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早就准許電子連署,而且依據公投法第九條用電子連署不需要修法,幾年前就可以開始實施的,你也是在做一個電腦系統,結果一弄就兩年、三年到現在,電子連署上不了路」
質疑中選會遲未實施公投法第九條已准許且無需修法即可實施的電子連署,一弄兩、三年到現在仍上不了路。
魯明哲・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公投法第九條已允許電子連署且無需修法,並批評多年仍未上路,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連署方式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