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於內政委員會第7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僅以切結書管理公投假反方缺乏法律基礎,因為相關辦法僅規範發表無關主題言論得制止、不予播出,未規範違反所代表立場的言論,規範假反方的法令不足。「因為相關辦法當中只有規範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可以制止、可以不予播出,並沒有規範違反其所代表的立場之言論,所以法令其實是不足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估算潛在需求選舉人數的舊依據已經不符合現實,因為該依據考慮的是各縣市流出人口的統計,而非流入人口的統計,認為應改用流入人口統計。「可是我要告訴主委,這個依據已經不符合現實了,因為這個是考慮各縣市流出人口的統計,而不是各縣市流入人口的統計。」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不在籍公投不應開放全民皆可申請,而應以異地就學和就業、以及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需要的人口為範圍進行規劃,因為全民開放會使選務負擔非常沉重。「我希望你們還是以異地就學和就業,以及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需要的人口為範圍去規劃就好,不要開放全民都可以不在籍投票,因為我們的選務會非常沉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我國現行公投制度對於公投選舉經費的規範不足,對於公投中各種團體助選行為的規範也不足。「我們目前的制度對於公投選舉經費的規範是不足的,對於公投當中各種團體的助選行為規範也是不足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以英國制度為啟發性參考,認為假反方的出現只是冰山一角,要求研議讓公投整體制度更完備。「本席今天拿英國的制度提供你們作為啟發性的參考,究竟未來公投整體制度如何更完備?我認為假反方的出現就是冰山一角,請你們去討論如何讓它更完備好不好?」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現行針對公投假反方僅需966人即可成立辦事處並申請代表辯論、再抽籤決定的規定過於鬆散。「針對假反方你們現在的處理方法是966個人就可以成立辦事處,之後他們就可以申請代表辯論,然後大家才來抽籤,這樣的規定很鬆散,只要966個人就可以了。」

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10時52分)本席今天的目的很簡單,只是希望在這裡針對臺灣整個選舉或公投制度的大變革,內政部能夠大開大闔朝向一個新制度的修法規劃。我認為臺灣選舉現在有一個三合一的敵人,過去內政部曾經企圖修法規範其中一、二,但後來因為屆期不連續,之後就沒看到還有進一步的規劃。所謂的三合一敵人就是假訊息、假民調和賭盤,這三者對臺灣選舉有深遠的影響,我們不斷地看到他們造成的後果,部長應該同意我的說法。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徐部長國勇

    我同意。

  4. 管委員碧玲

    我認為這是當前臺灣民主、臺灣選舉的三合一敵人,期許內政部能朝向改革選舉罷免制度的方向去研議修法,遏止這三合一的敵人對臺灣選舉的干擾。

  5. 徐部長國勇

    是,我們上次有把兩個選罷法都送進來,但因為屆期不連續……

  6. 管委員碧玲

    對,後來就等於……

  7.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會再進一步處理。

  8. 管委員碧玲

    我再說一次,假訊息、假民調,還有賭盤,這三者如何干擾臺灣的選舉,我希望你們進一步去研議。現在公投不在籍投票的大制度變革出來了,可是選舉罷免中很重要的三合一敵人的防範,相關的改革也希望能夠趕快提出來。

  9. 徐部長國勇

    因為是對人的部分,尤其是跟公職職位有關,我們必須要更加慎重。

  10. 管委員碧玲

    好,謝謝。

  11.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12. 管委員碧玲

    接下來我想請教主委,這是本次罷免案有關防疫的小東西,但是我們以小見大,額溫槍一支我認為OK,因為入口只有一個,但是酒精只有入口和出口處各備一瓶一定不夠,請你要準備補充。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都有備品。

  15. 管委員碧玲

    手套我也認為不足,你們準備50雙手套,但一個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大概有12到15人,他們要吃中餐和晚餐,至少在那裡用餐兩次。不能讓他們一雙手套從早用到晚,吃飯的時候拿下來,之後還要再重新戴上去對不對?所以你們準備50雙手套是不夠的。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我們會請各地選委會……

  17. 管委員碧玲

    更何況這50雙手套根本沒有影響到什麼經費問題,而且這些手套還涉及你們要給孕婦使用等等,所以這個數量是不夠的。另外為什麼護目鏡只有5組?你要給誰用?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

    護目鏡是給和投票權人比較緊密接觸的工作人員使用。

  19. 管委員碧玲

    大概就是櫃檯對吧?櫃檯報到、核對身分證。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

    罷免案我們現在有增加,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有。

  21. 管委員碧玲

    好,本席也認為數量不夠,有增加我就比較放心,請回去後就這部分再做最後的盤點好嗎?

  2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謝謝委員提醒。

  23. 管委員碧玲

    接著我們來看一下移轉投票,我們等一下就要進行審查對嗎?今天下午是不是會逐條審查?是不在籍嗎?好的,沒關係。本席一直認為我們現在是開放全民不在籍公投,我一直認為應該是有需要的對象來做不在籍公投,過去主委一直使用的一個數字是將近200萬人,即就學或就業需要離開戶籍地的對象……

  2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比較可能,比較有需要的……

  25. 管委員碧玲

    我們用「有潛在需求的選舉人」好了,你的估計是將近200萬人。本席問了主計總處,主計總處說你們可能是根據以下這個數字來的,這個數字是101年時做的各縣市就業人口和外流就業人口普查,你們從臺灣地區146萬這個數字,再加上學生的30萬,你們認為外流就業人口加上學生大概是190萬到200萬人。

  26. 可是我要告訴主委,這個依據已經不符合現實了,因為這個是考慮各縣市流出人口的統計,而不是各縣市流入人口的統計。我們依據最近的各縣市流入人口統計資料,粉紅色代表的是各縣市長住戶籍地的人口數,綠色是流入的常住非戶籍地人口數,綠色的部分才是我們潛在需要不在籍投票的選舉人。

  27. 將全國綠色的人口數加起來是637萬9,000人,用下一張圖的數字來算是638萬250人,跟這個條狀圖基本上一致,就是差不多637.9萬人。但是這個人口數我們還要扣除18歲以下的人口,以及同縣市跨鄉鎮的人口,扣除18歲以下比較重要,因為同縣市跨鄉鎮的人反而比較少。我們如果以總人口數來看,18歲以下的人口占全國的15.95%,用這個數字扣除後,潛在的可能選舉人數是五百多萬人。

  28. 光流進來的不在籍就業人口就有五百多萬人,你們想開放給全民是希望給更多人享有,但是你要知道,如果只是開放外地就業,也就是不在籍就業和就學的人口,其實我們這個制度會服務到五百多萬人,光集中到不在籍的就學和就業人口,我們這個制度就可以服務五百多萬人了。

  29. 主委,用最新的數字,用各縣市流入的異地人口才對。我不知道我們的同仁為什麼會給你們兩百多萬的數字,因為我們再回頭看綠色與粉紅色的條狀圖就會知道,屬於異地長住的綠色人口數,加總起來就有六百多萬人,再扣除18歲以下還有五百多萬人。

  30. 如果今天我們要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希望你們還是以異地就學和就業,以及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需要的人口為範圍去規劃就好,不要開放全民都可以不在籍投票,因為我們的選務會非常沉重。請看本席上次質詢時提供的條狀圖,以你們現在設計的時間表與107年公投的時間表來看,107年的公投是在選舉人名冊編造的前面就已經設置好了,它必須提早在30天之前,107年的公投是在30天前投開票所都設計好了,它可以設好的原因是什麼?主要是因為選舉人很穩定。現在你們的設計是在20天前選舉人名冊才完成,這樣怎麼來得及在選舉人名冊完成之後去做投開票所的設置呢?針對這些選務工作,等一下審查的時候,真的要非常仔細的再重新盤點好不好?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等到進入逐條的時候,我們再詳細向委員請教。

  32. 管委員碧玲

    好。

  33.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過去公投有假反方,針對假反方的制度,我提供你們一些啟發性的意見。以英國的公投制度來對照,針對假反方你們現在的處理方法是966個人就可以成立辦事處,之後他們就可以申請代表辯論,然後大家才來抽籤,這樣的規定很鬆散,只要966個人就可以了。因為你們怕假反方,所以你們要求他們簽切結書,也就是反方要進行不同意見的發表時,如果有違反馬上會遭到制止,他們不能異議,然後中選會的網站就不會播出,你們是以這樣的切結來管理假反方而已。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35. 管委員碧玲

    但是在這份切結書的背後沒有法律基礎,為什麼?因為相關辦法當中只有規範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可以制止、可以不予播出,並沒有規範違反其所代表的立場之言論,所以法令其實是不足的,亦即你們要規範假反方的法令目前是不足的。

  36. 我們來看英國的制度是怎麼樣?英國的公投正反方會指定各一個倡議團體,只有一個是指定倡議團體,但全國還是可以百花齊放,為什麼?因為任何團體都可以申請登記要作為倡議團體,一般向選委會登記的倡議團體總共可以花70萬英鎊以下去倡議。如果是沒有向選委會登記的團體或個人,也可以開記者會、辦活動,但是這種沒有登記的團體或個人要去做任何的event,花費總數不能高於1萬英鎊。指定倡議團體當然就比較大,還有就是政黨也可以,政黨可以做,指定倡議團體也可以做,任何向選委會登記的團體都可以去倡議公投,任何人也都可以倡議公投,不必向選委會登記,但是活動總數加總起來不能超過1萬英鎊以上。他們也是百花齊放,可是在百花齊放之外有秩序,它的秩序是什麼?那就是他們有指定倡議團體,亦即正反方有各一個指定倡議團體,這是由中央選舉機構指定的。指定倡議團體可以做什麼?只有他們可以做辯論代表,還可以接受選委會的補助,這是英國的制度。所以英國的制度比我們的公投制度更完備,我們目前的制度對於公投選舉經費的規範是不足的,對於公投當中各種團體的助選行為規範也是不足的。本席今天拿英國的制度提供你們作為啟發性的參考,究竟未來公投整體制度如何更完備?我認為假反方的出現就是冰山一角,請你們去討論如何讓它更完備好不好?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會針對不完備的部分繼續精進,謝謝委員。

  38. 管委員碧玲

    謝謝。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首先,我們的國家為了保障百姓的參政權,所以可以選舉、罷免、公投,這是為了促進臺灣民主的發展……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意思是說站在選務機關的立場,我們希望這些好意和法律對大家是有幫助的、對社會也是有幫助,所以我們不樂於看到有所謂的濫用權利的狀況,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這種狀況。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是政黨的問題,我們的法令並沒有規定這部分。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看不出來,不敢隨便猜測。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看不出來。看不出來,不能隨便猜測。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我知道這是簡體字,但是簡體字……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選務一定是嚴守中立,但是剛才委員要我針對……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要我從這張裡面的內容去斷定是不是有外國的勢力介入,我站在這個地方依據我所看到的東西、我的資料、我的證據,我不能做這樣的論斷,我的意思是這樣。不管有或沒有、有可能或不可能,如果要說有、沒有,要說可能、不可能,大家都有相當的資訊可以做參考。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我們會注意這些東西,我們會注意。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在探討,並不是沒有。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各方面的資料、資訊都會進來,進來的管道很多,有的從我們的選務系統進來,有的從警察那裡,有的從調查局那裡,有的從檢察官那裡,我們有一個檢警方的聯繫網絡。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回歸到今天的主題,就是可能有一些對選務、候選人各方面的指控、消息的來源,這些東西都有可能造成違法,在我們……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在處理,不是沒有在做。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就是……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相關的單位如果有掌握到資訊、資料時都會做查證,都有做查證。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我們主要是讓選務順利進行,讓10月23日大家能夠歡歡喜喜、順順利利來投完票。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注意,不能大意。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相關的機關對於違法的事證都有在蒐集及處理。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不是我的工作,你叫我去說那些東西,我就沒辦法說出來。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要我說這一張是不是那個國家來干涉,我沒有證據,要怎麼說?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個是不對的、不好的,外國人對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運作都要尊重,所以……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認為任何國家,不管是極權國家或民主國家,對另外其他國家的內政、選務都要尊重。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有違法的部分,我們會依照現有的機制把它移轉給警方、檢方依法偵辦。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都有在做。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造冊是請地方的選務機關,包括各區公所,就他們招募的這些人員所做的調查。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原因之一啦。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因為疫情的關係,公投的規模比較大。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於選務人員是否願意接受疫苗的接種,這部分我們也要尊重他的意願。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調查出來的資料是這個樣子。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些人並沒有被褫奪公權。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完全是根據防疫相關的規定,因為包括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人員,他們的行動都有相當的規範。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也要保障到公共利益,對於每一個人的防疫要求,我們必須要符合相關規範。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這個作法可能也跟選制有關聯啦,比如說特設的投開票所,特設的投票所就是讓這些人來投票,但我們這邊並沒有特設的投票所。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選制並沒有這樣的搭配措施可以這樣去做啦。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牽涉到修法啦。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個是非被管制行動的人。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我們有特別的安排,擺在投票的……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部分除了選務的安排之外,還牽涉到防疫的相關規範,防疫的規範跟選務的安排必須要配合。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我們的考量,當然第一個就是要維護大多數投票權人的安全,讓他們可以很放心地來進行投票,行使他們的權利,這是我們要去維護的。第二個……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他們的疫情環境跟我們大概也有一些落差啦,但這個不是……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所以我要跟委員做一個完整的報告,第一個,我們考量到的是絕大多數的國民,他們必須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第二個,這不只是我們選務的考量,還包括防疫相關規範的限制,如果防疫規範的部分有一些鬆綁、有一些改變了,我們的選務怎麼樣能夠搭得上,會再去做調整,這是必須開會來……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剛剛講的是我們的防疫計畫,在防疫計畫裡面,現行的辦法只有規範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人是不能夠投票的。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剛剛就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就是兩個面向的考量,我們會……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我剛剛要跟委員報告的是,你必須兩端都兼顧到,不只是由我中選會來規定,不只是我的決定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並不是說不答應,講到最後,我就會拉到這一點,我們就可以……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林委員思銘

    (11時56分)中選會李主委,這個罷免案在星期六就要開始投票了,我想到一個突發的事情,跟主委就教,如果某甲在上午9點就前往投票所投票,比如到A國小投票,投完票後突然他感覺身體不適,由家人陪同就醫,經過快篩的結果,發現他竟然有陽性的確診反應。請問主委,距離下午4點的投票截止時間還有一段時間,這時中選會就這個突發的情況,中選會是要宣布全面停止投開票的作業,還是只針對這個投開票所停止選舉?請主委想一下。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疫情的關係,選務可能會受到影響,當然選務的部分我們必須要做判斷,但疫情方面的專業部分我們也需要能有所諮詢,所以會請當地的衛生主管機關提供意見。提供意見的結果,因為是單一的投開票所……

  133. 林委員思銘

    對,單一投票所,就是該國小而已。

  1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大概不至於超過三分之一都受影響、我們全面都要停止,應該不至於到這種程度,就是說最嚴重的狀況之下的話,是不是我們就要改定投開票所。

  135. 林委員思銘

    那個投票所停止投票。

  1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採取的方式會是這個樣子。

  137. 林委員思銘

    好,主委的這個回答我贊同,原本我是想,會不會只在這個投票所,我們就取消他的投票,為免影響整個選舉的公平性,所以勢必就這一個投票所我們就另外改訂日期,擇期繼續……

  1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都不用改訂日期,因為是單一的投開票所,我們就應變……

  139. 林委員思銘

    馬上找個地方……

  1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附近再另外找。

  141. 林委員思銘

    繼續讓他投票。

  1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繼續投票。

  143. 林委員思銘

    但你要做更好的防疫措施,所以時間會有所延宕。

  1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個應變……

  145.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到時候的應變措施,可能這部分主委也要想一下。

  1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47. 林委員思銘

    我們是不希望發生,但是萬一,我們講萬一發生的話,我們還是要就這種情況……

  14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儘量就是異地,但不改期間、不改日期,因為改日期總是比較麻煩,逼不得已的話,就是為了安全的考量,那該改時間也要改時間。

  149. 林委員思銘

    主委,所以我們還是要去設想這種情況,萬一發生我們要怎麼來做一個應變的措施。

  15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51. 林委員思銘

    接下來請疫情指揮中心,今天是副指揮官陳宗彥。次長,請問一下,假設是剛才那個問題,醫療院所的快篩結果發覺這個投票人有陽性反應,那我們如何與投票人的名單相互來勾稽?就是我們的醫療院所發現這個人投完票有陽性反應,那醫療院所應該馬上就會跟指揮中心報告,那請問指揮中心如何跟選務單位,像是中選會或者地方的選務單位,我們如何來就投票人的名單相互勾稽,然後做相關的因應措施?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林委員思銘

    是的。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林委員思銘

    次長,這個是我假設的一個情境,如果萬一發生,這種案例萬一發生,還是希望我們的指揮中心跟中選會要有一個很好的機制。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林委員思銘

    剛剛主委講說可能要換一個投票場地,因為這個很快就到了,這個情境的演練可能你們要想一下。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林委員思銘

    因為你剛剛有講PCR,那已經來不及了,我們要馬上投票……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林委員思銘

    好。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林委員思銘

    是不是就是我們另外換一個投票場所,然後做相關的體溫檢測,或者馬上給他們量測體溫,做得更確實,讓民眾可以繼續完成投票的行為。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林委員思銘

    次長,這有可能會發生喔!因為這個人他投完票……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委員思銘

    他不一定是發燒,他或許是身體不適,所以你在測量體溫進去投票的時候還沒有發現到……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林委員思銘

    好,總而言之,我們不希望發生啦!但是我們希望要假設這個情形發生,要有一個因應的措施。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林委員思銘

    讓公民權可以順利地來行使。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林委員思銘

    請指揮官回座。再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主委,我第二個問題要就教的是,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公民投票的規定,如果要改定日期,我們準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這個規定我想上次在審查兩位委員,就是王韻茹及許雅芬兩位新任被提名人的時候,我也同時提出這個問題,我想這個是法制面的問題,就是現在我們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是明確用例示的規定,有投票權人名冊的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準用,就這幾個行為態樣來做準用。我就很好奇啦!有關於投票這個行為,他到底跟所謂的改定,因為公務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的所謂因為天災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他要改定投票日期,我們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的投票,這個行為態樣有包含投票日的改定嗎?所以這個準用我們認為說在法律的適用上是不是會有疑義,主委你的看法呢?

  17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所謂的投票,不只是指字面上這兩個字的很狹隘意義,而是整個章節的一個規定,整個章節都可以適用。

  175. 林委員思銘

    主委,因為這個條文規定,當然是我們立法的規定,但是從我個人專業的角度來看的話,這個投票我個人感覺就是跟投票、開票,這是明確的例示規定,我們把它擴張解釋到說,包含剛才主委講的,是包含所謂的投票日的改定,這個我個人是覺得滿牽強的,為什麼?我大概跟你講,我們就從整部法的體例解釋來看,公投法的投票日很明確在公投法就有明定,就是8月第4個禮拜的星期六,所以它是一個法定的投票日。

  17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77. 林委員思銘

    那我們公職人員選舉的投開票日是由選舉委員會來做決定的,它不是一個法定的投票日,所以這兩個投開票基準的決定是不一樣的。然是法定投票日,我們可以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來去改變它的投票日嗎?可以這樣準用嗎?主委,這個體例上是很奇怪的。

  17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知道委員一直很注意這麼一個準用的規定,在我們法制的意見上,包括選罷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跟公投法的中選會,大家對於這個準用的規定,大概認為我們的意見是一致的,認為都可以準用到選罷法的規定。

  179. 林委員思銘

    那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法務部也給我們做一個說明,好不好?法務部的郭參事,郭參事你瞭解吧?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林委員思銘

    就是第二十四條的投票,到底涵不涵蓋投票日的改定?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林委員思銘

    現在是說法律解釋的問題啊!你主管法律解釋的問題。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林委員思銘

    OK。主委,我做結論,畢竟法律有一些是規定很明確的地方,如果這地方確實是因為我們的規定有疏漏、有遺漏,那我認為公投法然有規定,投票日是法定的,如果要去變更的話,那我是認為不應該準用選罷法的規定,應該在公投法裡面我們自己來做一個這樣子的相關規定,因為你那個準用,我個人覺得如果是法律學者專家,他都會覺得很奇怪,明明是一個法定投票日,怎麼會去準用一個由選委會決定日期的準用方式,這個在體例上是覺得……

  18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想貴會如果認為要把它完整的放在我們的公投法裡面,大家有共識,要透過修法的話,那我們也樂觀其成。

  187. 林委員思銘

    對,我覺得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另外,除了這個議題外,假設未來修法,我也建議如果我們要改定投開票日的時候,是否也應該要設定一定的範圍,比如說就是…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管碧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管碧玲

    先處理臨時提案。

  2. 管碧玲

    謝謝魯明哲委員支持,就是說,魯委員的本意有保留,但是有些文字我們稍微做了一些刪除,在第2行「優惠專案」以後到第5行「返鄉投票」前面的文字刪除,接「高鐵公司雖澄清該專案係配合疫情趨緩及五倍券發放所規劃的行銷方案」,並將「惟推出該專案期間仍讓人存疑。為化解外界疑慮」修改為「惟推出該專案期間仍有須化解外界疑慮之處」,接下來是「爰要求交通部」改為「爰建請交通部」,其餘都保留原來的文字,好不好?謝謝魯委員同意,我們不要把魯委員的原意全部刪掉,我這樣修改,本意還在,但是文字有做一下修正,這樣好不好?

  3. 管碧玲

    第2案的第2行後面「國人原期盼『公投不在籍投票』能同步實施」這句留著,後面「但因」到「未能實施不在籍投票」這段改為「但至今程序仍未完成」,然後就接「考量在外工作……」,後面就是將「爰要求交通部」改為「爰建請交通部」。「國人原期盼『公投不在籍投票』能同步實施」這句話是魯委員的本意,我們就把它留著,但相關程序尚未完成……

  4. 管碧玲

    也可以,其實寫「要求交通部」也可以。

  5. 管碧玲

    反正是要求交通部去責成高鐵儘速提出相關優惠方案,沒錯啦!

  6. 管碧玲

    沒有啦!後面有寫「儘速」,所以我覺得「要求」OK啦!你們就接受啦!

  7. 管碧玲

    對,本來就是這樣。

  8. 管碧玲

    第3案我還要再改。

  9. 管碧玲

    我覺得第3行的「突顯主管單位長年忽視弱勢者險惡租屋困境」要刪掉,改成「突顯弱勢者的租屋困境」,剛剛邱委員有同意。「僅占66%」和「僅占48%」的「僅」劃掉。

  10. 管碧玲

    後面不是我協調的,看是誰協調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