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明哲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未來將海外僑團、臺商及在國外工作、念書者的投票需求納入考量,並探討推行通訊投票、提前投票或其他方式所需的條件。「要到什麼樣的標準才能夠達到你們可能去推行通訊投票甚至提前投票或其他方式,畢竟我看你們108年的統計報告,在國外工作的人口大概73萬人,包括唸書和其他狀況的,將近百萬人有這樣的需求,我希望你們在未來能夠納入考量。」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遲未實施公投法第九條已准許且無需修法即可實施的電子連署,一弄兩、三年到現在仍上不了路。「公投法早就准許電子連署,而且依據公投法第九條用電子連署不需要修法,幾年前就可以開始實施的,你也是在做一個電腦系統,結果一弄就兩年、三年到現在,電子連署上不了路」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全國性、國內異地投票、事前申請等國內移轉投票的大原則,看起來還滿適用於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第一,它是全國性的,第二,它是國內異地的投票,第三,採事前申請。看起來這幾個大原則還滿適用於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不在籍投票法令通過後應以最快速度上路,不要以電腦系統需要9個月、1年為由拖延。「所以你不要講什麼電腦系統一定要9個月、要1年,如果法令通過,我希望能夠用最快速度上路」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若使用線上申請移轉投票,其申請期程應放寬,因為人工與電子化審查所需的期程本來就不一樣。「所以在我們討論法案的過程中,如果使用線上申請,我們希望它的期程可以放寬,因為事實上人工跟電子化審查的期程本來就不一樣」

發言紀錄

  1. 魯委員明哲

    (11時3分)主委、次長,早!今天討論不在籍投票,事實上,目前全世界大概有超過100個國家已經有不在籍投票,甚至實踐在一般的選舉,雖然他們的投票方式不見得一樣,作業內容也不盡相同。那在臺灣討論此案也陸陸續續有幾十年了,不分黨派都有討論到這樣的問題。當然今天我們有聽到,上個禮拜9月30日你們的版本終於在行政院通過了,現在送進立法院沒有?你們知道嗎?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據我們瞭解已經送到了,9月30日就已經發文了。

  4. 魯委員明哲

    今天我知道召委安排這樣的議程,尤其針對不在籍投票,我們委員的版本今天也要開始審議,也希望有機會能夠納入行政院包括你們的版本,讓內容更完整。現在的狀況是不在籍投票談了幾十年,但是從去年開始,大家覺得越來越有急迫性,最主要是因為疫情。今天早上我還聽到黨團針對不在籍投票的提案,主要內容都提到疫情。新冠疫情從去年開始到今年5月臺灣爆發了一波疫情,當然也造成公投從8月28日延到年底,這也是事實嘛!包括臺中的罷免案也做了延期,確實都受疫情影響。

  5. 防疫工作要做,民主權利要維持,所以大家又回來關注不在籍投票,又能夠兼顧防疫,也能兼顧到民眾投票的權利。我想請問主委,就你瞭解,行政院是不是有聽到防疫工作的心聲所以才加速審議通過的?

  6.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指教。首先,第一點跟委員報告,其實防疫是多個面向,大家必須要全民防疫,包括我們選務都要防疫,所以從去年2月開始,我們已經把防疫作為導入到選務工作,像年底的公投,我們在今年5月就已經擬定防疫計畫,經過疫情指揮中心核備,我們也要求地方必須跟地方的防疫單位及地方政府要接軌,大家共同來組成一個嚴密的防疫選務,這是第一點。

  7. 第二點,如果按照行政院所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實施之後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降低人流移動,因為人流移動頻繁,尤其是大規模的移動,對於疫情來講當然不是好事情,所以如果我們通過此案,可以降低人流移動,對於防疫來講也是有一番貢獻。除了我們選務單位注重防疫之外,但最重要的還是選民大家必須配合。行政院把這個案子送進來,當然我不敢說沒有防疫的考量,但最主要的還是社會各界大家共同的期待,希望能夠推動我們的民主進程、保障選民的權益。

  8. 魯委員明哲

    主委,剛剛包括內政部、包括你也報告過了,事實上不在籍投票在各國實施的方式有滿多種的,包括了通訊投票、提前投票等等,甚至指定投票所,方法都不太一樣。當然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基本上是找比較單純、社會共識比較大的方案,即國內的移轉投票,地點就在國內,而且是對全國性選舉用這樣的方式去做,又是針對事的公投,還沒有針對人。

  9. 我想請教一下,我看到你們的辦法,目前你們初步的規定是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線上申請,可是這裡有一個疑問,當然法尚未通過,還要審理,大家再來討論。書面申請要人工審查、要key in,我相信這勢必需要時間、需要繁複的過程,包括從地方、戶政機關去審查,這些我可以理解要60天。可是在外地的學生,可能他行程比較好安排,兩個月他大概就可以判斷,可是很多在異地工作的人,其實說真的大概要一個月才會比較瞭解他的行程,這是事實。對書面申請我沒意見,我想是需要60天審查的時間;但用線上申請是直接電腦去碰檔、去審查,申請結果就像現在我們要打疫苗的意願表一樣,你就直接去,馬上碰檔,馬上給你訊息。

  10. 所以在我們討論法案的過程中,如果使用線上申請,我們希望它的期程可以放寬,因為事實上人工跟電子化審查的期程本來就不一樣,這部分你們可不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做考量?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我們申請的方式固然是有線上及書面申請,它在作業上的整個流程應該也是一致的,這是第一點說明。

  12. 第二點說明,非常重要,這60天的時間是必須要把申請移轉投票的數量,數量出來之後才能夠緊接著去做選務配合,比如說某個地方人特別多,那怎麼辦呢?我們要增設投開票所,我們必須要增加選務工作人員,我們必須要至少有60天的時間才能夠來做因應,也許60天還不夠。

  13. 魯委員明哲

    這在法案討論的時候,我們再來研究。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謝謝。

  15. 魯委員明哲

    勢必在人工審查的過程,包括key in,跟線上申請已經是到下一個程序,是不是可以在時間上面放寬,到時候我們再來研究。

  16. 我想請教內政部,剛剛我也聽到次長的報告,未來不管是總統、副總統,或者一般的公職人員選舉,你們說也在研究及推動。我在想這次雖然只有國內的移轉投票,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實施。第一,它是全國性的,第二,它是國內異地的投票,第三,採事前申請。看起來這幾個大原則還滿適用於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你覺得呢?

  17. 主席

    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18. 邱次長昌嶽

    不在籍投票適用在選舉方面,本來我們經過多方的探討,就是先公投再選舉。選舉的部分,有關於總統、副總統,其實我剛剛也有簡單跟委員回答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總統、副總統是由他們直接投票選舉。海外的國人要返國行使投票權。至於是否可以行使所謂的不在籍投票,當然如果憲法層次的議題能夠解決,並在公投執行過程當中沒有發生任何疑慮、沒有所謂的秘密投票或是妨害自由意志等困擾,我覺得後續我們會繼續來考量這方面的實施。

  19. 魯委員明哲

    好,所以在公投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什麼時候上路這個時間非常重要,我也希望是真正完整的不在籍投票,雖然各國有不同的想法及顧慮,包括國內的國情甚至是國外的狀況,我們先從國內移轉投票開始。可是現在我們真的有很多的僑團甚至臺商,在世界各地的人民確實有這樣的需求,他在外面打拼,也可能幫我們拼外匯,可是他的投票權,我們總覺得他說的也有道理,他希望能夠投票,你們現在有資安、其他的顧慮,我也知道,共識也許還不夠,但是你們未來一定要納入考量。

  20. 要到什麼樣的標準才能夠達到你們可能去推行通訊投票甚至提前投票或其他方式,畢竟我看你們108年的統計報告,在國外工作的人口大概73萬人,包括唸書和其他狀況的,將近百萬人有這樣的需求,我希望你們在未來能夠納入考量。

  21. 最後一個,主委,因為我看到你在報紙上說,你剛剛也有提到今年年底一定來不及,爭取、希望2023年。我想這個用詞在哪裡看過,我翻資料,喔!原來是民國108年11月的時候,就是剛剛張宏陸委員在問陳朝建副主委

    「不在籍投票什麼時候上路?」他就答:「我們爭取、我們希望就是下一次。」下一次是哪一次?110年8月的公投,我好像聽到過。結果經過了兩年,你現在告訴我們今年年底不行,希望、爭取2023年。我真的是覺得現在推動的已經是最單純、社會共識最大的國內移轉投票,我真的希望能夠儘快,我上次有質詢過主委了,今天真的是要跟你理性探討,公投法早就准許電子連署,而且依據公投法第九條用電子連署不需要修法,幾年前就可以開始實施的,你也是在做一個電腦系統,結果一弄就兩年、三年到現在,電子連署上不了路,那現在第二十五條說行政院已經送過來的全國性不在籍投票的相關法案,弄完之後你還是說要做一個電腦系統,當然要做電腦系統,但我要拜託一下,次長,請問你們那個自然人憑證到底出了什麼資安問題?你們有出什麼資安問題嗎?為什麼一到中選會,光電子連署就有一大堆資安問題?每年我們都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我們的資料是不是被竊取過?

  22. 邱次長昌嶽

    沒有……

  23. 魯委員明哲

    沒有嗎?

  24. 邱次長昌嶽

    沒有。

  25. 魯委員明哲

    有沒有資安的問題啊?

  26. 邱次長昌嶽

    其實自然人憑證到目前為止發生資安的狀況非常非常少,幾乎沒有。

  27. 魯委員明哲

    因為我現在講的是在國內移轉投票、在國內公投連署,都在國內嘛!連自然人憑證、我們每天使用的信用卡、商務系統全部都電子化的時候,我再次拜託李主委,金融機構跟自然人憑證等等都有更嚴重的資安疑慮,我們真的希望你下次不要再用同樣的理由,而且我們有IT大臣,你這個通過之後,IT大臣一個禮拜就可以把系統搞定了嘛!過去大概都這樣啊!最多1個月,全國的系統要登記疫苗的、要怎麼樣的,那也是個資啊!那也是個人的意願啊!所以你不要講什麼電腦系統一定要9個月、要1年,如果法令通過,我希望能夠用最快速度上路,這是我今天的一個想法。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再簡單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不在籍投票法審查通過,因為今天到今年12月18日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只剩下72天,很明顯是來不及,這一點我不能夠馬虎帶過,所以也許我講得比較快一點,但是絕對沒有推託的意思。為什麼說是2023年?因為這個法是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不在籍投票,那下一次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就是2023年,所以我會說是2023年,我不是說不馬上實施,而是雖然開始實施,但是要使用要等到2023年。

  29. 魯委員明哲

    所以我還是這個建議,事在人為,因為公民投票法本來連署的方式就有電子連署,但你到現在還沒有實施。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們會繼續……

  31. 魯委員明哲

    你還沒實施,但是公投有沒有繼續走?有,就書面的嘛!你通過法之後,不要再用電子系統這件事情來拖,電子系統有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嘛!今年一樣就全部書面,就一句話。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樣也是來不及,真的來不及。

  33. 魯委員明哲

    我發覺這真的是一個態度的問題,事在人為啦!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必須要老實跟各位報告選務的狀況。

  35. 魯委員明哲

    我們就希望能夠儘快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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