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不在籍投票制度應適用於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罷免及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並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以落實投票權、保障人民參政權「本席認為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設計應適用於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罷免及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因此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落實投票權,以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利。」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法既有法定投票日,若要變更投票日不應準用選罷法規定,應在公投法中自行訂定相關規定「如果要去變更的話,那我是認為不應該準用選罷法的規定,應該在公投法裡面我們自己來做一個這樣子的相關規定」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未來修法時改定投開票日應設定一定的期間範圍,例如二十日、三十日或一個月內須繼續舉行選舉「如果這次改期,大概在20日之內要繼續投,或者30日或是一個月之內,就要繼續去舉行這個選舉」發言紀錄
- 林委員思銘
(11時56分)中選會李主委,這個罷免案在星期六就要開始投票了,我想到一個突發的事情,跟主委就教,如果某甲在上午9點就前往投票所投票,比如到A國小投票,投完票後突然他感覺身體不適,由家人陪同就醫,經過快篩的結果,發現他竟然有陽性的確診反應。請問主委,距離下午4點的投票截止時間還有一段時間,這時中選會就這個突發的情況,中選會是要宣布全面停止投開票的作業,還是只針對這個投開票所停止選舉?請主委想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疫情的關係,選務可能會受到影響,當然選務的部分我們必須要做判斷,但疫情方面的專業部分我們也需要能有所諮詢,所以會請當地的衛生主管機關提供意見。提供意見的結果,因為是單一的投開票所……
- 林委員思銘
對,單一投票所,就是該國小而已。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大概不至於超過三分之一都受影響、我們全面都要停止,應該不至於到這種程度,就是說最嚴重的狀況之下的話,是不是我們就要改定投開票所。
- 林委員思銘
那個投票所停止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採取的方式會是這個樣子。
- 林委員思銘
好,主委的這個回答我贊同,原本我是想,會不會只在這個投票所,我們就取消他的投票,為免影響整個選舉的公平性,所以勢必就這一個投票所我們就另外改訂日期,擇期繼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都不用改訂日期,因為是單一的投開票所,我們就應變……
- 林委員思銘
馬上找個地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附近再另外找。
- 林委員思銘
繼續讓他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繼續投票。
- 林委員思銘
但你要做更好的防疫措施,所以時間會有所延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個應變……
-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到時候的應變措施,可能這部分主委也要想一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林委員思銘
我們是不希望發生,但是萬一,我們講萬一發生的話,我們還是要就這種情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儘量就是異地,但不改期間、不改日期,因為改日期總是比較麻煩,逼不得已的話,就是為了安全的考量,那該改時間也要改時間。
- 林委員思銘
主委,所以我們還是要去設想這種情況,萬一發生我們要怎麼來做一個應變的措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林委員思銘
接下來請疫情指揮中心,今天是副指揮官陳宗彥。次長,請問一下,假設是剛才那個問題,醫療院所的快篩結果發覺這個投票人有陽性反應,那我們如何與投票人的名單相互來勾稽?就是我們的醫療院所發現這個人投完票有陽性反應,那醫療院所應該馬上就會跟指揮中心報告,那請問指揮中心如何跟選務單位,像是中選會或者地方的選務單位,我們如何來就投票人的名單相互勾稽,然後做相關的因應措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是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次長,這個是我假設的一個情境,如果萬一發生,這種案例萬一發生,還是希望我們的指揮中心跟中選會要有一個很好的機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剛剛主委講說可能要換一個投票場地,因為這個很快就到了,這個情境的演練可能你們要想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因為你剛剛有講PCR,那已經來不及了,我們要馬上投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是不是就是我們另外換一個投票場所,然後做相關的體溫檢測,或者馬上給他們量測體溫,做得更確實,讓民眾可以繼續完成投票的行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次長,這有可能會發生喔!因為這個人他投完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他不一定是發燒,他或許是身體不適,所以你在測量體溫進去投票的時候還沒有發現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好,總而言之,我們不希望發生啦!但是我們希望要假設這個情形發生,要有一個因應的措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讓公民權可以順利地來行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請指揮官回座。再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主委,我第二個問題要就教的是,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公民投票的規定,如果要改定日期,我們準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這個規定我想上次在審查兩位委員,就是王韻茹及許雅芬兩位新任被提名人的時候,我也同時提出這個問題,我想這個是法制面的問題,就是現在我們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是明確用例示的規定,有投票權人名冊的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準用,就這幾個行為態樣來做準用。我就很好奇啦!有關於投票這個行為,他到底跟所謂的改定,因為公務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的所謂因為天災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他要改定投票日期,我們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的投票,這個行為態樣有包含投票日的改定嗎?所以這個準用我們認為說在法律的適用上是不是會有疑義,主委你的看法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所謂的投票,不只是指字面上這兩個字的很狹隘意義,而是整個章節的一個規定,整個章節都可以適用。
- 林委員思銘
主委,因為這個條文規定,當然是我們立法的規定,但是從我個人專業的角度來看的話,這個投票我個人感覺就是跟投票、開票,這是明確的例示規定,我們把它擴張解釋到說,包含剛才主委講的,是包含所謂的投票日的改定,這個我個人是覺得滿牽強的,為什麼?我大概跟你講,我們就從整部法的體例解釋來看,公投法的投票日很明確在公投法就有明定,就是8月第4個禮拜的星期六,所以它是一個法定的投票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林委員思銘
那我們公職人員選舉的投開票日是由選舉委員會來做決定的,它不是一個法定的投票日,所以這兩個投開票基準的決定是不一樣的。然是法定投票日,我們可以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來去改變它的投票日嗎?可以這樣準用嗎?主委,這個體例上是很奇怪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知道委員一直很注意這麼一個準用的規定,在我們法制的意見上,包括選罷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跟公投法的中選會,大家對於這個準用的規定,大概認為我們的意見是一致的,認為都可以準用到選罷法的規定。
- 林委員思銘
那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法務部也給我們做一個說明,好不好?法務部的郭參事,郭參事你瞭解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就是第二十四條的投票,到底涵不涵蓋投票日的改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現在是說法律解釋的問題啊!你主管法律解釋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思銘
OK。主委,我做結論,畢竟法律有一些是規定很明確的地方,如果這地方確實是因為我們的規定有疏漏、有遺漏,那我認為公投法然有規定,投票日是法定的,如果要去變更的話,那我是認為不應該準用選罷法的規定,應該在公投法裡面我們自己來做一個這樣子的相關規定,因為你那個準用,我個人覺得如果是法律學者專家,他都會覺得很奇怪,明明是一個法定投票日,怎麼會去準用一個由選委會決定日期的準用方式,這個在體例上是覺得……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想貴會如果認為要把它完整的放在我們的公投法裡面,大家有共識,要透過修法的話,那我們也樂觀其成。
- 林委員思銘
對,我覺得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另外,除了這個議題外,假設未來修法,我也建議如果我們要改定投開票日的時候,是否也應該要設定一定的範圍,比如說就是20日,像這一次8月28日突然間改到10月23日,沒有一個範圍啊!就好像中選會自己就做決定了,比如說本來是跟公投同一天的,現在又變成跟公投不同天。所以是不是要有一個範圍,如果這次改期,大概在20日之內要繼續投,或者30日或是一個月之內,就要繼續去舉行這個選舉,這樣才不會落入一個情形,就是讓人覺得都是由中選會來考量,會讓人家懷疑、質疑說是不是因為政治因素,原本要跟公投同一天舉辦的罷免案,結果你現在把它切割,公投是在12月,而這個罷免案是在10月23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並沒有所謂罷免跟公投合併舉辦這樣子的安排。
- 林委員思銘
我是說原本你不是這樣做安排嗎?原本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沒有,沒有這樣子做安排。
- 林委員思銘
好。但我希望未來的立法方向還是要有一個範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是就這個改定投票日也好、投票所也好……
- 林委員思銘
要有一個範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讓它更完整……
- 林委員思銘
是,有一個法律機制,中選會也會更好去執行、去運作,謝謝主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12時11分)主委好。民進黨自從2016年5月20日執政以後,在當年的11月18日及同月的29日,分別兩次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月29日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主要是鎖定有關罷免法律條文的修正,將連署的人數從13%降為10%,罷免案通過的門檻從雙二一的高門檻,就是罷免案投票人數為原選舉區選舉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罷免票的票數要超過有效票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降低為有效同意票的票數多於不同意票的票數,而且同意票的票數如果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這就是當時2016年11月29日所修正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我現在要請教主委,當初降低罷免門檻的立法理由跟目的到底是什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因為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今天貴委員會同樣有邀請內政部,內政部部長也在這邊,是不是由他們來回答會比較精準?
- 林委員文瑞
好,那你休息一下,請內政部來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剝奪公民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對。那當初修法的目的有達成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好。因為當初很多支持要降低罷免門檻的理由是說單一選舉如果沒有綁大選的話,投票率幾乎不可能超過50%,所以在舊法施行的時期,現任者就算涼涼不做什麼,罷免案也自然會失敗。以提出罷免的人來講,動員人員去投票,只是增加投票率而已,所以在位者基本上都不用去看這個罷免的制度,就算被提出罷免也不用擔心,因為根本不會通過,所以當時修法的目的應該是為了確保公民行使罷免的權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所以當時也有一些學者說高罷免的門檻,等同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利,也是一種民主嚴重退步的象徵,所以本席是認為沒有最好的罷免門檻,但是應該有適合臺灣需求的罷免門檻,罷免門檻的高低並不是一個正確答案的問題,不應該針對當前的政治環境來做為政治價值的取捨,這是我的感覺啦!因為罷免門檻的高低不一定有正確的答案,但是不能夠針對當下的政治環境就來做政治價值的取捨,我是覺得有時候就算要修法,有時候就變成只看今天,可是明天、後天以後時代又變遷,那不就要常常修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是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對,然你已經上臺,我就順便請教一下。選罷法的新法上路以後,也經歷了數次罷免的投票,不知道部長對於降低罷免門檻的看法為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那你覺得我們有再次修法的必要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其實很多民主國家都努力儘量減少使用罷免的機制,甚至有些國家都沒有採用罷免機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這也是要維持政治度的平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要說起來,當初是為了割藍委而降低,是年初時為了防止萊豬公投、割萊委的效應,所以不要因為是各政黨的單次需求而隨意變更,我是覺得這樣比較不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文瑞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感謝委員對公民不在籍投票的支持,尤其這次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是走穩健之中向前邁進的方向,希望能夠得到委員的支持。過去不在籍投票所採行的方式可以說是很多元,但每一種方式都有各種面向的優點或缺點,我們認為選務工作最主要是要透明,而且能夠得到社會的信任,在過去歷次的檢討中,大家共識最高的一種不在籍投票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而這個移轉投票在臺灣的制度上,也已經有實施的經驗,一方面大家共識高,一方面在選務上我們已經有這樣的經驗,因此實施起來應該比較順利,這一步我們先踏出去,也希望這樣的立法方向,可以得到委員會的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該做的配套措施,我們都會同時來進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循序漸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整個不在籍投票的立法,現在我們大概有一個大方向,就是先公投、後選舉,我們從移轉投票開始進行,這是大致的方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中選會管的是公投,選罷法不歸我們管,所以有關公投部分的不在籍投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於原住民部分,就是對於山地鄉、原住民部分,我們是有特別放寬的規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很方便。就是設籍在山地鄉的,不管是在本縣市或者外縣市,都可以申請不在籍投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在公民投票部分,我們這次提出來的草案中,對於設籍在山地鄉、離島、偏遠地區的人,當然包括原住民在內,他們因為工作關係,不管是到別的縣市或是同一個縣市,只要他不方便回到原鄉投票,就可以以移轉投票方式,選擇指定的地方進行投票,這是這一次公投不在籍投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草案已經有提出來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啦!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對於如何能夠在保障秘密投票的情形下,大家的投票權可以便宜行使,最近我們也召開一次公聽會,與會者包括原住民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部門,大家討論的其實還是繞著那幾個問題,包括集中投票、集中開票或是移轉投票這三個問題,除了選務部分的技術性問題也許我們還可以想辦法克服外,最重要的就是牽涉到相關的法制也要跟著修改。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關鍵,就是我們的適用對象,原住民朋友們大家要有共識,這一點就是要去突破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公投的部分就是現在提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內政部也很積極在做這方面的研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最近召開的公聽會整理出來的意見,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我們是在去年5月的時候把草案送到行政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跟委員報告,就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跟委員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在19年6月就任之後就瞭解到,上次的公投法修改……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是19年,19年6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之前我知道他們就已經在研擬一些修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就任一年多啦,差不多一年,一年之內我們把這個草案送行政院,其實行政院在將近一年的時間內它也沒有停在原地,並不是把它擱置不予理會,行政院4次召集各部門開協調會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一個新的法制的建立,可能大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有極力推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電子連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在已經進行到差不多是準備上線的階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有一些招標的工作,譬如說系統的維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都還要進行資安的測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系統的維護還有一些資安強化的部分都必須要再進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會,會實施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就是我們必須要做好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實現。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大家對於資安的要求都相當地高。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盡可能把大家有疑問的部分都要把它補起來,盡可能去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一直都在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知道大家的期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等到我們把這個相關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是很負責任的在做主委,很負責任的在做主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大家對於資安的考量跟要求都非常高,我們要把現有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有的所提出來的疑慮,至少我們要把它補滿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也不是我們自己,因為這個由很專業的單位要提供給我們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愛做事啦,愛做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可以很明確的跟委員做報告,因為這個草案的名稱叫做「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12月18號來不及,這個我也一再說明過了,那來不及的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們按照時間提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把剛剛那個話講完,所以你說通過了什麼時候可以用呢?在我看起來,下一次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就是2013年8月第四個禮拜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23年,對不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過法律可以先過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知道副主委過去在什麼時間講了什麼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知道他過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據我所知他並沒有說這一次今年一定要用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在108年6月就任之後,在一年裡面可以把草案送到行政院去,我是覺得我沒有怠惰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是中立機關,沒有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臺灣的民主選舉不因我一個人而辦得好,也不會因為我一個人就被毀壞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法如果順利在這邊通過的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23年可以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在就任一年之內把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也是在一年之內審查完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考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向委員報告兩點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今天大家關心兩件事,第一,我們的不在籍投票法案已經送進來了,剛才江委員問怎麼這麼慢,我要說的就是自我擔任這個職位以後,是在1年之內送出這個法案,法案送到行政院之後,行政院也是1年之內將法案審查完畢,我們都沒有任何怠惰,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電子連署,現在已經是最後上線的準備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進度,但是國際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國際駭客對我們臺灣很有興趣,這個我們不得不提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電子連署我們會儘快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開始我就跟委員說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拖延,我們沒有拖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有一些籌備的工作真的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問題在於不能夠倉促上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不管有利、不利,中選會不管這個東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向委員報告,對於不在籍投票,如果大家沒有建立很高共識的話,對選舉來講、對選務來講會是一個很大的傷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選舉、罷免,以及其他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在這個要推了,已經送進來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罷免要有罷免理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個不是我們的法律用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正反方的相互攻防我們不便介入、不便評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罷免是人民的權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予評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就是依法辦理選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的確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正反方的相互攻擊,我們選務機關要保持中立的立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希望不管是正方、反方,或者一般民眾,大家都按照選罷法、按照公投法相關規定來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選戰的過程裡面,我們對於類似的問題都不宜發表我們的意見,因為選務必須要超然、要中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選務期間、在選舉罷免的時候,這個非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我們的意義就是如果超過25%,而且比反對的多,我們就宣告罷免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管不到那麼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要讓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職權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中選會的法定職責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尊重高鐵的商業考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舉秩序的維護,選舉的安全之維護部分,我們有的機制包括選監部門、警察部門、調查部門、檢察部門,我們都有一個聯繫機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要我們管到高鐵,這個差太遠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差太遠。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尊重他們營運的政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責任就是把選務辦得順利,能夠讓它圓滿結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相關職掌的部門,他們會去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很抱歉,委員,你要我去管到高鐵,我沒有那個能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的營運策略,他們的政策跟…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思銘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林思銘
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午安。今天繼續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及不在籍投票法等案,我們都知道,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德國、澳洲等民主先進國家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已行之有年,現在全球有九十幾個國家實施各式各樣的不在籍投票制度,種類大致分為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移轉投票、網路電子投票等等,我國實施選舉制度已經有五十多年,對於一個民主國家而言,投票權的行使及法治精神雖然大致上成形完備,可是我國仍然沒有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與國外相比,制度可以說是落後很多。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公民投票權在2004年1月2日正式實施,是為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不能因離鄉背井求學、工作,或疾病等相關因素而不良於行,導致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進而喪失投票的基本權利。
- 林思銘
綜觀我國總統及副總統的選舉罷免法,以及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法,都有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所在地投票,同時也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可見我國有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設計,但目前僅限於擔任選務工作之人員。本席認為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設計應適用於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罷免及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因此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落實投票權,以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