罷捷,還有接下來的公民投票以及之後的九合一大選,短短五年來,如果你是搭臺北─左營的高鐵就要將近2萬元的費用,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談不在籍投票,因為這可以節省很多投票的成本。由於這個成本的存在,其實也會造成有一點變相買票的空間存在,就像之前我們在罷免市長的時候,那個期間高鐵在週末就有一個大學生的促銷方案,那時候讓很多人覺得是不是有變相買票的情況?我們先不說這是不是變相買票,但是我們要說的是,因為這樣的高成本製造出這樣的空間。

  11. 從各國來看,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不在籍投票的方法,包括大家已經提到的郵寄、快遞或是傳真,甚至是網路投票,英國甚至可以代理人投票,韓國更誇張的是,你到機場或是火車站就可以直接插卡,你愛在哪裡投票就在哪裡投票,真的各式各樣的花樣都有,就像主委你剛剛講的,不一定多就表示好,我們也同意移轉投票其實是相對最保守、最安全的方式,對不對?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錯,我們希望能夠在有的基礎上循序漸進。

  13. 吳委員怡玎

    好。剛剛一直在吵60天這件事情,我們來看60天到底是怎麼回事,跟戶籍地的選委會申請不在籍投票在投票日前60天就截止,對不對?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15. 吳委員怡玎

    之所以設計60天是因為你在55天前要把申請移轉投票名冊從選委會交到戶政機關去審核,對不對?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7. 吳委員怡玎

    然後在50天前要由戶政機關去審核這個人是不是真的在甲地本來有戶籍,然後他要在乙地投票,你在50天之內要審核,對不對?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每個階段應該要做的事情都很詳細地規範在草案裡面。

  19. 吳委員怡玎

    我是從院版來看,然後45天前再交給他真正要投票的地方的戶政機關,就是再把這個清冊交給移轉地戶政機關,對不對?這樣已經用了15天了,然後是20天前,直接就跳到20天前,這中間25天什麼事都沒有,20天前是由移轉地的公所來編造選舉人名冊,也就是說,最後他要投票的地方來編選舉人名冊,然後在投票日前15天要公告,讓這些人能夠確定這是不是他真的要投票的地方,你們的60天是這樣來的。我們先說,45天到20天那個空格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20天前才真的是造選舉人名冊的deadline。接下來看也是你送進來的法,選務工作人員只要在30天以前,這是他的截止日期,就是他要換投票地點的話要在30天前,請問為什麼一個是30天,一個是60天?為什麼差這麼多?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細節我是不是可以請選務處謝處長來說明?因為他說明得比較詳細。

  21. 主席

    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22. 謝處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一般選民的部分,剛才有提到,因為這是首度實行,所以選民申請的量無法預估,所以會需要比較長的作業時間。

  23. 吳委員怡玎

    處長,這是首次實行,所以會有第一次沒有錯,可是當你把這個東西寫進去「法」裡面的時候,就不是只適用首次實行了。

  24. 謝處長美玲

    是,再跟委員報告,其實有些選務作業,像剛才提到的投票所的安排或是選務人員的配置都是在60天內辦理,至於工作人員為什麼比較短?比如說:這次工作人員有二十六萬多人,對象和範圍是比較清楚可以確定的,所以它的作業期比較短。

  25. 吳委員怡玎

    主委,我跟你講好了,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條:「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所以只要這個人在投票日前20日遷戶籍,他就可以在新的戶籍地投票,我們都知道遷戶籍這件事情牽扯到學校宿舍不能設戶籍或是租的地方房東不願意讓你設戶籍,不然大家都是很願意遷戶籍的,方便他投票。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有居住期間的限制。

  27. 吳委員怡玎

    其實它就是看投票日前20日,這是法寫的,你自己看一下。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他要在20日前遷戶籍,但他遷戶籍後還是要受公投法規定居住期間6個月的限制。

  29. 吳委員怡玎

    OK!那你要怎麼證明居住日期?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以戶籍登記。

  31. 吳委員怡玎

    對,所以這是遷戶籍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我們再來看一下遷戶籍有多簡單?這60天是因為你要先跟選委會申請,選委會再送到戶政機關,戶政機關再從你原本戶籍地的戶政機關轉報給你要投票的移轉地戶政機關,請問現在遷戶籍要跟哪一個戶政機關申請?現在因為有連線,所以我從高雄搬到臺北都是直接在臺北的戶政機關辦理,我不需要跑到高雄的戶政機關去辦理,而且這件事情所有的database、資料庫都在戶政機關,為什麼還要選委會、戶政機關,然後戶籍地戶政機關,再到移轉地戶政機關?因為從你們的時間流程看下來,60天到20天那中間的事情完全是多餘的。請問我現在從高雄的苓雅區搬到臺北的大安區,我直接去大安區公所說我要在大安區投票,那大安區公所查不到我原本的戶籍在苓雅區嗎?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我們的選務不只是狹義的選務人員在做,我們的選務還包括地方政府,尤其是民政單位。

  33. 吳委員怡玎

    就是戶政機關。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戶政機關。

  35. 吳委員怡玎

    主要就是戶政機關。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整個團隊,但畢竟我們還是主辦機關,所以申請的事項我們不能全部都推給戶政或民政,民眾還是要向我們申請。

  37. 吳委員怡玎

    這沒有問題啊!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接下來的審核等等過程,我們就會按照各自的職掌來做分配,所以我們合作的情形相當順暢。

  39. 吳委員怡玎

    主委,我簡單的說,你送進來的這個法完全是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但不是事情複雜就會比較精準,因為你這樣一手牽一手,經過選委會又經過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再轉到移轉地的戶政機關,資料這樣跑來跑去不是更容易出錯嗎?而且你還牽扯這麼多時間。我只是想要跟你說,大家從剛剛吵到現在都是在說60天來不及,但是你仔細去看就會知道訂這60天根本沒有必要,其實20天就可以完成,好啦!給你30天好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60天的前面那幾天要移轉來、移轉去的?還有,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到移轉地的戶政機關,他們不是都電腦連線了嗎?移轉地的戶政機關到移轉地的公所,這不是同一個地方嗎?這些都還要插個15天、20天,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是真的想要讓選務有效率,而且你這樣簡直是在製造公務人員的工作量,我們希望整件事情可以很有效率地達成,而不是為了拖延而設計出一個複雜的制度,而且這個制度是以後會一直用的,不是只有第一次。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這是一個誤會。

  41. 吳委員怡玎

    如果是誤會的話,那我希望下午逐條審查時,你們可以好好地解釋。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逐條時大家可以再討論,但我們的選務非常繁雜,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減輕我們選務工作人員的負擔。

  43. 吳委員怡玎

    有時候我都覺得選務繁雜是你們自己造成的。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絕對不會設一個法來把自己的選務給綁住了,這點請……

  45. 吳委員怡玎

    好,主委,就這樣,等一下請你仔細看一下每一個日期的點,然後你自己也好好想一下它的必要性,謝謝。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逐條的時候我們再請委員指教,謝謝。

  47. 吳委員怡玎

    謝謝主委和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怡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